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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旅遊如何延續活動

發布時間:2022-04-20 08:42:07

Ⅰ 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如何加強對非遺的宣傳呢

二十一世紀,互聯網大發展的時代,我認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首先就要充分把網路傳媒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聯系起來。因為網路宣傳傳播范圍廣,傳播時效快。我們可以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博客等網路軟體進行一些視頻展覽、有獎競猜、《了解非物質文化》為主題的在線徵文宣傳等活動,拉動人們積極參與活動的熱情。還可以尋求政府帶頭,拍攝以《非物質文化前世今生》為主題的大型記錄片等,使用各種方法加強對非遺的宣傳。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共同的財富,它不僅象徵著國家文化的強大,更代表著從古至今一代又一代的歷史的傳承。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如何去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得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需要我們共同的努力。

Ⅱ 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旅遊業的影響

舉例(鏈接中有上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遊價值與開發(下)

核心提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族群或者地區人民的精神家園,要充分認識其旅遊價值,普查並正確評估其旅遊資源,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要科學合理地旅遊開發,要給予其有效的保護,這也是對其精神家園的守望,從而真正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影響上述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五個方面:

1.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調查不充分。旅遊地沒有認真地充分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調查。旅遊資源調查是進行旅遊開發利用、旅遊發展規劃編制的基礎工作之一,它是開發適銷對路旅遊產品的前提條件,在旅遊開發的整個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旅遊開發者調查旅遊資源,以往只是注重對有形的旅遊資源的收集,而輕視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特別是隱藏在民間的絕密之類非物質文化,使其價值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在旅遊開發過程中也是粗淺的、失真的。這就必然影響到人們更好地認識到它的價值,意識到它的珍貴性,從而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過程中不利於更好地保護。

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重視不夠、保護不足。各級政府和旅遊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保護重視程度不夠,使得傳承人嚴重缺乏,不少地方還沒有把培養和保護傳承人擺到旅遊開發的重要議事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是以人為載體的,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是其保護的關鍵環節。眾所周知,文化旅遊能成為當今遊客首選目標,就是由於有許多的民間傳承人參與到旅遊活動中,這樣遊客來此旅遊就會留下很深的記憶,為以後的重遊並帶動他人旅遊打好基礎。但是有的旅遊地為了滿足旅客的獵奇的心理,在旅遊開發中一些民族風俗被改造,被誇張,甚至野蠻、低俗,過度的市場化商業氣息嚴重破壞了文化的內涵和意義,並且少數民族穩定的精神信仰和民族凝聚力也會被沖擊。

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滯後。對於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尺度范圍,以及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具體事宜,目前為止還沒有較完善的法律規定。對保護工作還沒有嚴格的制度要求,尤其是保護標准和目標管理不規范:社會各界力量的參與得不到協調整合,缺乏政策、法律上的鼓勵和保障措施。因此,改變這一局面就成為對當前政策制定和立法實踐的客觀必然要求。

4.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保護方式有待改善。所謂行政保護指的是政府、國家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上的行政行為,如開展普查、建檔、研究、保存、傳承、弘揚等,以及為實現這些保護行為而提供的財政、行政、技術等措施。行政行為在一般意義上是具有強制性的社會組織管理行為。但行政保護行為區別於其他行政行為的最大特點,是通過這種行為達到有效保護或保存對象之目的。因此在根本上它應當是一種服務性行為或保障性行為。行政保護決不能簡單等同於行政審批或不當干預。非物質文化遺產千百年來主要是依賴民族民間土壤自然生存、傳承下來的,一旦行政手段過分或粗暴干預,從而破壞其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其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從現實中看,已經出現了不少類似問題。因此,應當特別強調行政保護的一個重要性質就是行政保障,即行政部門對保護工作所提供的財政、政策、方式等各種保障。

5.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波及的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不協調。旅遊業牽涉部門較多,由於旅遊相關部門有著各自的利益需求,如文化部門強調保護,認為旅遊開發會對非物質文化產生破壞,沒有意識到旅遊開發會給其帶來經濟利益,更利於對其保護。而旅遊部門過於商業化,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從而忽視保護的重要性,沒有認識到只有認真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才能對其進行可持續地利用。加之政府人員組成方面的主觀約束,以及各部門職責不清晰,造成局部與整體、下級與上級等多重利益交織在一起,缺乏協調機制,導致政府職能錯位和職責不分,不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遊開發措施

1.認真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

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旅遊開發,就應該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對所在地的全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進行實地詳細普查,並建立非物質文化名錄體系。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現代高科技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整理記錄,進行分類建立檔案和資料庫,作為旅遊開發的有形可視資源。可以借鑒「數字九寨」 (全稱: 「數字九寨綜合示範工程」)管理信息系統。2006年,建設部啟動了18個「數字景區」的試點,其中1/3的景區是世界遺產地;而後,又將數字化景區建設的試點單位擴充24個景區(包括九寨、黃山兩個示範點)。基本形成以世界遺產地為主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數字化建設試點體系。它是中國世界遺產地,也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中率先自主創新、通過數字化管理進行實踐探索的典型個案。通過借鑒「數字九寨」管理信息系統,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數字化建設更加完善,從而彰顯出「協同」保護與開發的管理功效。rq這樣能更好地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從而有效地保護其歷史、科考、教育、文化、審美旅遊價值。

2.要突出原生態性,精心設計旅遊產品

旅遊產品的設計應該突出旅遊資源的特色和個性,滿足旅遊市場需求。按照合理布局、重點開發、開發有據、開發有序的原則,來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為旅遊產品的載體形式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園、民俗文化村、民族手工藝旅遊紀念品和實景舞台劇等,其中以《印象·劉三姐》為代表的以展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的實景舞台劇日漸盛行。這種新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型為旅遊產品的模式,具有顯著的市場效應。基於民族文化旅遊主題開發的RMTP(資源、市場、主題、產品)理論基本框架,從旅遊產品開發的原理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轉型為旅遊產品的路徑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園、民族手工藝旅遊紀念品和依託旅遊景區景點的實景舞台劇。博物館陳列式展示的形式較單調,若輔以現代的動漫展示技術會有一定效果。主題公園,例如成都金牛區正在設計主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園,但載體化難度高,並容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簡單化、庸俗化。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型為旅遊產品的必要前提是有效載體化。張藝謀「印象系列」的成功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大型自然景觀資源實體的緊密結合而形成的大型實景舞台表演的「載體化」效果非常顯著,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型為旅遊產品成功的一種途徑。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原生態基因,在旅遊開發中,要充分利用其獨特的原生態性加以創新來設計旅遊產品。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樣性,我們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規劃與開發時,要突出它最具特色的重點開發,注重合理開發與保護。

3.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人才隊伍建設

傳承人是直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沿襲的個人或群體(團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活態載體。旅遊地要增加非物質文化的旅遊吸引力,就要突出其旅遊資源鮮明的特色、獨特的個性和原生態的基因,使旅遊者在眾多的旅遊宣傳信息中做出旅遊決策。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於歷史悠久,世代相傳久遠,再加上它面臨著外來文化和商業化的沖擊。許多地方的民間技藝、民族歌舞、雜技戲劇的傳承人嚴重的流失或斷代,還有的旅遊景區為了追求最高旅遊收入,臨時拼湊了非傳承人的人來表演民族歌舞、雜技戲劇。若長期以這種方式來愚弄旅遊者,結果必然會導致旅遊地形象破壞,旅遊者減少,旅遊收入明顯下降。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不可再生的角度來說,各地方和旅遊區應該培訓各類民間技藝、民族歌舞、雜技戲劇等特殊的人才,這樣既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又有利於它的旅遊經濟價值。為非物質文化資源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的支撐。

4.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

國外一些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是通過政府出台政策措施與法律法規的方式來解決,比較典型的是日本和韓國。日本早在1950年便開始實施「無形文化財產」保護法,政府設專職部門予以管理。中國政府應該從行政法和民法兩個方面制訂更加詳盡的法律、法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行政法規范的是政府的行政行為,如普查、建檔、研究、保存、傳承、弘揚等,以及為實現這些保護行為而提供的財政、行政、技術等措施。民事法律提供的則是一種民事保護,即保障相關知識產權人的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實現。同時政府還應制定明細的行業條例規范旅遊市場行為,還應針對各級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建立旅遊產業開發與非物質文化資源保護的協調機制,明確規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和相互聯系。從而避免造成「一流資源、二流開發、三流產品」的狀況。

5.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中,要充分發揮政府行政保護作用。從政府的職能看,政府作為公共權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義務、有職責對社會發展中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國家公益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多樣性、復雜性和脆弱性決定了其保護工作相當重要。政府主要通過「保存」和「傳承」兩種最主要方式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從而更好地引導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決定了保護行為的方式和內容,對一切文化遺產而言, 「保護」的.首要意義就是「保存」,即採取各種措施有效地將其既有的物質形態保存下來,使之永續存在。這些措施包括考古發掘、整理歸檔、收藏修復、展示利用等。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主任朱兵認為政府應該通過建立保護名錄制度和傳承保障制度,從政策上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現行政保護,能緩解和改變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處的瀕危狀態,無疑是具有可操作性強、最為有效的辦法。這樣能有效地防止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開發中低檔次、盲目、急功近利行為以及濫開亂編的破壞行為,從政策層面保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更好地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旅遊開發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六、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族群或者地區人民的精神家園,要充分認識其旅遊價值,普查並正確評估其旅遊資源,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開發過程中,要科學合理地旅遊開發,要給予其有效的保護,這也是對其精神家園的守望,從而真正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Ⅲ 非遺旅遊未來如何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特別是那些歷史上沒有自己的的語言文字,或是創立較晚的眾多少數民族,他們的歷史,則是在創世神話中表述,在民間傳說中記載,在群眾口頭上流傳。民族傳統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傳統文化的消失,便意味著一個民族的解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傳承、發展是我們民族處在大的社會轉型期所面臨的重要而又急迫的問題,因為這些文化消失後就不可再生了傳100多年來,中國傳統文化流失嚴重。現在,樓蘭古城最完整的資料不在中國,而是在大英博物館;敦煌文書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國,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現的湖南灘頭年畫是在德國和日本的收藏家那裡發現的。我國又有多少歷史檔案及國寶外流,歷史上有,至今仍不斷發生。對此,我們應清醒的認識,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性措施,絕不應該讓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斷送在我們這代人手中。

二、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們在對其研究時,首要的是要分清這兩種界限。對其金礫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發揚光大,給予繼承並創新;對其殘渣敗絮、沉重包袱,必須棄之不惜,堅決甩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要採取多學科交叉綜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將考古發現的青海大通縣上孫專寨出土的新石器時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與至今仍在陝北安塞地區流傳的民間剪紙「抓髻娃娃」相比較,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證明了人類在童年時期所創造傳統文化藝術,歷經幾千年至今仍有著強大的生命力,並給現代藝術以深遠的影響。再如湖南侗族學者林河老先生,他將文學典籍中記載的屈原的《九歌》與沅汀地區的民俗,加以比較考證,寫出論著《九歌與沅汀民俗》。書中運用了許多鮮為人知的民俗風情資料,證實了至今流傳在沅湘間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論斷,在國內外學術界引起強烈的共鳴。有學者稱之「是打開楚辭寶庫的一把金鑰匙」。

三、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包括中國「崑曲」、「古琴」這兩種凝聚中華文化特質的古老藝術在內,已經有46種世界各地的民間藝術登上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名錄」。然而,申遺不等於保護,僅僅是申遺,遠遠不夠,重要的是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我們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眾的創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普查的指導原則。所謂全面性,即在普查和採集過程中,要避免教條主義和機械主義,以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史觀為指導,堅持全面調查和采錄。所謂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一切民間文化現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於發現在一個地區的范圍內,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類型、哪些民俗現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東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種程度上具有抽樣調查的性質。所謂真實性,即按照民間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現形態,真實地、不加修飾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更不要以自己的想像或憑自己的知識和愛好去篡改民間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三者結合起來、統一起來,符合這「三性原則」的普查和采錄成果,才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Ⅳ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

瀕危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普遍特徵,有效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開發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好傳承。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門類主要包括民間文學、曲藝、雜技、戲劇、美術、舞蹈、音樂、民俗、醫葯、手工技藝等。這些以民間藝術、民俗文化、民間技藝形式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經濟相對落後地區保護相對充分,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正在逐漸遠離人們的生活。如何讓經濟發展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如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開發帶動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話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應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部分。民間藝術是所有文藝形式的創作源泉,以民間藝術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語言去表現,可以創作出電影、小說、漫畫、音樂、舞蹈、美術等能夠創造價值的藝術產品。由於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信息的傳播速度加快,原來在不發達地區被人遺忘的民間藝術可以通過現代的科技手段進行傳播,使古老的藝術得到新生。現代的流行藝術追根溯源都是從原始藝術發展而來,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民間藝術只是因為傳承手段古老,社會環境又不斷變化,而導致逐漸失傳。因此,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成為文化產品,使它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也會是很好的保護開發。有經濟的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夠得以傳承。要麼國家出資保護,由專人繼承,保護人文活化石;要麼這些傳人從所繼承的文化遺產中獲得生存的保障。在這樣的前提下,非物質文化遺產才不會消亡。但是完全靠國家出資保護肯定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靠這些傳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類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業的支持。這個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專家共同協作,從信息、市場渠道、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對於發展地方文化經濟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結合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利用元素應用到文化產品的開發上。其實很多地方已經不自覺地這樣做了,像梁祝傳說已經有多種藝術形式,包括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等,地方政府還藉此開發旅遊項目。筆者建議,將戲曲、曲藝、音樂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製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製品進行保護,同時用年輕人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進行宣傳推廣。這里要強調的是保護性開發,既要能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貌,又能夠使之得到很好的傳播與繼承。

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貼近大眾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紀念和象徵意義,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與旅遊業發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遊業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經火爆一時,但是新鮮感過後,便又回歸沉寂。民俗不是簡單的模仿,而是一種習慣,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沒有起到傳承作用。模仿只能興盛一時,關鍵是要深度發掘民俗的文化內涵,並開發相關獨特的旅遊文化產品。這一點旅遊業做得還很不夠。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是中國向世界展示的絕好機會,充分研究民俗文化,開發民俗旅遊產品,將是文化企業關注的課題。

民間手工藝的繼承及生產工藝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的變化緊密相關。部分手工藝隨著時代的發展註定消亡,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除了詳盡記錄影像資料外,還要讓一部分青少年把它們作為興趣愛好進行傳承,而不是作為生存技能進行學習。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作為主導,各種社會力量進行協作才有可能實現,僅僅靠專家學者遠遠不夠。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對即將失傳的,由專家學者盡快進行音像資料的記錄整理,保存完善的資料;對於還有一定生命力的,則需要全社會配合盡快地進行保護性開發。

Ⅳ 如何延續厚重的民族文化——河南偃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調查

在2009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中,筆者對偃師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進行了調查,其結果讓人有喜有憂。偃師市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共56個項目,其中「河洛大鼓」在2006年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偃師銀條的種植與烹飪」、「薛氏石刻」、「宋氏通背拳」入選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黃大王的傳說」、「洛神的傳說」、「玄奘信俗」、「牛心山信俗」、「二鬼扳跌」、「東蔡庄高抬故事」、「糖塑藝術」等入選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偃師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不容樂觀,雖然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傳承人每年有一定的補助經費,省、市級公布的非遺項目名錄卻沒有具體的保護政策,傳承人銳減的問題更為嚴重,筆者和周邊縣、區的非遺保護單位同志曾經在一起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同樣困擾著他們。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保護體系,偃師市在今後的時間里需要進行不懈的努力和探索。觀察:河洛大鼓曾經的輝煌和現在的落寞河洛大鼓在上個世紀中後期幾乎遍及整個河洛地區,那個時候河洛大鼓普及性非常強,現在的老人談到河洛大鼓,都會饒有興趣的品味兒時的情景,以......(本文共計2頁) [繼續閱讀本文]

Ⅵ 如何與旅遊結合結合打造"非遺特色小鎮

1、非遺產業與特色小鎮的聯姻

特色小鎮在國內緣起於浙江,浙江把建設特色小鎮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路徑,為企業搭建新平台,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新樣板。所以,特色小鎮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的發展空間平台,產業是其核心要素。如此,依託於特色產業而造就的特色小鎮,關鍵在於「特色」與「產業」。

譬如,杭州市特色小鎮產業定位為浙江省重點發展的信息經濟、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製造七大產業,並結合杭州市「一基地四中心」的城市定位,增加了文化創意產業,茶葉、絲綢等歷史經典產業以及地域特色產業。

非遺作為一個區域或族群的名片,天然具備成為特色小鎮的「特」字來源,而且以非遺為核心打造一個文化產業鏈條也完全有可能。例如浙江的黃酒小鎮、貴州的茅台小鎮,其實都是以釀酒技藝類的非遺作為核心,進而將產業鏈條延伸至旅遊、文創等范疇。

2、非遺小鎮的營造邏輯

2016年7月2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關於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計劃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遊、商貿物流、現代製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

特色小鎮的培育是一個從無到有、從有到精的過程,在方塘智庫看來,但凡空間營造,基礎或深厚,或較薄弱。非遺特色小鎮的營造也不外如是,一是在原有建制鎮或產業園區的基礎之上的升級,二為以非遺為內容的重新營造。

其一,原有小鎮的升級。在2016年住建部發布的第一批特色小鎮名單中,127個特色小鎮均為建制鎮。國家發改委城市與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總規劃師、規劃院院長沈遲此前表示,培育特色小鎮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有條件的鎮更好地發展。

其二,打造新的非遺特色小鎮。在當下的國內外文旅產業中,影視IP主題型的文旅小鎮遍地開花,依託影視拍攝地、影視人物、影視場景、動漫等IP元素,結合旅遊產業,從而形成特定效應的主題小鎮。以非遺為內容的空間重新營造,依託於特色小鎮這樣的平台,其實質是整合在地的文旅資源,從而構建一個綜合性服務型平台,這也是非遺空間化的中國模式。如此,就牽涉到特色小鎮選址的問題,以及如何再造的問題。

3、非遺小鎮的啟示與國際化表達

特色小鎮是在中國經濟新常態下的有益探索,在國內屬於新的實踐,生長於中國本土市場,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產物。以非遺為內容的特色小鎮的營造無論是在建制鎮的基礎之上,還是啟用閑置土地資產以非遺產業充實這方面,以及在特色小鎮營造中非遺產業的單一與多源,其實都沒有離開「特色」二字,這是對於非遺多重價值的信任,優質內容從來不缺市場,否則非遺的產業化無從談起。

作為非遺小鎮,本身的特性既包含「無產業不小鎮」的營造邏輯,這使得規模化的非遺產業成為必然前提,又包含宜居的特性,這就要吸納非遺全產業鏈從業者的參與,包括非遺傳承人、設計人員以及各類相關機構、企業等。

作為配置全球資源的平台,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合、升級與對外表達,才是非遺小鎮的價值所在。那麼,在大文旅時代,非遺作為嵌合在社會文化當中的重要符號元素,其文化價值自不待言,當其見證產業化並以特色小鎮為載體,何以與國際文旅產業對話?

非遺中國的邏輯

中國之美,非遺發現。方塘智庫「非遺中國的邏輯」系列,致力於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散布於中國大地上「最安靜的風景,最沉默的文明」的尋訪和思辨,尋找中國文化的基因,表達中國故事的靈魂。

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特色小鎮「產業研究+規劃+落地」機構。

Ⅶ 文化生活知識我省是怎樣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活起來的

「我們搞文化遺產保護的人最怕聽到的兩個詞就是打造和開發……」這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烏丙安先生在中國藝術研究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生班開班式上的一句坦言。如烏先生所述,博大精深的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來源於不當開發的巨大威脅。這樣的憂慮不僅來源於烏丙安先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田青老師和著名博物館學專家蘇東海先生也都在不同的場合表現出了十分相似的擔憂。田青老師在其《傳統與現代化》主題學術講座中談到:「中國的現代化是在對傳統的極度憎惡中開始的,所以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也是在對傳統嚴酷破壞的基礎上開始的。」蘇東海先生更是在城市文化研討會上明確指出:「城市的高速建設將會導致文化遺產的快速消失」。面對諸位先生前輩的擔憂和感嘆,作為一名文化遺產工作者,我們不得不十分謹慎的重新審視各種形式的「打造」、「開發」與文化遺產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我們也不禁要問一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真的形成了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嗎?
一、不同角度的不同觀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並傳承至今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的具有知識性、技藝性和技能性的文化事項。比如民間文學、表演藝術、傳統節日、傳統儀式和生產生活知識等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漫長的歷史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遺產,面對這筆巨大的文化財富站在不同的角度往往會有不同的認識。
站在遺產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族文化的傳承與延續,妥善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客觀認識歷史、開展文化創新、保護文化多樣性、重建社會秩序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具有實物形態,使其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在識別、保護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同時又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性,也使其在歷史變革與時代沖擊時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上的這種困難性和其本身的這種脆弱性,對它的保護才顯得更加的急需和緊迫。
站在旅遊和經濟工作者的角度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先民留給今人和後人的一份寶貴財富,其中蘊藏著豐富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應當鼓勵各方對非物質遺產的活用,從民俗表演到旅遊開發,從工藝品銷售到文化創意發展,多手段全方位的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弘揚傳統文化、振興民族藝術的同時也為開發人文旅遊景觀、刺激地方經濟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開發破壞和保護桎梏
前文的兩種觀點看似有較大的分歧,但細細想來卻各有其合理之處。筆者認為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上,以上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保護遺產與開發遺產同樣都可以對遺產傳承發展起到促進作用。但是在實踐中基於不同的認識往往會引發不同的行動,對遺產、對社會、對國家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不論是遺產工作者還是經濟工作者,面對祖先遺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只要我們心態正常、方法得當,不論是保護行動還是開發行動都會是對遺產有利的活動,但如果不能端正心態或使用不正常的方法則往往會給珍貴的文化遺產造成一些不良影響有些甚至是不可消除的。
1、開發破壞損害遺產
開發活用非物質遺產本無可厚非,但是在最近我們卻總能聽到因為開發活用不當給遺產造成不良影響的例子。從民樂改良增加交響樂指揮,到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我們不難發現由於開發者熱情過高,又不了解遺產的文化內涵,在開發的過程中盲目的追大求全,導致經過「開發」的文化遺產已經失去了應有的韻味。民間小戲像京劇大戲,民族音樂像西方交響樂。本來極具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快速的向主流文化和西方文化趨同,而文化趨同的過程往往正是文化遺產消失的過程。從雲南石林的天天「三月三」,到民俗村裡的隨意「拉郎配」,我們又發現一些開發者只看到了遺產之中的經濟價值,對於文化遺產背後的文化價值缺乏應有的重視,導致開發過後的文化遺產形式與內涵分離,文化遺產中蘊藏的風俗、信仰反而在文化遺產保護大潮中快速消失,如此一來經濟開發也就成了經濟糟蹋。
2、過度保護桎梏社會
經濟開發可能給遺產造成開發性的破壞,這一點也許不難理解。但是僅僅按照遺產保護的工作規范對遺產進行保護就完全利於遺產發展嗎?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也不盡然。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的遺產,它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也不斷發展,遺產也會發生變化。如果遺產工作者僅是教條、機械的對遺產進行保護,不注意隨著社會發展改變保護手段,並且總是希望遺產處於一個歷史的時間點,與遺產有關的一切都一承不變,那麼這種保護就成為了一種過渡的保護。過渡的保護是不現實的,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一個民族地區的民族習俗就讓當地的女孩子不去上學,比如我們不能為了保護船工號子就讓河流上的航運交通停止使用機械動力而恢復拉纖。像這樣的過渡保護往往會桎梏經濟甚至是社會的發展,並且也往往不會被社會所接受。
三、合理利用與傳承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文化事項,它也要尊重事物的發展規律。不論是開發還是保護,只要違背了事物的發展規律,也總會變得不切合實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提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同時明確指出:「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緊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和濫用。」「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這給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提出了一個基本方針,在這個大方針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之間的矛盾也似乎並非不可調和。適度的保護與合理的開發會相輔相成的促進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但在適度保護與合理開發的過程中還有一些要點值得注意:
1、 不能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
要走出保護與開發「非黑即白」的二元論怪圈,保護可以是為了開發而保護,開發也可以是為了保護而開發。不能盲目的將開發置於保護的對立面上,單純為了保護而禁止開發或為了開發而拒絕保護。開發者要有效利用保護者的工作成果,依照文化傳統進行傳承性的開發,而保護者則應當針對開發者的工作給出有效建議,以便開發工作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 可以利用遺產開發當代文化產品但要與遺產加以區分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來源於民間,來源於生活並非為表演和旅遊而設計,在需要進行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時就難免會對遺產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比如為了增強視覺效果在民間戲劇中加入聲光電元素,為了增強音響效果在民間音樂中加入新式樂器的伴奏,為了提高製作效率在民間手工藝製作過程中加入現代工藝等等,經過這樣的變更原本非為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需要的文化遺產,就成為了一種既具有全新形式,又帶有遺產元素,適合商業演出和旅遊開發的當代文化創意產品。為了經濟開發需要而利用傳統文化遺產開發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是應當給予支持的,因為它一方面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也擴大了遺產的社會影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當代文化創意產品應當在推廣時與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區分,讓當代創意產品的受眾對於其改動內容有明確的認識,防止對於遺產的誤解。
3、 要允許遺產的自然發展但不能人為干預其發展
如前所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的遺產,需要由傳承人代代相傳,隨著時代的變遷,隨著傳承人所生活的社會不斷發展,遺產也會隨著時代發生變化。比如在部分傳統的苗族村落,火把節中的火把早已被工業文明的手電筒所取代;又比如在部分原來生產力落後民族地區,隨著先進生產工具,人們已經在一些傳統手工藝使用原來沒有的電動工具。這些都是遺產的自然發展,是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對此遺產工作者要持一種相對寬容的態度,不能過度的干預。但是文化遺產的自然發展也要尊重自然歸律,不能人為的「拔苗助長」加速其變化,防止「邦子演員穿上歌劇演出服」的鬧劇重演,防止對於遺產的歪曲。
4、 通過科學記錄的方式保護遺產的現狀並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於生產力不發達的民族地區和農村,當今在這些地方正發生著快速的社會變革。在社會變革中人們思考的往往不是如何保護文化遺產,而是如何擺脫落後文化的束縛。當他們有朝一日過上他們盼望的「幸福生活」時,他們會發現他們的傳統文化已經消逝,一些與時代發展「不適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亡。面對這種情況遺產工作者不可能人為的阻礙社會變革,讓遺產的傳承人選擇他們不願接受的生活。我們應該做的是積極的通過多媒體的科學記錄方式保護對於遺產記憶,通過收集與遺產有關的作品、工具保護遺產的現狀,並通過改善傳承人生活狀態努力保護遺產的活態傳承。盡可能真實的保持文化遺產的原貌,讓後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遺產的全貌,防止以後可能發生的對於遺產的濫用。
看到今天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領域中保護與開發之間的辯駁,使我不禁想起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一面是具有悠久歷史又現實岌岌可危的文物建築,另一面是生活在近乎是危房的文物建築中渴望改變生活又經濟拮據的居民,面對這一對矛盾,因為我們的一些城市管理者沒有做出正確的選擇,一些文物建築永遠的離開了我們,一些曾經的文化名城正在變成與西方大都市面貌相仿的「水泥森林」。面對這一切,我想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再也不能走文物保護、舊城保護的老路,要從開始就做好規劃。特別是我們這些遺產工作者更是不能愧對這份歷史的重託。
1949年解放軍解放北平之前,曾向古建專家梁思成先生求教,讓他在北京城地圖中劃出一些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建築,人民解放軍會對把這些建築視為雷池禁區一樣絕不加以破壞,在戰爭中對這些建築的所在區域寧可增強傷亡,也要用步槍、用手榴彈去打,決不使用炮擊。58年後的今天,這個故事被人們傳為佳話。而我們今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正是要拿出58年前梁思成先生的氣度為我們國家文化建設標出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雷池禁區。而我們的領導幹部也應當拿出58年前人民解放軍的風骨,寧可花費更大的成本,也絕不破壞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愧對歷史,愧對祖先。
作者:北京皇城藝術館 李晨

從文化生活角度看,非物質文化遺產,應以繼承和保護為主,發展創新、活用為次。
①繼承傳統,推陳出新。珍惜非物質文化遺產,汲取流行元素,為傳統文化注入時代精神。
②面向世界,博彩眾長。吸收借鑒他民族優秀文化成果,巧妙實現了中西合璧。
③樹立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增強文化創造的活力。推動文化內容形式、體制機制、傳播手段的創新。
④立足社會實踐,關注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創造出人民喜聞樂見的文化作品。

Ⅷ 如何保護和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充分利用節慶日、學校、民間藝術館或專題展示館、電影院、媒體等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小學、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課程,培養青少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和歷史延續性的認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機制。按照"政府主導、文化部門主抓、相關單位密切配合"的原則,建立完善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重點項目的保護和傳承、使用與開發等制度,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的保護細則。市縣兩級依託群眾藝術館和文化館,全部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明確專人開展普查保護工作,形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是開展普查工作,帶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近年來,全市加大對業余普查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普查知識,建立了一支覆蓋全市每個村落和社區的業余普查隊伍,並發動街道、社區、鄉村積極開展普查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情況,深度挖掘、整理民間民俗文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四是加強文化培植,積極拓展文化空間。充分利用現有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各種文化場館的文化空間,收藏、研究、展示和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通過舉辦廟會、慶祝傳統節日、宣傳民間民俗文化等各種文化活動,擴大其對廣大群眾的凝聚力、感染力,以此帶動文化發展的制度化、產業化、市場化。
五是以名錄申報為載體,促進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加大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定或申報工作力度,使更多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國家和省級名錄。

Ⅸ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Ⅹ 如何處理旅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是口頭傳承或表演的說唱藝術,多數為傳承古老的內容及表演方式,大多數是不能被普通人所理解及欣賞的,如果把古老的表演結合適合當代人欣賞的表演,這樣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可以藉助旅遊來傳承,旅遊也能藉助非物質文化遺產來增加旅遊的人文氣息,同時開發出新的旅遊項目,增加旅遊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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