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旅遊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簽訂旅遊合同應該拒絕的條款有: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旅遊者責任、限制旅遊者主要權利的條款;
2、造成對方人身損害、重大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3、簽訂旅遊合同應該拒絕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
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