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遊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一是差額征稅。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是加計抵減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三是免徵增值稅政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服務免徵增值稅:
(1)納稅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2)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3)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⑵ 旅遊公司開發票要扣多少稅
旅遊公司屬於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開具發票增值稅稅率是6%。旅遊公司也可以差額征稅,按5%差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