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根據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不同。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Ⅱ 我國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1:居住用地七十年,科技、文化:根據《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體育用地五十年。
2:教育、旅遊、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娛樂用地四十年。
3:工業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4: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Ⅲ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多少年
法律分析: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