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旅遊糾紛怎樣解決
旅遊糾紛首先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果還無法解決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旅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因旅遊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 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因旅遊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
『叄』 旅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什麼
旅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協商、向消費者協會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旅遊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可以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肆』 處理旅遊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旅遊者在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後再做決定。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旅遊法》規定,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消費者在與旅遊經營者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與旅遊公司進行調解解決。
但是調解必須遵守自願和合法原則:
1、自願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調解工作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二是調解協議內容必須出自雙方自願。
2、調解的合法原則主要指調解工作要以事實為根據,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正確地適用實體法來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規定相沖突,不得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果需要向旅遊管理部門投訴,消費者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在書寫賠償請求書時,要注意:
1、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盡量具體、詳細。
2、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主要的證據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以及其他可以證明侵權、違約的材料。
3、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遊者提出的投訴,旅遊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遊局發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准》,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遊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在旅遊時,消費者一般都會與旅遊公司簽訂旅遊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與旅遊公司達成協議,消費者可以憑借仲裁條款及仲裁協議提起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可以持民事起訴書、旅遊合同等相關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十四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旅遊者一方人數眾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伍』 旅遊產生糾紛該如何辦
法律分析: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七十二條 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遊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陸』 旅遊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旅遊者遇到旅遊糾紛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在旅途中若遇旅遊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後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後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因旅遊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