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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找當地旅遊標准文件

發布時間:2023-04-01 17:22:15

⑴ 旅遊城市評定標准

中國優秀旅遊城市評定標准

最高得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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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旅遊經濟發展水平(60)
1.1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 30
1.1.1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大於15%(含15%) 30
1.1.2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10%-15%之間 20
1.1.3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5%-10%之間 15
1.1.4 旅遊業總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在3%-5%之間 10
1.2 旅遊業外匯收入 30
1.2.1 超過10億美元(含10億美元) 30
1.2.2 在5-10億美元之間(含5億美元) 20
1.2.3 在1-5億美元之間(含1億美元) 15
1.2.4 在1000萬-1億美元之間(含1000萬美元) 10
1.2.5 在500-1000萬美元之間(含500萬美元) 8
1.2.6 在500萬美元以下 5
2 城市旅遊產業定位與規模(35)
2.1 城市對旅遊業發展有明確且重要地位(如支柱產業、龍頭產業、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 10
2.1.1 由市人代會議通過的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這樣產業定位的 10
2.1.2 由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提出這樣產業定位的 8
2.1.3 市政府有關文件中提及但定位不夠明確突出的 6
2.2 旅遊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2.1 納入五年發展計劃和遠景目標規劃 5
2.2.2 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
2.2.3 市政府制定了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5
2.3 城市旅遊產業規模(即旅遊總收入、旅遊外匯收入 等)與同級城市相比居領先水平 10
2.3.1 在全國居前三名 10
2.3.2 在本省居前三名 8
2.3.3 縣級市在本地區居前兩名 6
3 城市旅遊業投入和專項政策支持(35)
3.1 旅遊業被列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並有相應配套政策
3.1.1 財政政策(在投資、貸款等方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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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旅遊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在稅收、創匯獎勵等方面) 5
3.1.3 旅遊相關部門支持配合旅遊業發展的政策 (交通、園林、城建、文化、鐵路、物價等部門)
5
3.2 市政府對旅遊業發展有專項資金或專項政策支持 10
3.2.1 旅遊業在市計劃部門和財政的年度的計劃中單列戶頭或有專項投資資金安排
10
3.2.2 市政府設立制度化專項資金支持或有專項政策 8
3.2.3 市政府有專項資金投入 6
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保障 10
3.3.1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且每年保持增長
10
3.3.2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在市財政有制度化來源 8
3.3.3 旅遊市場促銷經費有來源 6
4 城市旅遊業發展的主導機制(35)
4.1 市委、市政府每年就旅遊業發展有專題部署 5
4.2 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旅遊協調議事機構或制度 5
4.2.1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每年經常專題協調議事 5
4.2.2 建立機構或制度並且協調議事(每年兩次以下) 3
4.3 市政府每年召開旅遊工作會議 5
4.4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4.1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章 5
4.4.2 市政府發布旅遊業管理規范性文件 3
4.5 城市具有健全的旅遊業法規體系 15
4.5.1 市人大頒發綜合性旅遊法規 15
4.5.2 市人大轉發上級人大綜合性旅遊法規 10
4.5.3 市人大發布規范旅遊管理的決定或決議 5
5 城市旅遊業的管理體系(70)
5.1 旅遊行政管理機構
5.1.1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健全,職責分明,統一管理全市旅遊業發展。 5
5.1.1.1 市編委批準的機構及"三定方案",有固定辦公地點 5
5.1.1.2 單獨設立機構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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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有行政執法授權的旅遊執法隊伍,依法進行管理,使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1 成立旅遊執法大隊,旅遊市場發展健康有序 5
5.1.2.2 有常設的旅遊執法的機構和人員,效果明顯 3
5.1.2.3 有兼職旅遊市場執法的隊伍,有檢查,有成果 1
5.2 旅遊行業管理工作
5.2.1 設置旅遊質監所並為旅遊消費者處理各種投訴,使各種質量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10
5.2.1.1 圓滿解決率100% 10
5.2.1.2 圓滿解決率90%以上 8
5.2.1.3 圓滿解決率80%以上 6
5.2.2 旅遊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10
5.2.2.1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經常聯合檢查,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行為,效果顯著
10
5.2.2.2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聯合抽查,並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行為,效果明顯
8
5.2.2.3 對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有文件,各自抽查,能聯合查處違反國家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行為,有一定效果
6
5.2.3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參與全市旅遊投資項目的審批 5
5.2.4 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旅遊統計管理辦法》、《旅遊統計調查制度》
5.2.4.1 本市已建立起比較完整科學的旅遊統計制度 5
5.2.4.2 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發布旅遊統計數據 5
5.2.4.3 旅遊和統計部門聯合對海外及國內旅遊者抽樣調查 5
5.2.5 城市對旅遊標准化工作有持續推進的方案和措施,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旅遊標准化工作管理人員並開展了相關工作,工作有安排、有落實、有記錄

10
5.2.6 積極開展旅遊標准化工作,主要是宣傳貫徹國家標准、宣傳貫徹行業標准、指導和推動企業標准 10
5.2.6.1 以上三項工作都能夠全面開展 10
5.2.6.2 以上三項工作能夠開展兩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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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 以上三項工作僅能夠開展一項 6
6 城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60)
6.1 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6.1.1 有機構、有規劃、有布置、有檢查 10
6.1.2 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 10
6.1.2.1 有獲得中宣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10
6.1.2.2 有獲得省委宣傳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8
6.1.2.3 有獲得市委宣傳部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稱號 6
6.2 在旅遊行業積極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愛崗敬業活動,成效顯著
10
6.2.1 有國家旅遊局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10
6.2.2 有省部級單位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8
6.2.3 有受到市級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或個人 6
6.3 旅遊行業普遍開展創"青年文明號"活動,成效顯著 10
6.3.1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10
6.3.2 一家(含)以上企業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8
6.3.3 三家(含)以上企業獲省級、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6
6.4 各類旅遊經營單位(旅行社、飯店、旅遊景區(點)、
旅遊車船公司、旅遊餐飲及購物場所等)積極開展創文明行業活動,設立文明示範窗口,成效顯著

10
6.4.1 有國家級示範窗口的 10
6.4.2 有省部級示範窗口的 8
6.4.3 有市級示範窗口的 6
6.5 各類旅遊經營相關單位(機場、火車站、碼頭、汽車站、計程車公司、商店等)積極開展創文明行業活動,環境 整潔,服務規范;設立文明示範窗口,成效顯著

10
6.5.1 有國家級示範窗口的 10
6.5.2 有省部級示範窗口的 8
6.5.3 有市級示範窗口的 6
7 城市的生態自然環境(45)
7.1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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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綠化覆蓋率大於30%(含30%) 8
7.1.2 綠化覆蓋率在20%-30%之間(含20%) 5
7.1.3 綠化覆蓋率在10%-20%之間(含10%) 3
7.2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8
7.2.1 無害化處理率大於80%(含80%) 8
7.2.2 無害化處理率在60%-80%之間(含60%) 5
7.2.3 無害化處理率在50%-60%之間(含50%) 3
7.3 城市建成區雜訊平均值小於58分貝(含58分貝) 8
7.4 城市空氣污染指數小於100 8
7.5 城市飲用水質達標率大於95%(含95%) 8
7.6 動員全市人民搞好旅遊環境的整治,迎接海內外旅遊者,無違章建築,無垃圾積存
5
8 城市的現代旅遊功能(100)
8.1 旅遊咨詢服務中心
8.1.1 在機場、火車站、碼頭、商業及交通中心區等遊客
集散地設立旅遊咨詢服務中心,具有咨詢、預定、
受理遊客投訴等功能,各種信息資料能夠及時更新

10
8.1.1.1 設有咨詢服務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齊全 10
8.1.1.2 設有咨詢服務中心,布局不夠合理或功能有欠缺 8
8.1.1.3 以上地區僅能提供旅遊宣傳資料(方式不限),使遊客能從中查到旅遊信息
6
8.1.2 電台、電視台、主要報紙有固定的旅遊欄目 3
8.1.3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咨詢電話 3
8.1.4 設有面向公眾的旅遊投訴電話 5
8.1.5 機場、火車站、碼頭、汽車站等交通集散地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5
8.1.5.1 普遍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5
8.1.5.2 部分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4
8.1.5.3 僅火車站(或汽車站)設有旅遊地圖廣告牌 3
8.2 以下場所設置規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8.2.1 機場、火車站、碼頭 2
8.2.2 市區通往機場、火車站、碼頭的幹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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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市區通往主要旅遊區(點)的道路 1
8.2.4 旅遊飯店 1
8.2.5 旅遊區(點)內 1
8.2.6 國際會議中心、展覽中心 1
8.2.7 旅遊娛樂場所 1
8.2.8 旅遊購物場所 1
8.2.9 旅遊餐飲場所 1
8.3 語言環境
8.3.1 城市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對照的交通指示牌(方向) 3
8.3.2 主要旅遊區(點)有中英文對照的說明牌或導游錄音 3
8.3.3 旅遊服務場所服務人員能夠用普通話接待客人 2
8.3.4 旅遊服務場所有能夠用英語會話的服務人員 3
8.4 公用設施服務系統
8.4.1 主要街區設有公用電話亭完好無損 3
8.4.2 主要旅遊經營單位的水、電、燃料供應有保障 5
8.4.3 星級飯店的外幣兌換點設置符合《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
2
8.4.4 機場外幣兌換點應設在醒目位置,有當日外匯牌
價公告,營業時間在18小時以上
3
8.4.5 有可以容納200人以上、具有同聲傳譯系統的國際
會議中心
5
8.4.6 有800個標准展位以上的展覽場館 5
8.5 城市夜景
8.5.1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的街道,向市民和旅遊者提
供購物、娛樂、餐飲服務
10
8.5.2 有用霓虹燈或彩燈裝飾晚間游覽點 10
8.5.3 有晚間水上游覽項目 5
8.5.4 旅遊區(點)有晚間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旅遊項目 5
9 城市的旅遊教育和培訓(40)
9.1 旅遊教育
9.1.1 開辦旅遊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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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單獨設立旅遊職業高中或中專的 5
9.1.1.2 在職業高中或中專設立旅遊班的 3
9.1.2 高等學校中設有旅遊系或旅遊專業 5
9.2 旅遊培訓
9.2.1 市旅遊局建立以下項目的統計,檔案資料完整 5
9.2.2 有面向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基地或固定的培訓點
5
9.2.3 飯店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3.1 80%以上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5
9.2.3.2 70-79%取得全國旅遊行業崗位培訓證書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3
9.2.5 車船公司的高中級管理人員培訓 5
9.2.5.1 80%以上取得各級旅遊局的崗位培訓證書 5
9.2.5.2 70-79%取得各級旅遊局的崗位培訓證書 3
9.2.6 旅遊企業從業人員80%以上經過各種專業的培訓 5
10 城市的旅遊交通(60)
10.1 城市的可進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機場或有距市區1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民用機場
5
10.1.2 機場開通國際航線(或包機)並有相應的配套服務 5
10.1.3 本市有火車客運站或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以內的其他客運火車站
3
10.1.4 火車站有旅遊列車停靠 2
10.1.5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運碼頭 5
10.1.6 以山為主要景區的城市,山上有方便遊客的旅遊纜車或索道
5
10.1.7 有距市區半小時車程高速公路進、出口 5
10.2 市內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遊區(點)的交通
10.2.1.1 有規范服務的觀光巴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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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 有能滿足遊客需求的旅遊專線車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遊區(點)公共汽車 3
10.2.2 出租汽車服務
10.2.2.1 出租汽車數量上和時間上能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3
10.2.2.2 出租汽車統一座套,清潔衛生,規范服務,按里程錶計價,不拒載,不欺詐。
5
10.2.3 旅遊車船
10.2.3.1 城市有一家以上旅遊汽車公司,且認真執行《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准》
3
10.2.3.2 以山水風光為主要景觀的城市有遊船公司,且規范化服務,遊船清潔衛生 ,安全措施有保障
5
10.2.3.3 沿海(江、河、湖)城市的遊船公司有符合《內河遊船星級標准》二星級以上遊船及高檔遊船
5
11 城市的旅遊區(點)開發與管理(40)
11.1 旅遊區(點)開發
11.1.1 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與開發,並有5處以上旅遊區 (點)年接待遊客總量不低於50萬人次
10
11.1.2 有已投入運營、年接待量在10萬人次以上的旅遊度假功能區
10
11.2 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 4
11.2.1 有評為AAAA級的旅遊區(點) 4
11.2.2 有評為AAA級的旅遊區(點) 3
11.2.3 有評為AA級的旅遊區(點) 2
11.2.4 有評為A級的旅遊區(點) 1
11.3 旅遊區(點)的質量管理
11.3.1 管理制度落實, 游覽秩序井然,無遊客擁擠現象 2
11.3.2 清潔衛生保持良好,無亂堆亂放現象 2
11.3.3 安全設施齊備且維護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2
11.4 旅遊區(點)規劃與保護
11.4.1 旅遊區(點)都有經市政府批準的總體規劃,無違反規劃建設項目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1.4.2 城市規劃確定本市風格獨特、具有游覽價值的街區,並制定法規加以保護,如禁止再建高層建築、清理違章亂立的廣告牌、調整街道園林綠化等

5
12 城市的旅遊促銷與產品開發(60)
12.1 旅遊促銷指標
12.1.1 近三年接待海外旅遊者人天數年均遞增5%以上 10
12.1.2 近三年接待國內旅遊者人天數年均遞增3%以上 10
12.2 旅遊旅遊促銷工作
12.2.1 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促銷目標、計劃,並付諸實施 5
12.2.2 積極參加國家旅遊局主辦的國際、國內旅遊交易會,並積極參加國家和省旅遊局組織的海外促銷
5
12.2.3 城市開通旅遊信息網站,為海內外旅遊者提供信息 5
12.2.4 每年有一次以上市政府舉辦的大型旅遊節慶活動 5
12.3 旅遊產品開發
12.3.1 城市有歷史文化、文物古跡資源,市政府每年對旅遊區(點)的文物保護有投資,措施得力,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注意突出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2 城市有古代園林, 市政府每年對旅遊區(點)的園林保護有投資,措施有效,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注意突出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3 城市有人文景觀(主題公園),其主要景觀具有國內獨特性,無重復性建設,經營情況良好,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4 城市有休閑度假設施,其主要休閑度假功能區內設施完備、服務規范、項目豐富,並在市場促銷過程中注意突出產品特色,成效顯著

2
12.3.5 城市經常舉辦國際會議、展覽或體育比賽、文化交流活動,其設施、組織水平與國際水平接軌,並在市場促銷中注意突出本城市的特色,成效顯著

2
12.4 旅遊產品開發
12.4.1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生態旅遊線路 2
12.4.2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農業或工業旅遊線路 2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2.4.3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體育或保健旅遊線路 2
12.4.4 有2條以上有較好效益的修學或民俗旅遊線路 2
12.4.5 有2種以上有較好效益的其他專項(或特種)旅遊產品
2
13 城市的旅遊住宿設施(50)
13.1 旅遊飯店
13.1.1 客房的數量、檔次基本滿足海內外旅遊者需求 5
13.1.2 星級評定率達到80%以上 10
13.1.3 星級飯店的復核率每年達到100% 5
13.1.4 全市旅遊飯店客房全年出租率 10
13.1.4.1 達到60%以上 10
13.1.4.2 50%至60%之間 5
13.1.5 三星級以上飯店能為客人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 5
13.2 社會旅館
13.2.1 市旅遊局對接待國內旅遊團隊的住宿場所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5
13.2.2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關法規和標准 5
13.2.3 為入住旅遊者提供規范服務,保彰客人的合法權益 5
14 城市的旅行社(40)
14.1 旅行社經營形象
14.1.1 旅行社門市門面整潔、標志醒目;經營資格證明擺放在明顯位置;有旅遊價目表及資料
10
14.1.1.1 以上三項均符合要求 10
14.1.1.2 以上兩項均符合要求 8
14.1.1.3 以上一項符合要求 6
14.1.2 有國家旅遊局近兩年內公布的國際旅遊100強或國
內旅遊100強旅行社
5
14.2 旅行社服務質量
14.2.1 貫徹《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游全部持證上崗,導游詞規范、健康、文明
5
14.2.2 執行《導游服務質量》國家標准,導游員參加等級考試的比例超過80%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4.2.3 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行業標准,與旅遊團(者)普遍簽訂規范化的合同
5
14.2.4 出境游組團社嚴格執行《旅行社出境游服務質量》標准,經營規范
5
14.2.5 旅行社及時、認真地處理旅遊者投訴,近兩年內沒有嚴重質量事故的投訴
5
15 城市的旅遊餐飲(40)
15.1 市旅遊局對旅遊團隊餐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10
15.2 餐飲特色與質量
1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飲風味的餐飲點相對集中的街區
5
15.2.2 在旅遊者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和場所,有符合衛生標準的快餐店
5
15.2.3 有提供正餐的西餐館 5
15.2.4 有適應主要客源國遊客口味的餐館 5
15.2.5 有可以接待海外遊客的穆斯林餐館 5
15.2.6 以上餐館就餐環境整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保鮮等有關法規和標准
5
16 城市的旅遊購物(40)
16.1 旅遊商品創匯佔全市旅遊創匯(或旅遊商品收入佔全市旅遊總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統計局公報為准)
20
16.1.1 在25%(含)以上 20
16.1.2 在20(含)—25%之間 15
16.1.3 在15(含)—20%之間 10
16.1.4 低於15% 5
16.2 旅遊購物場所及商品
16.2.1 有方便旅遊者購物的相對集中的步行商業街區 5
16.2.2 市旅遊局對旅遊團隊購物場所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5
16.2.3 購物商場設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遊商品專櫃 5
16.2.4 主要旅遊區(點)銷售有反映本景區(點)特徵的旅遊紀念品
5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7 城市的旅遊文化娛樂(40)
17.1 城市有一處以上固定場所常年在晚間為海外旅遊者演出
8
17.2 城市有一處以上能為旅遊團隊提供文藝表演的歌舞餐廳
8
17.3 城市有一處以上旅遊景區(點)能在白天開展定時文表演
8
17.4 以民族風情為主要景觀的少數民族較多的城市,在少數民族生活區內有固定接待旅遊團隊的民族文娛表演和參觀項目

5
17.5 星級飯店普遍有比較豐富的晚間娛樂活動 3
17.6 各種旅遊文化娛樂活動內容健康,嚴禁「黃、賭、毒」 8
18 城市的旅遊廁所(40)
18.1 數量與分布
18.1.1 主要街區及旅遊區(點)的廁所可以滿足需求 5
18.1.2 市區通往郊區(縣)旅遊區(點)路上,如需設立廁所的已設立旅遊廁所
5
18.1.3 旅行社門市所在地及旅遊購物、餐飲場所已設立旅遊廁所
5
18.2 質量與管理
18.2.1 以上廁所都是水沖式廁所或環保型廁所 5
18.2.2 以上廁所廁位間設隔板和門,有手紙,男廁設小便器 5
18.2.3 有設置殘疾人專用廁位的旅遊廁所 5
18.2.4 以上廁所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標識規范、清楚 5
18.2.5 以上廁所管理制度嚴格,無穢物,無異味 5
19 城市的旅遊市場秩序(70)
19.1 「一日游」市場秩序
19.1.1 城市制定「一日游」管理規章,對「一日游」市場進行檢查 5
19.1.2 「一日游」經營規范,無爭奪地盤、強拉遊客和敲詐勒索等欺行霸市行為
5
19.2 游覽環境和旅遊商品市場秩序
最高得分 分檔計分 檢查得分
19.2.1 主要旅遊區(點)對攤販實行集中管理,主要旅遊區(點)、集中購物街區及其他旅遊購物場所環境整潔
5
19.2.2 無圍追兜售、尾隨強賣現象,無乞討現象 5
19.2.3 無假冒偽劣商品 5
19.2.4 無價格欺詐、脅迫消費等行為 5
19.3 旅遊車輛證照齊全,無「黑車」 8
19.4 城市對從事旅行社業務的主體資格進行嚴格審核,無「黑社」
8
19.5 認真貫徹《旅行社管理條例》,全市旅行社經營規范,無超范圍經營,無承包掛靠,無虛假廣告
8
19.6 嚴格執行導游計分制和網路化管理,全市導游皆有歸屬,無「黑導」,無非法「陪游」、「伴遊」
8
19.7 近兩年無關於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投訴 8
20 城市的旅遊安全與保險(40)
20.1 旅遊安全
20.1.1 城市有巡警制度,突發情況下可以救助遊客 3
20.1.2 在旅遊場所規范執法,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3
20.1.3 旅遊區(點)和遊客集中場所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3
20.1.4 旅遊經營單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範制度,每年都進行檢查落實
3
20.1.5 近兩年內無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 8
20.2 旅遊緊急救援
20.2.1 城市有緊急救援機構並公布緊急救援電話號碼,突發情況下可以救援海內外旅遊者
3
20.2.2 主要旅遊區(點)有醫療救護點 3
20.2.3 執行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及報告制度 3
20.3 旅遊保險
20.3.1 旅行社投保責任險率達100% 8
20.3.2 有與保險公司合作開辦的其他旅遊保險項目 3
合計得分:

⑵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標准(GB/T26358-2010)

旅遊 度假區等級劃分標准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 旅遊 市場的細分,度假 旅遊 已成為當前 旅遊 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本標准旨在制定 旅遊 度假區等級劃分的依據,以利於引導 旅遊 度假區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促進 旅遊 度假區依法經營,維護 旅遊 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度假 旅遊 資源的開發和保護。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 旅遊 度假區等級劃分的依據和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中國境內各種類型的 旅遊 度假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T 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 旅遊 休閑符號

GB/T 14308 旅遊 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 16767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圖形標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飲用水水質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18971 旅遊 規劃通則

GB/T 18973 旅遊 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旅遊 度假區 resort

具有良好的資源與環境條件,能夠滿足遊客休憩、康體、運動、益智、 娛樂 等休閑需求的,相對完整的度假設施聚集區。

3.2 旅遊 度假區的環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遊 度假區整體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3.3 旅遊 度假區的資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夠提供遊客主體休閑度假產品的 關鍵吸引物 ,包括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2大類。

註:自然資源包括海洋、內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溫泉、草原等7小類;人文資源包括鄉村田園、傳統聚落、主題運動(指人工環境下的主題運動,如高爾夫等)、主題 娛樂 (如賽馬、影視城、主題樂園等)、人文活動(指以人為媒介的傳統習俗、非物質遺產等)等5小類。

3.4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經 GB/T 14308星級評定 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賓館、酒店等住宿接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家庭旅館、度假村、託管公寓、單棟度假單元、 汽車 旅館、自助賓館、青年旅館、帳篷營地、拖車營地等類型。

3.5生態停車場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種植樹陣並採用可滲透地表鋪裝材料,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協調的停車場。

4 等級劃分和依據

4.1等級劃分

旅遊 度假區劃分為2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省級 旅遊 度假區。

4.2等級劃分的依據

等級的劃分以本標準的第5章、第6章為依據,包括基本條件和一般條件2類。基本條件規定了 旅遊 度假區的門檻條件。

5 等級劃分的基本條件

5.1 應具備不少於1項的資源條件,且無多發性不可規避自然災害。

5.2 應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面積應不小於 8km2 ;省級 旅遊 度假區面積應不小於 5 km2

5.3 應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

5.4 應制定有統一的總體規劃。

5.5 以 接待過夜遊客為主 ,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於 2.5 天,省級 旅遊 度假區過夜遊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於 2 天。

5.6 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床位數應不小於 2000 張,省級 旅遊 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床位數應不小於 1000 張。

5.8 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國家標准,其中空氣質量應達到GB 3095的二級標准,雜訊質量應達到GB 3096的1類標准,地表水質量應達到GB 3838的III類標准,土壤質量應達到GB 15618的II類標准。

5.9 各種設施的衛生與安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准。

6 等級劃分的一般條件

6.1資源

6.1.1 應具有優質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資源。

6.1.2 度假資源宜具有較高的 旅遊 承載力和一定的獨特性。

6.1.3 應在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對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產品。

6.2區位

6.2.1 旅遊 度假區所在區域宜具有較強的度假氛圍,市場吸引力強。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條件和良好的可達性,交通方式宜多樣化。

6.2.3 宜與相近的交通樞紐(機場、港口、車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聯系。

6.2.4 宜與相近 旅遊 區(點)具有良好聯通性。

6.3市場

6.3.1 以接待過夜遊客為主,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年過夜遊客的人天數指標與年遊客總人數的比例不宜低於 50% ;省級 旅遊 度假區年過夜遊客的人天數指標與年遊客總人數的比例不宜低於 40%

6.3.2 在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的過夜遊客中,省外遊客人數的比例不宜低於50%。

6.3.3 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年境外遊客人數不宜低於年遊客總人數的3%。

6.3.4 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年遊客規模不宜低於50萬人天;省級 旅遊 度假區年遊客規模不宜低於25萬人天。

6.3.5 宜具有競爭力強且特色鮮明的市場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響力的品牌、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較強市場吸引力。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宜在國家范圍內具有高知名度,並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省級 旅遊 度假區宜在省內具有高知名度,並具有一定的國內影響力。

6.3.7 宜具有較高遊客綜合滿意度和市場美譽度。

6.4空間環境

6.4.1自然環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於3個月的適宜度假的氣候。

6.4.1.2 宜具有優美的自然風光。

6.4.1.3 宜具有較高的空氣質量、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環境。

6.4.2規劃和實施

6.4.2.1 空間邊界標識宜清晰可辨。

6.4.2.2 規劃建設應符合國家批準的區域規劃或城市總體規劃,應制定有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門批準的 旅遊 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6.4.2.3 規劃應選址適當,結構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題鮮明,特色突出。

6.4.2.4 規劃中宜測算環境容量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於潛在的自然災害應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災避險規劃。

6.4.2.5 規劃中宜對建築基地的諸項指標,如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夠與環境相融合,又能夠體現集約用地的思想。

6.4.2.6 規劃應得以有效實施。

6.4.2.7 建築應布局合理,不宜破壞原有環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態系統。

6.4.2.8 建築、牌示等人工設施的尺度、材質、造型、色彩等宜與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環境相協調。

6.4.2.9 綠地系統應結構合理,宜採用鄉土植物,具鄉土特色且生態效益高。

6.4.2.10 建築室內環境和建築周邊景觀宜採用人性化設計,整體舒適度較高。

6.5設施與服務

6.5.1休閑活動

6.5.1.1 應提供質量高、類型豐富的戶外及室內休閑活動設施和服務,環境舒適,戶外與室內設施宜互為補充,滿足四季、晝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閑需求,總體規模宜與需求相匹配。

6.5.1.2 戶外休閑度假設施的類型宜達到4類以上,且設施日容量宜達到 旅遊 度假區日遊客容量的1/2以上。(戶外休閑度假設施的種類參見附錄A中的表A.2。)

6.5.1.3 休閑活動設施及產品的設置應與資源密切結合,充分發揮資源優勢,並宜與周邊區域的 旅遊 資源相銜接。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組織無固定設施的休閑活動,豐富遊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種活動設施均宜配備具有專業技能的救援及教練人員,人數及支持語種能滿足遊客需要。

6.5.1.6 服務人員應具備良好素質和形象,服務熱情周到。

6.5.2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設施應具有較高舒適度,隔音良好,設計應符合度假行為需求。

6.5.2.2 主體及其附屬設施齊備,各種類型的住宿接待設施級配合理,達到GB/T14308三星級(含)以上標準的住宿接待設施宜佔住宿接待設施總量的50%以上,並宜具有一定數量的富有特色的 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 ,滿足不同度假市場的需求。

6.5.2.3 住宿設施應結合資源特徵,突出地方特色。

6.5.2.4 住宿服務應熱情周到,服務人員應訓練有素,著裝和服務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餐飲

6.5.3.1 餐飲設施的布局合理,可達性好,舒適性好,總體規模應與 旅遊 度假區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種多樣,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種國內外主要菜系,滿足遊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 宜提供富於地方特色、品質優良的個性化菜品菜系。

6.5.3.4 餐飲檔次設置宜滿足不同消費水平的市場需求。

6.5.3.5 服務應熱情周到,服飾及服務方式宜富於地方特色。

6.5.3.6 區內宜提供7d 24h餐飲服務,滿足遊客需求。

6.5.4 旅遊 購物

6.5.4.1 購物設施的種類、數量及分布應與接待能力相匹配,應能夠滿足遊客的 旅遊 購物和日常購物需求。

6.5.4.2 購物設施宜具有較高便利度,購物環境舒適。

6.5.4.3 旅遊 商品應富於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種類豐富、檔次多樣。

6.5.4.4 購物場所應管理規范,秩序良好,無圍追兜售現象。

6.5.4.5 服務應主動熱情,宜富於地方特色。

6.5.5區內交通

6.5.5.1 區內交通設施應便捷完善。

6.5.5.2 交通安全標志標線應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 停車場應選址合理,規模適中,並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宜採用生態停車場設計,其容量宜滿足遊客接待需求。

6.5.5.4 交通組織與停車管理應秩序井然。

6.5.5.5 區內道路及公共交通網路應布局合理,建築集中區內宜設置專用自行車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統。

6.5.5.6 區內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並宜為遊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種條件。

6.5.6其他配套設施與服務

6.5.6.1 宜提供托兒等服務,並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6.5.6.2 宜提供多國語言支持,國家級 旅遊 度假區宜支持2種以上常用外語,省級 旅遊 度假區宜支持1種以上常用外語。

6.5.6.3 宜為老年人、兒童、殘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應的度假設施及服務,配備 旅遊 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關服務。

6.5.6.4 宜配備康體、健身、膳食、游覽等專業輔導人員,人數及支持語種能滿足遊客需求。

6.5.6.5 宜建設專門的 旅遊 度假區網站及電話咨詢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及預約預定服務。

6.5.6.6 宜設置至少1處綜合服務中心和若干服務點,可與其它設施(如住宿接待設施和餐飲購物設施等)結合設置,數量與布局宜與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務中心宜提供與度假相關的咨詢輔導、預約預定、展示、醫療等綜合性服務職能,服務點宜至少提供咨詢服務。服務中心與服務點之間宜具有統一的服務信息平台。

6.5.6.7 應盡量採用節能減排手段,宜採用清潔能源,遊船不宜採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 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夠滿足度假產品需求。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要求。

6.5.6.9 宜實行雨污分流,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具有與接待規模相適宜的處理能力。宜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污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設中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水質應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 宜提供充足供電,重要設施宜採用雙迴路供電,保證供電不間斷。

6.5.6.11 通訊設施與接待規模宜相匹配,國際、國內直撥電話和互聯網服務方便暢通。在出入口及遊人集中場所宜設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的公用電話。公用電話亭宜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標志美觀醒目。手提電話宜具有較高信號質量。

6.5.6.12 應具有防災救災、急救醫療、衛生、公安等配套設施,宜提供7d 24h醫療服務,並具有處理和診治一般性傷病人員及處理和轉移突發性傷病人員的能力。

6.5.6.13 郵政、銀行、商務中心等商務設施應能夠滿足需求。

6.5.6.14 公共廁所的數量應與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全部廁所設施設備應達到GB/T18973規定的三星級以上標准,外觀及內部裝飾宜富於特色,有文化氣息。

6.5.6.15 應具有完善的標識引導系統,標識位置合理,內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應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6.5.6.16 公眾信息資料宜內容豐富,類型齊全,文字流暢,製作精美,適時更新,並宜提供豐富的免費資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管理

6.6.1資源與環境保護

6.6.1.1 對自然與文化資源應採取保護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學先進,並應設相應的監測機制,能有效預防自然破壞和人為的開發性破壞,保持自然和文化資源的最佳狀態。

6.6.1.2 區內各項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要求,應無環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對 旅遊 資源和氣氛無損害。

6.6.1.3 應具有完善的環境保護、監測手段及機制。

6.6.1.4 應具有整潔的室內外環境,垃圾清掃及時,日產日清。

6.6.2遊客管理

6.6.2.1 應具有科學的遊客管理體系,遊客量不超出環境承載力。遊客容量的測算按照GB/T18971。

6.6.2.2 應建立完善的遊客統計系統,並應建立遊客調查機制,宜提供網路、電話回訪、現場問卷等多種遊客評價渠道。

6.6.3社區協調

6.6.3.1 宜為當地社區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並宜提供相當數量的就業機會。

6.6.3.2 從資源保護、規劃建設到開發經營,均宜與社區居民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全面聽取社區群眾意見,定期宣傳解釋 旅遊 度假區發展的規劃設想與行為規范,建立良好的社區發展環境。

6.6.4組織經營

6.6.4.1 管理機構應在規劃與社區管理等方面與相關政府建立有暢通的協調渠道。

6.6.4.2 應具有健全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經營機制。 旅遊 質量、 旅遊 安全、 旅遊 統計等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應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有完善的檔案制度。投訴制度應健全,人員落實、設備專用,投訴處理及時、妥善。

6.6.4.3 管理網路宜信息化。

6.6.4.4 應具有多種宣傳渠道,符合現代營銷的要求。

6.6.4.5 管理機構應健全,管理人員應配備合理。宜具備明確的培訓機構和制度,人員、經費落實,業務培訓全面,效果良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應達100%。

6.6.5安全管理

6.6.5.1 各項安全保衛制度應完整有效,各經營場所治安應狀況良好,認真執行相關部門頒布的安全法規。

6.6.5.2 各類設施設備應運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應設置合理,無安全隱患。

6.6.5.3 消防、防盜、救護設備應齊全,完好有效。

6.6.5.4 危險地段應標志明顯,防護設施應齊備有效,特殊地段應設專人看守。

6.6.5.5 如設有游樂園,其安全和服務應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 應具有緊急救援機制,應提供7d 24h安全救助。應具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和災害預警機制,應急處理能力強。

附錄A 室內、戶外休閑活動設施類型

(資料性附錄)

A.1 室內休閑活動設施可包括(但不限於)表A.1所示類型。

表A.1 室內休閑活動設施類型統計表

A.2 戶外休閑活動設施可包括(但不限於)表A.2所示類型。

表A.2 戶外休閑活動設施類型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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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旅遊 度假區等級劃分細則


⑶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的文件通知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的通知
旅辦發〔2012〕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為進一步規范A級旅遊景區評定程序,嚴格A級旅遊景區質量要求,建立和完善A級景區退出機制和社會監督體系,切實提高旅遊景區管理、經營與服務水平,按照科學、合理、規范的原則,我局將2005年頒布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修訂為《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⑷ 旅遊服務標准

您好:
吃、住、行、游、購、娛,是旅遊中的六大要素。
吃:
1 行程中用餐(幾早幾正);
2 餐標(既用餐標准,每人每餐多少錢,幾菜幾湯);
這些都是可以按照客人要求實現的。

住:
1 酒店的星級標准(注意:掛牌酒店與非掛牌酒店,有些旅遊合同註明是四星或三星同等標准酒店,但是些是屬於非掛牌酒店,一定要在合同上面強調掛牌;
2 酒店的位置。

行游娛:
1 旅遊景點的項目數量;
2 景點門票是否全都含進旅遊費用中(既有無自費旅遊項目);
3 旅遊景點的質量(有些廣場花園可以沿途游覽,沒有必要專門去);
4 旅遊車的新舊程度(既使用年限),旅遊車的容量(最多可容納多少客人);有無空調;
5 機票(注意機型、時間,一般夜航比較便宜,但是如果讓旅遊的天數安排的很滿的話,選擇早去晚回的航班較好);
6 火車 (是否是特快,座位盡量讓旅行社安排在一個車廂)
7 導游服務(全程導游和地方導游),具備導游證書,口齒清晰;

購:
一般要求全程無購物的話,價格會稍微高一些,但是這樣保證旅遊質量。

⑸ 要查到某個景點的旅遊數據應該上哪

當地省旅遊局。

旅遊局主要負責記錄景點的旅遊數據,遊客量,全省累計接待國內遊客,與去年同比增長等狀況,例如雲南省旅遊局數據如下:

上半年,全省累計接待國內遊客3.95億人次,同比增長17.7%,累計接待海外旅遊者387.3萬人次,同比增長6.74%。全省共實現旅遊業總收入5232.99億元,同比增長18.48%,其中實現旅遊外匯收入24.72億美元,同比增長7.77%;實現國內旅遊收入5069.35億元,同比增長18.87%。

旅遊局還負責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旅遊局

⑹ 國家關於鄉村旅遊有哪些相關文件和政策

國家旅遊局關於促進農村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家旅遊局農業部關於大力推進全國鄉村旅遊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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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怎麼找當地旅遊標准文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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