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旅局是做什麼的
1、文化旅遊局主要負責文化遺產、旅遊事業單位的經費和財務管理、監督;計劃和指導重點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機關的國有資產;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黨建設工作。
2、研究旅遊產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計劃,研究解決旅遊產業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組織和制定旅遊產業法規、規章和標准,監督實施。特別是節假日旅遊、旅遊安全、緊急救援旅遊和旅遊保險等工作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的調整,保證旅遊工作正常運行。研究制定國際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宣傳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3、培養和改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和指導國內旅遊發展的戰略措施,監督和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遊客投訴,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制定和監督旅遊工作者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Ⅱ 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干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旅遊業和文物、廣播電視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生產經營行業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事業、旅遊業信息化、標准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擬定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
四、加快文化事業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負責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負責開展文化事業、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積極推介文化、旅遊項目和產品。
五、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文化事業、旅遊業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旅遊品牌創建、景區建設、旅遊產品開發;負責全市旅遊線路推廣、產品營銷工作;負責旅遊投訴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開展旅遊咨詢服務;負責對經營旅行社業務、旅行社經營行為以及導游、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Ⅲ 文化旅遊局管理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
文旅局的管理范圍有:
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
規劃、指導本地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擬訂全地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
負責本地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本區域文化藝術人才規劃。
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立法許可權內,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等方面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三條 國家發展旅遊事業,完善旅遊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條 旅遊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遊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遊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第五條 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遊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遊公益宣傳,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Ⅳ 旅遊局相關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自治區春蔽、呼市、政府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
(二)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本區旅遊產業的發展工作,制訂本區旅遊業發展戰略,編制本區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塑造良好的城市旅遊形象,組織開展城市旅遊創優、創佳活動;組織、協調假日旅遊工作。
(四)負責旅遊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國內旅遊、出國旅遊、出境旅遊、入廳雹境旅遊;組織城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本區旅遊企業的市場開發工作。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依法對扮森帆全區旅遊資源和保護開發實行統籌、協調、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本區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定、上報新建的旅遊項目;組織實施旅遊統計工作。
(六)依法對旅遊景區(點)、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服務公司、旅遊健身娛樂場所、旅遊車等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旅遊景區景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准和服務標准。
(七)依法對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九)落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旅遊局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一)負責全區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街鎮旅遊經濟發展。
(二)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辦區內旅遊行政復議、行洞輪政訴納顫信訟等法律事務。
(三)指導並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按照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四)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營銷戰略、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項目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紅色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地方特色旅遊商品開發營銷,培育發展論壇、旅遊洞好、休閑、度假經濟。
(六)負責全區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AA(含AA)以下旅遊景區等級評定、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級飯店和AAA(含AAA)以上景區的初評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下農家樂的評定、監督和管理工作,國內旅行社的報批、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組織協調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培訓等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Ⅵ 文旅局是做什麼的
文旅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文化、體育、文物、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全市文化、體育事業、文化產業、文博事業、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2、負責市域范圍內文化、體育、文物、旅遊方面工作;實施文化、體育、文物、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負責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推廣;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品的創新和開發;收集、編纂文化旅遊史和大事記。
3、負責全市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和體育事業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協調指導全市文化旅遊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設;(協調推進社會住宿旅遊標准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
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絡接待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處室、所屬單位工作。負責有關地方誌的編纂工作。
2、研究室:統籌本市文化和旅遊的規劃、計劃編制、實施情況評估等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政策、規劃研究和發展形勢分析,擬訂文化和旅遊綜合性政策。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 華陰市人民政府-文旅局主要職責
Ⅶ 文化和旅遊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地方規范性文件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規范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組織、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標准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有關審核、審批及監管工作。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擬訂全市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志書、地方史和綜合年鑒的編纂,並實行備案管理。指導市級各類部門志、專業志及專業年鑒編纂。搜集、保存地方誌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收集、整理、開發利用地方誌資源。
十、負責推行配迅旅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准,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准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負責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協調、推動全市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管理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等社團組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職責。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關於電影管理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工作;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全市電影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
法律昌讓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七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培凳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根據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Ⅷ 文化旅遊局是幹嘛的
文化旅遊局的工作內容:
1、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2、負責文化、文物、旅遊事業單位經費和財務的管理、監督;
3、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4、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5、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建設;
6、研究擬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8、推動文化系統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改革;
9、負責系統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