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款旅遊(國內)究竟違反何種規定(非黨紀)
中新網2月24日電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准則》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等。
《准則》規定不準有下列八種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B.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情節較輕和情節較重判別標準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情節較輕和情節較重判別標准。
「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的劃分與定性,主要是根據錯誤的發生過程及造成的危害、個人所表現的態度、造成的組織或社會的影響程度來進行推定。這也屬於辦案機關和各級紀檢機關所行使的裁量權之一。
例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2)公款旅遊如何界定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
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條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條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C. 違規公款旅遊處理規定,公款旅遊怎麼界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D. 公款旅遊違反何種規定
E. 八項規定出台以前公款旅遊怎麼處理
過往曝光的多起公款旅遊事件中,當事人要麼一開始就坦白「我這是自費旅遊,沒花公家的錢」之態度,要麼就擺出「已積極退回所花公款並認識到錯誤」的姿態,而最終處理結果也基本都在「責令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中結束。
F. 公款旅遊認定與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G. 行政事業單位支付旅行社 費用 違反了什麼規定,也就是說什麼文件規定,不可以公款旅遊
《准則》規定不準有下列八種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H. 如何界定外出考察與公款旅遊區別
看去的地點。如果主要時間都在考察地方,在什麼公司參觀之類,這個主要還是考察的。但去了5天,只有1天在所謂的考察地方,那就是公款旅遊。
I. 不準公務員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規定有哪些
用公款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