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出國旅遊要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自費出國,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單位為員工提供免費出國旅遊,要交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