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旅遊者包括哪些人群
(1)國際聯盟統計專家委員會的定義[1]
1937年,國際聯盟專家統計委員會(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曾對「國際旅遊者」或「外國旅遊者」定義為:「離開自己的居住國,到另一個國家訪問超過24小時的人」。具體包括下列人員:[1]
①為了消遣、娛樂、家庭事務和身體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國旅行的人:[1]
②為出席國際會議或作為各國公務代表而出國旅行的人;[1]
③為工商業務而出國旅行的人;[1]
④在海上巡遊過程中登岸訪問的人員,即使其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也看做旅遊者。[1]
但是,下列人員不包括在旅遊者之列:[1]
①到某國就業任職者;[1]
②到國外定居者;[1]
③到國外學習,膳宿在學校的學生;[1]
④邊境居民日常越境工作的人:[1]
⑤邊境臨時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內時間超過24小時也不算做旅遊者。
Ⅱ 如何統計入境旅遊者
如何統計入境旅遊者:
一、統計范圍
(1)星級飯店,星級飯店以外限額以上(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及以上)住宿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2)限額以下住宿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3)其他住宿設施。
二、採集渠道
(1)星級飯店,星級飯店以外限額以上住宿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按照《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通過統計數據集中採集平台上報統計數據;
(2)限額以下住宿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接待的入境住宿者人數,採取抽樣調查的方法,通過推算取得;
(3)居住在其他住宿設施中的入境旅遊者,採取抽樣調查的方法,通過推算取得。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入境旅遊者:指來中國(大陸)觀光、度假、探親訪友、就醫療養、購物、參加會議或從事經濟、文化、體育、宗教活動,且在中國(大陸)的旅遊住宿設施內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國人、港澳台同胞等遊客。入境旅遊者不包括以下人員:
(1)應邀來華訪問的政府部長以上官員及其隨行人員;
(2)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外交人員以及隨行的家庭服務人員和受贍養者;
(3)常住我國一年以上的外國專家、留學生、記者、商務機構人員等;
(4)乘坐國際航班過境不需要通過護照檢查進入我國口岸的中轉旅客;
(5)邊境地區往來的邊民;
(6)回大陸定居的港澳台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