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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辦旅遊社

發布時間:2022-05-07 12:25:20

㈠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怎樣辦手續

首先,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二,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三,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四,注冊資金 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五,繳納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10萬元;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六,開辦申請 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國際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七,開辦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開辦旅行社申請書;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7、旅行社人員名單; 以上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就可以到旅遊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旅遊局上報省旅遊局主管部門;屬於開辦國際旅行社的,需由省旅遊局上報國家旅遊局批准。 當你拿到省旅遊局辦法的《旅遊經營許可證》之後,憑此就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領取《法人營業執照》,至此,就可以開張營業了。

㈡ 我想開辦一家旅行社 但我不明白都需要那些手續 如何辦理

一、設立旅行社的條件及申報 (一)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下列條件(記住)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具本而言,設立國際旅行社:(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報審批 1、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書,即申請人設立旅行社願望的明示。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類別、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歷額和出資歷方式以及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等。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對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資金條件和人力條件的全面評估,以及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問題。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可以是自已擁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協議;自已擁有的,應出具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經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後,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根據是否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是否符合旅遊市場需要、是否具備《條例》規定的旅行社的設立條件等原則進行審批。凡經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向其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3)審批期限 : 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旅行社的時限規定 。《打例》規定:「旅遊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工商登記 :申請人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應當在收到許可證的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旅行社領取相應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可正式對外營業。旅行社憑借相應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設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開展業務需要核發相應營業執照副本。

㈢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開辦國內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縣級旅遊局的初審意見、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提交申請,經縣級以上旅遊局審核後,由設區市旅遊局報省旅遊局審批。
省旅遊局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下旬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開辦國際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設區市旅遊局提交申請,經設區市旅遊局初審後報省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四、承諾時限: 省旅遊局原則上隨時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㈣ 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及流程是什麼

(一) 設立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規定的經營場所 2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設立國際旅行社要求 : (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任人員三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3)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4)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要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5)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質量保證金 設立國內旅行社要求:(1)應具有足夠的營業用房和傳真機 直線電話 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2)具有持國家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 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一名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3)注冊資本不 小於30萬元人民幣 (4)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3 有經培訓並持有省 自治區 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二) 設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報審批 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文件 1 申請書 2 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經理 副經理履歷表和<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 5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2 旅行社的申報及審批 (1)設立旅行社申報審批程序 (2)審批旅行社的條件 (3)審批期限 (4)工商登記

㈤ 怎麼開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
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㈥ 想開個旅行社,需要做什麼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2、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3、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4、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5、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㈦ 怎樣開旅行社

開旅行社必須具備以下幾點要求:

國內旅行社: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5.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6.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遊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准備。」的行業機構。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旅行社的營運項目通常包括了各種交通運輸票券(例如機票、巴士票與船票),套裝行程,旅行保險,旅行書籍等的銷售,與國際旅行所需的證照(例如護照、簽證)的咨詢代辦。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則全球都有分店。

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7)如何開辦旅遊社擴展閱讀:

旅行社分類:

國外分類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主要是指歐美國家中旅行社的分類。歐美國家中旅行社主要分為兩大類

旅遊批發經營商。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所謂批發業務是指旅行社根據自己對市場需求的了解和預測,大批量的訂購交通運輸公司、飯店、目的地經營接待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有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將這些單向產品組合成為不同的包價旅遊線路產品或包價度假集合產品,最後通過一定的銷售渠道向旅遊消費者出售。

旅遊零售商。旅遊零售商是指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旅遊零售商主要以旅遊代理商為典型的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定機構。一般來講,旅遊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游、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反之,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

中國分類

中國旅行社最初分為:一類社、二類社、三類社;分管於:國家旅遊局和各地旅遊局;

在2000年以後國家旅遊局不再具體管理旅行社的事務,全交由當地的旅遊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後分為:國內社、國際社(國際社又分為有出境權和無出境權兩種);

目前國內各地的旅行社從業務上又分為:組團社、辦事處(也可以稱為:批發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組團社:是指在出發地並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遊目的地接待出發地組團社遊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並沒有經營權不合法;

當然還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遊機構,他們更沒有相關的資質。

參考資料:網路-旅行社

㈧ 開辦一家旅行社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具備什麼條件

那必須事先徵得你在所想加盟聯系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即:
一,必須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經理資格證》一人;持有《導游資格證書》二人;
二,讓該旅行社協助你辦理門市部的營業執照;
三,擁有足夠的辦公場地和辦公設施(包括房屋、電腦、電話、傳真機);
四,門市部必須與那個上級旅行社做到三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報價、統一財務、統一稅務。
手續:1、拿著總社的營業執照到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核准名稱。
2、租房協議。
3、開店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4、在您要開店的工商部門領表並提交申請。
5、等工商部門的核准,並頒發非獨立法人的營業執照。
6、領取執照,並到旅遊主管部門登記(旅遊局)。

㈨ 我想開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跟什麼程序、

申請開辦國內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縣級旅遊局的初審意見、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提交申請,經縣級以上旅遊局審核後,由設區市旅遊局報省旅遊局審批。 省旅遊局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下旬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開辦國際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設區市旅遊局提交申請,經設區市旅遊局初審後報省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四、承諾時限: 省旅遊局原則上隨時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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