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注冊旅遊公司
一、注冊旅遊公司的條件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
5、公司經營范圍
二、注冊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辦事大廳,一般是行政審批大廳或中心,提交預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書;(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歡的名字都會被拒,重復、重音、通-用等都會被拒絕。)
第二步網申:將注冊公司所需要的資料(法人代表人選、股東及股權分配情況、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賃合同和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等等)提交給工商局網上預審,核名的時候可以問工商網站地址,以免出錯;
第三步現場提交資料:網申通過後,帶著所需資料去審批大廳辦理營業執照,具體所需資料網申通過的通知頁面會有;
第四步刻章及備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後去公安局備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給章備案;
第五步銀行開設基本戶:帶著證件去銀行開設一個公司基本賬戶,也就是以後的對公賬戶;
第六步稅務報到升級一般納稅人:就是去稅務局填一些資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第七步辦理開發票的系統:就是電腦上安裝針式列印機之類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話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開業了!
㈡ 開旅行社的條件
1、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2、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3、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 助理會計師 一人;
4、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5、開辦國際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6、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7、旅行社,世界旅遊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准備。」的行業機構。
8、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9、我國「走出去」的旅遊企業業務不斷拓展包括旅行社、飯店、餐飲及景區等且多元化經營趨勢明顯,經營地區不斷擴大涵蓋亞洲、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
㈢ 怎樣開旅行社用什麼手續
首先,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二,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三,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四,注冊資金 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五,繳納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10萬元; 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六,開辦申請 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國際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七,開辦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開辦旅行社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 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 7、旅行社人員名單; 以上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就可以到旅遊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旅遊局上報省旅遊局主管部門;屬於開辦國際旅行社的,需由省旅遊局上報國家旅遊局批准。 當你拿到省旅遊局辦法的《旅遊經營許可證》之後,憑此就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領取《法人營業執照》,至此,就可以開張營業了。
㈣ 請問 要開一家旅行社都需要什麼程序
我是 學旅遊的 下面的是我課本上的內容:
一、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質量保證金)。
交納質量保證金,按照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具有下述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
(一)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1名;
(二)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至少3名;
(三) 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三、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有下述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
(一)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1名;
(二)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至少2名;
(三) 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四、旅行社經理資格的規定,由國家旅遊局另行制定。
五、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具備下述規定的營業場所和經營設施:
(一) 足夠的營業用房;
(二) 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三) 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四) 業務用汽車等。
六、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備下述規定的營業場所和經營設施:
(一) 足夠的營業用房;
(二) 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三) 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七、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前述各條的規定,將出資證明、交納質量保證金承諾書、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資格證書、營業場所和經營設施等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接受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以下是程序:
二、旅行社審批程序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的《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㈤ 怎麼開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
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㈥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注冊國際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注冊國內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6)怎麼開旅遊社擴展閱讀
旅行社職業介紹:
1、領隊:有權利安排線路、出發時間和行程;有權利根據安排限制出遊的最多人數。
2、導游導游主要分為中文導游和外語導游。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遊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並給予遊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
3、其他還有訂票員、簽證專員、計調員、出入境操作、 會議會展、(旅遊操作)等。
㈦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7)怎麼開旅遊社擴展閱讀: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㈧ 想開個旅行社,需要做什麼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2、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3、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4、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5、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㈨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
開旅行社需要具備的條件
受理部門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辦理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
旅行社申辦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相應的注冊資本;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五、有一定的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㈩ 怎樣開旅行社
開旅行社必須具備以下幾點要求:
國內旅行社: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5.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6.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遊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准備。」的行業機構。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旅行社的營運項目通常包括了各種交通運輸票券(例如機票、巴士票與船票),套裝行程,旅行保險,旅行書籍等的銷售,與國際旅行所需的證照(例如護照、簽證)的咨詢代辦。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則全球都有分店。
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10)怎麼開旅遊社擴展閱讀:
旅行社分類:
國外分類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主要是指歐美國家中旅行社的分類。歐美國家中旅行社主要分為兩大類
旅遊批發經營商。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所謂批發業務是指旅行社根據自己對市場需求的了解和預測,大批量的訂購交通運輸公司、飯店、目的地經營接待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有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將這些單向產品組合成為不同的包價旅遊線路產品或包價度假集合產品,最後通過一定的銷售渠道向旅遊消費者出售。
旅遊零售商。旅遊零售商是指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旅遊零售商主要以旅遊代理商為典型的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定機構。一般來講,旅遊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游、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反之,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
中國分類
中國旅行社最初分為:一類社、二類社、三類社;分管於:國家旅遊局和各地旅遊局;
在2000年以後國家旅遊局不再具體管理旅行社的事務,全交由當地的旅遊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後分為:國內社、國際社(國際社又分為有出境權和無出境權兩種);
目前國內各地的旅行社從業務上又分為:組團社、辦事處(也可以稱為:批發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組團社:是指在出發地並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遊目的地接待出發地組團社遊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是指地接社設在出發地城市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此類辦事機構並沒有經營權不合法;
當然還有一些俱樂部及不合法的旅遊機構,他們更沒有相關的資質。
參考資料:網路-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