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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治理旅遊市場

發布時間:2022-03-07 08:27:10

⑴ 旅遊產業的社會治理

應當在澄清認識的基礎上,發揮和擴大旅遊產業的社會功能,抵制和清除旅遊產業的社會弊病,使旅遊產業沿著健康文明的方向發展,而不應因噎廢食。鑒於這種認識,許多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都對旅遊產業社會弊病的治理想對策,提措施。
自1980年以來,世界旅遊組織(WTO)每年為世界旅遊日確定一個主題。從一個側面可以看出對旅遊產業社會功能的發揮和對旅遊產業社會弊病的治理。
中國旅遊業不僅每年確定一個宣傳主題,而且還確定相應的宣傳口號。從這些宣傳口號里,更可看出中國在弘揚旅遊產業社會功能、治理旅遊產業社會弊病方面所下的決心。
我們認真討論了旅遊業的社會影響,研究了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積極影響,並最大限度地降低其負面效應;
我們相信旅遊業將繼續不斷地為各國和社區帶來社會、經濟利益,且旅遊業並不是造成社會問題或與之相關問題的唯一原因;
我們決心消除產生於旅遊業或其相關活動的社會弊病。
在此我們保證:
1.支持社區積極參與符合國家目標和優先項目的旅遊政策和計劃的制定、實施、監測和評估工作,並組織社區的宣傳活動,使人們意識到從旅遊發展中所獲得的利益;
2.通過旅遊活動,為人們提供廣泛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機會,從而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在可能的情況下,可在邊遠地區開發旅遊活動和旅遊目的地,增加農村的收入;
3.旅遊發展規劃要確保旅遊目的地的遺產及其完整性,尊重社會和文化規范,特別是要尊重當地固有的文化傳統,在旅遊業可能損害當地社區和社會價值的情況下,控制旅遊業的發展速度;
4.與旅遊從業人員合作,鼓勵他們為旅遊目的地樹立正確的形象而進行有效的促銷,通過教育、信息和交流等方式,使遊客意識到當地社會的文化及其對遊客的態度;
5.承認人力資源開發在旅遊業中的作用,制定有利於吸收當地勞動力資源的長期計劃,採取適當措施為婦女和青年廣泛而又積極地就業提供機會;
6.通過政府、私營機構和有關方面的聯絡和溝通,促進並加強國際協調和監督,以便宣傳旅遊的積極影響並消除旅遊的消極影響;
7.進一步調動當地和國際上的力量,消除和控制與旅遊業有關的弊病和對人的剝削,特別是對婦女、兒童和其他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的剝削;
8.鼓勵各國政府在國際和國內頒布法律,加強執法,通過協議採取行動,不讓犯罪分子有藏身之地,以鏟除旅遊過程中不利的社會影響;
9.認識在「二十一世紀議程」中旅遊業的重要性,因為旅遊業是一個重要的發展途徑,像其它產業一樣,旅遊業也會消耗資源,產生「垃圾」,在其發展過程中不但會對社會和文化產生影響,而且還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其中對生物的多樣性和脆弱性的生態體系(例如珊瑚礁、考古遺址、高山、海濱和溫地)的影響已經引起人們的關注,更為重要的是世界各國都應當遵守生態旅遊的准則;
10.讓我們大家共同努力,以便制定並最終通過一個「全球旅遊業的職業道德准則」。

摘自:老李自由行

⑵ 雲南大理哪些措施重拳整治旅遊市場亂象

據央視4月11日報道,4月9日,雲南大理州召開全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發布《大理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任務,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療毒,鐵腕整治旅遊市場亂象。


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和保障體系

(二十八)完善州、縣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部及指揮中心建設。建立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發揮信息匯集、分析研判、統籌調度、協調指揮、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工作職能。

(二十九)落實旅遊市場「1+3+N+1」綜合監管模式。在全州重點旅遊縣市正在開展旅遊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加旅遊警察、旅遊巡迴法庭、旅遊工商(市場監管),其他涉旅部門,監察部門綜合監管的新格局。

(三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為轄區旅遊市場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縣市政府責任,實行區域嚴防,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所有問題「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

(三十一)配齊配強縣市旅遊執法力量,加強旅遊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文明執法。

(三十二)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遊業協會,統籌推進各旅遊行業協會的機構建設。推動各旅遊行業協會結合各自行業特點建立誠信自律體系,積極發揮旅遊糾紛調解等自律監管作用。

(三十三)積極倡導文明旅遊,開展「人人都是旅遊形象,處處都是旅遊景點」文明旅遊宣傳活動,同步推進旅遊從業人員的文明素質教育與遊客文明行為的規范引導,倡導全員共同守護文明,保護好洱海等優美的自然生態環境。

(三十四)建立旅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樹牢「大旅遊」的理念,建立健全旅遊工作議事協商和跟蹤督辦制度。

(三十五)建立違規旅遊企業的退出機制。創新管理手段,通過各級職能部門實施單一發力或聯合懲戒的方式,對觸碰旅遊市場監管「紅線」的旅遊企業堅決實施限時退出。

(三十六)建立旅遊違法舉報獎勵機制。建立旅遊違法行為舉報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對舉報旅遊違法行為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十七)完善旅遊企業信用公示機制。結合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建立紅、黑名單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旅遊行業優勝劣汰良性競爭機制。

(三十八)加強旅遊輿情預警、監控和引導,確保第一時間積極應對、正面發聲、及時處理,掌握工作的主動性。

(三十九)建立旅遊綜合監管考核評價制度,結合職責清單,制定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納入全州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四十)建立旅遊監管履職監察問責機制,發生重大涉旅事件時,監察部門啟動監督、問責程序,把各級各部門是否履職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嚴格追究責任。

⑶ 如何治理旅遊業中的零度團費現象

旅遊「零負團費」問題一直是我國旅遊業健康發展的痼疾,2010 年12 月, 國家旅遊局規劃財務司對外發布《中國旅遊業「十二五」規劃50 問建議徵集》中明確將如何治理「零負團費」問題列入到了重點徵集意見中。旅遊「零負團費」 現象問題歸結起來主要原因有市場的競爭的結果、旅遊目的地「信息孤島」產生信息不對稱所導致、旅行社的市場化經營缺乏必要的監管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旅遊者的非理性消費等。
旅遊「零負團費」主要是指地接旅行社以等於或低於成本價格來代理組團社業務或接待旅遊者的經營現象。如果單純的從市場定價策略來看,這種競爭方式並無可厚非,問題在於旅行社將這種方式作為了一種營生手段,旅行社會從旅遊者的消費中產生的各種「回扣」來直接或間接地彌補自己的成本及利潤損失,從而導致了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出現了「被迫購物」、「欺詐消費」等問題。
零負團費形成原因: 1市場的激烈競爭
我國的旅遊「零負團費」現象頻繁出現,主要在20 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 這一階段恰恰正是我國旅行社整理數量快速增加的時期,1990 年我國旅行社數量僅為1603 家,到2001 年,我國旅行社數量突增到了10716家。隨著旅行社數量的增加,我國旅行社的利潤也開始銳減,20世紀90 年代前後中國旅行社利潤一直保持在10%以上,到1996 年我國旅行社平均利潤已經下降到了2.7%,到2001 年旅行社利潤基本維持在1%之後,旅行社利潤一路下滑,至2005年我國旅行社平均利潤已降到0.11%,可以推斷90 年代中後期我國的「零負團費」現象就已見端倪,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國旅遊「零負團費」 現象在上世紀末首先流行於東南亞出境旅遊市場中,21 世紀初逐漸開始流行於我國港澳台地區及南方部分省市。
2.我國旅行社的產業結構
我國旅行社數量在20 世紀90 年代中期快速增加。以往的以三大旅行社為代表(中國國際旅行社、中國旅行社、中國青年旅行社,以下簡稱「三大旅行社」)壟斷的地位迅速下降,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散」 、「小」、「弱」、「差」的旅行社,這些規模較小的旅行社佔到了旅行社總數的80%以上。在數量上佔有絕對比重規模小、實力差的中小旅行社因為沒有人力、財力等方面的優勢來開發新產品與「寡頭」旅行社相抗衡,只有採取市場跟隨策略,利用旅行社產品容易模仿的特點對出同質產品,必然會導致低價格競爭。 3.各方面利益的糾結
1)導游和旅行社利益分配的糾結。一方面旅行社通過為遊客代辦的機票、景點門票等差價來彌補自身損失,有時甚至是通過以次充好的欺詐手段來賺取差價,如通過預定不符合實際標準的酒店、餐飲、交通工具等行為;另一方面通過遊客購物「回扣」或收取導游的「人頭費」的形式來彌補損失,但我國絕大多數導游沒有基本薪資,導游收入主要靠的灰色收入———「回扣」,導游在旅行社的壓力和利益的趨勢下而出現了在帶團中強迫遊客購物等現象。2)旅行社與相關政府利益「分配」糾結。政府在旅行社經營管理中不可避免會因為涉及各方利益而致使政府幹預出現偏差(如我國的出境配額限制等情況), 而使市場在旅遊經濟的發展中失靈,從而致使很多小旅行社因實力原因放棄向政府「租賃」,「等待」的策略來規避承擔政府管制的成本,必然會出現旅行社的惡性競爭的局面中
的「零負團費」現象。
4. 各方面監管的缺失。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合理的解決,又會反過來刺激或是助長「零負團費」現象發展的勢頭。如果有行之有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能在旅遊「零負團費」的各個銜接環節上加以合理引導和監管,如。如果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能在保證旅行社間的公平競爭、強化旅行社的監管的嚴肅性、有效引導和保證導游合理收入、加強遊客權益保護、合理規劃購物等項目的稅費等環節有所為,就可很大程度上遏制旅遊「零負團費」現象。
旅遊「零負團費」現象的治理措施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2009 年5 月頒布了《旅行社條例》,但一旦在旅遊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糾紛,我們國家還沒有相應配套的旅遊法律條文加以處理,還須通過《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應法律予以解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些法律往往不能給予符合旅遊特徵的准確解釋或起不到很好的調解作用。如旅遊者在購買到質次價高的物品時,按照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只能追究經營者的責任,而對組織方的旅行社而言就不好斷定了。若有一部符合旅遊業具體情況的法律來清晰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及相關旅遊單位或個人權利和義務,在治理旅遊「零負團費」現象時就會更加迅速有效。
.2 加強旅遊企業稅費制度管理與創新
旅遊購物等稅費制度的管理鬆散,創新乏力也是旅遊「零負團費」現象存在的重要因素,在旅行社或導游同旅遊購物等相關行業的交易中有太多的漏洞,如「暗箱操作」中的「回扣」,如果能實現合理傭金的形式來規范旅行社、導游和相關旅遊企業間的交易, 以稅或費的形式來約定這類交易的權責關系, 不僅能使「暗箱操作」逐漸透明化,便於引導社會各方對這類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也能建立旅行社、導游之間的相互信任,還能增加政府的收益。 .3 健全導游管理和保障體系
在旅遊「零負團費」問題中,因為導游獨特身份,這一角色人群可以說是「零負團費」主要執行人,只不過有主動和被動之別。要完善導遊人員保障體系,通過相應制度來提高導游薪資、保險和其他相應的福利待遇, 改善我們國家導遊人員因基本薪資不高、淡旺季收入不均衡,而在工作崗位產生浮躁不安情緒和即時功利的思想,從而避免導游成為旅行社實現「零負團費」惡性競爭的「工具」。比如按照廢除現行導游服務公司管理導游體制、讓導游回歸旅遊企業的思路進行綜合改革試點。這里的旅遊企業,主要指旅行社但不局限於旅行社——業界應該積極探索有利於導游管理並能促進導游就業的新的導游管理模式,譬如模仿律師事務所模式建立導游事務所,由導遊人員自行組織,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管理和收費導游制,賦予其接受旅遊咨詢、委派導游的許可權,可極大地促進散客導游市場的形成,促進導游就業。 4.推進旅行社品牌建設
建立旅行社的級別評定體系,使得經營有方、質量可靠的旅行社高職高價產品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改變普通旅遊者一味以低價選擇旅行社的不成熟觀念。建議通過網路、報紙、電視、講座等方式,加強對遊客旅遊知識的宣傳和灌輸,讓客人認清低價團隊的危害,增強抵制低價團隊的自覺性;建議建立企業承諾、輿論宣傳、遊客監督、網路公示相結合的旅行社誠信體系,在企業年審、等級評定中納入誠信經營的內容;旅遊主管部門還可通過大張旗鼓評選誠信旅行社活動,促進優秀旅行社品牌建設,形成「誠信受益、失信受罰「的氛圍。

⑷ 文化和旅遊部將如何整治旅遊市場秩序

2018年,文化和旅遊部將繼續在全國范圍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聚焦行業頑疾,採取更加具體、更加精準的針對性措施,重點整治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推動優質旅遊發展,不斷提升廣大遊客的旅遊獲得感和幸福感。

下一步,文化和旅遊部將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繼續鎖定市場頑疾,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一日游」亂象等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不斷凈化旅遊消費環境,彰顯旅遊業的民生價值。

⑸ 如何治理旅遊業中的零度團費現象的措施

所謂零負團費接團,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組團社的遊客團隊時,分文不賺只收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收客。「零負團費」的本質是欺詐遊客,非法牟利。
治理旅遊業中的"零負團費"現象的措施如下: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2009年5月頒布了《旅行社條例》,但一旦在旅遊過程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糾紛,我們國家還沒有相應配套的旅遊法律條文加以處理,還須通過《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應法律予以解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些法律往往不能給予符合旅遊特徵的准確解釋或起不到很好的調解作用。如旅遊者在購買到質次價高的物品時,按照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只能追究經營者的責任,而對組織方的旅行社而言就不好斷定了。若有一部符合旅遊業具體情況的法律來清晰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及相關旅遊單位或個人權利和義務,在治理旅遊「零負團費」現象時就會更加迅速有效。
2、加強旅遊企業稅費制度管理與創新
旅遊購物等稅費制度的管理鬆散,創新乏力也是旅遊「零負團費」現象存在的重要因素,在旅行社或導游同旅遊購物等相關行業的交易中有太多的漏洞,如「暗箱操作」中的「回扣」,如果能實現合理傭金的形式來規范旅行社、導游和相關旅遊企業間的交易,以稅或費的形式來約定這類交易的權責關系,不僅能使「暗箱操作」逐漸透明化,便於引導社會各方對這類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也能建立旅行社、導游之間的相互信任,還能增加政府的收益。
3、健全導游管理和保障體系
在旅遊「零負團費」問題中,因為導游獨特身份,這一角色人群可以說是「零負團費」主要執行人,只不過有主動和被動之別。要完善導遊人員保障體系,通過相應制度來提高導游薪資、保險和其他相應的福利待遇,改善我們國家導遊人員因基本薪資不高、淡旺季收入不均衡,而在工作崗位產生浮躁不安情緒和即時功利的思想,從而避免導游成為旅行社實現「零負團費」惡性競爭的「工具」。比如按照廢除現行導游服務公司管理導游體制、讓導游回歸旅遊企業的思路進行綜合改革試點。這里的旅遊企業,主要指旅行社但不局限於旅行社——業界應該積極探索有利於導游管理並能促進導游就業的新的導游管理模式,譬如模仿律師事務所模式建立導游事務所,由導遊人員自行組織,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管理和收費導游制,賦予其接受旅遊咨詢、委派導游的許可權,可極大地促進散客導游市場的形成,促進導游就業。
4.推進旅行社品牌建設
建立旅行社的級別評定體系,使得經營有方、質量可靠的旅行社高職高價產品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改變普通旅遊者一味以低價選擇旅行社的不成熟觀念。建議通過網路、報紙、電視、講座等方式,加強對遊客旅遊知識的宣傳和灌輸,讓客人認清低價團隊的危害,增強抵制低價團隊的自覺性;建議建立企業承諾、輿論宣傳、遊客監督、網路公示相結合的旅行社誠信體系,在企業年審、等級評定中納入誠信經營的內容;旅遊主管部門還可通過大張旗鼓評選誠信旅行社活動,促進優秀旅行社品牌建設,形成「誠信受益、失信受罰」的氛圍。

⑹ 如何建立和加強旅遊新業態的管理規范

一、填補新業態行業監管空白
旅遊業在產業融合的大環境下融合一二三產業,催生了會展旅遊、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等新業態。新業態蓬勃發展,其監管卻仍然存在多處空白。監管標准缺失導致監管缺位嚴重,如果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將對消費者購買和消費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最終將新業態扼殺於搖籃中。首先,需要制定新業態的分類標准,隨著旅遊業態的發展逐漸完善,統一的分類標准便於新業態的市場發展和行業管理。其次,為監管依據空白的新業態類型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引導其專業化發展。2015年,為適應旅遊休閑新業態快速發展的需求《自駕游管理服務規范》和《溫泉旅遊服務質量規范》行業標准發布實施。2015年11月,國家85號文件對發展客棧民宿釋放積極信號,非標住宿進入黃金發展期,杭州市、黃山市、張家界市等作為先行者也先後頒布民宿客棧管理實施辦法,對鄉村民宿的管理規范進行了初步探索。但是總體來看,新業態的管理規范目前只在少數行業和地方標准中有所關注。最後,還需制實施行業信用制度,為消費者權益提供重要保障,提高消費者的信任。新業態種類繁多,市場監管需要跑步前進,及時填補空白,扎進新領域積極實行探索。
二、提高新業態行業准入門檻
在旅遊新業態監管方面,行業准入門檻較低是主要問題,較為突出的有鄉村民宿與農家樂的良莠不齊、魚目混珠。《自駕游管理服務規范》從信息、服務、管理等方面對自駕游組織機構提出了較為嚴苛的組成條件,為引導、規范自駕游的管理和服務,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促進自駕游持續健康發展帶來了及時雨。加強其他新業態的管理規范也應要對旅遊服務與產品供應商設定合理的准入條件,在環境、設施和服務等標准上做出明確的規定。經營主體散、小、弱、差不利於行業的發展,可以提高辦理營業執照的硬體標准,淘汰設施安全、產品衛生不達準的經營主體。此外,對經營主體貫徹實施達到一定金額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違規處罰、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
三、明確權責與職能范圍
近年來,我國各省在推進旅遊體制改革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全域旅遊、綜合產業、開放市場的內在要求相比還有不少差距,旅遊業的各項責任還沒有完全落實。以遊艇產業為例,由於船型分類模糊、經營性質模糊,且海事與漁政的職能范圍不清晰。因此,遊艇產業作為海洋經濟的新興產業與旅遊休閑的新業態一度出現監管難題。《自駕游管理服務規范》最大的亮點之一是要求自駕游組織機構與遊客需簽訂書面的自駕游服務合同,合同對組織機構、工作人員、遊客都提出了明確的權責與義務,這一亮點值得學習與借鑒。國務院《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首次從國家層面制定了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對旅遊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等12個部門劃分了職責范圍。各省也應將明確權責與職能范圍延伸至各部門、各行業、各區域,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按照公平競爭規則落實旅遊企業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和旅遊志願者的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四、綜合協調、聯合執法
對於新業態的監管必須依託綜合執法或者聯合執法。旅遊者是旅遊市場參與者,是旅遊消費者。由於旅遊要素滲透於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因此消費者和旅遊者的界定一直比較模糊,這種模糊也同樣延伸到了由一二三產業融合產生的新業態消費中。以美國分時度假為例,其行業管理主要由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國內稅務局、美國度假村發展協會分別承擔保護消費者權益、管理經營主體的投資與征稅、維護行業利益、督促政府制定規范的職責,共同推動了分時度假產業的健康發展。盡管國情不同,但是其嚴格的法律體系和完善的政府管理為我國旅遊新業態的管理提供了對比與借鑒。治理旅遊市場必須加強綜合監管,適應旅遊業從單一業態向綜合業態、從行業監管向綜合服務升級的客觀需求。第一,可以構建全域旅遊綜合協調管理體制,建立了旅遊警察、旅遊工商分局、旅遊巡迴法庭、旅遊委員會等,綜合協調、明確分工,強化監督。第二,綜合監管線上線下違法行為。線上線下聯動,綜合管理。第三,多部門聯合充分運用旅遊公共管理工具。運用專門稽查、聯合執法、評估機制等監管工具,通過推薦、表彰、評比等激勵措施規范新業態發展。第四,動員行業協會積極參與進新業態的行業管理中,各部門協作、聯動、相互監督。
旅遊市場的監管需要從被動轉變為主動,政府部門在積極培育新業態時要前佔先機,做好引導和統籌規劃的角色,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業管理,不僅讓旅遊新業態遍地開花,還能得到健康良好的可持續發展。

⑺ 四川省如何治理低價游

四川省旅發委結合當前省內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從今年6月開始,在全省開展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購物店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和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等行為。

四川省旅發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屬於「不合理低價游」。旅行社逐利經營易偏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商品仍然比較普遍,其根本原因在於涉旅購物環節的高額「回扣」非常誘人;其次是旅遊購物市場失序,旅遊購物店流動性強、隱秘性高,一直和監管部門「貓捉老鼠」。作為消費者,如果遇見明顯低價的旅遊團,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抱著「撿便宜」的僥幸心理,一味追求低價旅遊產品。

⑻ 如何整治「低價游」市場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近年來國家和地方層面陸續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旅遊執法力度和力量,「不合理低價游」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時常出現的市場亂象仍對城市形象、遊客體驗造成不良影響,從根源整治「低價游」亂象,防止「劣幣驅逐良幣」,仍需多方形成合力。

業內人士同時指出,消費者要理性文明消費,強化維權意識。北京市消協秘書長楊曉軍認為,消費者在出遊前要了解旅遊線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費,對於低價團甚至零團費線路要警惕。要加強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出遊前務必簽訂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內容,保存相關證據,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利益。

⑼ 如何治理低價游亂象

7月28日,央視曝光了「海南不合理低價游亂象」,其中播出了海口市遠通國際旅行社海府路營業部、中旅控股國際旅行社、逍遙國際旅行社龍昆南營業部和南國風光旅行社涉嫌低價經營的情況。

下一步海口相關部門將進行深入的調查取證,完成證據收集工作後,依法按不合理低價從嚴從重處罰。同時,舉一反三,加大力度打擊不合理低價游現象,迅速摸清、梳理和分析海口市旅遊市場存在的海南散客游、海口散客游涉嫌低價問題,約談全部經營海南散、海口散的企業,查實一個處理一個,建立嚴管重罰的長效機制,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海南國際旅遊島和自貿區的良好形象。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央視曝光海南不合理低價游當晚書記省長連夜批示

50塊錢玩3天、購物包廂布陷阱、內導瞎忽悠、乳膠床墊利潤過萬、咖啡能治病……周六晚的央視《東方時空》曝光了海南「不合理低價游」亂象,其中點名了當地一眾國家5A級、4A級景區。

這檔長達20分鍾的調查節目播出後,引起了極大反響。次日的海南新聞聯播報道,省委書記劉賜貴、省長沈曉明分別作出批示指出,依法依規嚴肅整治,查實一個處理一個。

亂象曝光

暑期來臨,選擇到海南度假的遊客增多了,而散客團成為了旅行社的熱門生意。為了爭搶客源,旅行社紛紛推出特價團、精品游,甚至打出零團費的招牌。真有這種賠本賺吆喝的事兒?裡面還有什麼貓兒膩?

在央視調查節目中,記者找了一家旅行社,先交了100元報名低價旅行團,第二天上了大巴後被要求補簽旅遊合同書,其中的旅遊費用寫成了980元。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是「旅遊委規定的,不用管」。

海南省規定的3天2晚旅遊指導價為980元,如果低於這個標準的70%,即700元成本價,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而填補團費與成本之間的巨大差價,靠的就是「購物店」和其中的「內導」——購物店中設置包廂,導購毫無顧忌誇誇其談,忽悠遊客為其暴利商品買單。

事實上,許多小夥伴應該都聽說過類似的「低價游」陷阱,也都明白「不貪小便宜,就不會吃大虧」的道理,但為什麼還屢屢有人身陷其中呢?

「商家不會提供低於成本價的服務,遊客再精明,也會敗給經濟規律。」專家表示,在這樣的場景中,遊客沒有時間與外界聯系,往往就被「洗腦」,掉進了陷阱裡面。

連夜行動

「海南是吃旅遊飯的,對旅遊亂象應該要零容忍。」這檔節目播出後,引起了極大反響。次日的海南新聞聯播報道,省委書記劉賜貴、省長沈曉明分別作出批示——

劉賜貴指出,依法依規嚴肅整治,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維護國際旅遊島和自由貿易區形象。

沈曉明指出,要徹查涉事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查實一個處理一個,不能讓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機。

來自中華網

⑽ 旅遊市場應如何整頓

據報道,為整治旅遊市場突出問題,促進旅遊產業健康發展,雲南省近日發布《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被輿論稱為「最嚴整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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