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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旅遊社

發布時間:2022-06-16 19:40:48

『壹』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開辦國內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縣級旅遊局的初審意見、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旅遊局提交申請,經縣級以上旅遊局審核後,由設區市旅遊局報省旅遊局審批。
省旅遊局原則上每季度第二個月下旬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開辦國際旅行社指南 1、擬設立旅行社的申請書。
2、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預留名稱核准。
4、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報告。
5、旅行社章程。
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7、經營場所證明。
8、《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
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擬開辦旅行社向所在設區市旅遊局提交申請,經設區市旅遊局初審後報省旅遊局審核,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四、承諾時限: 省旅遊局原則上隨時受理各設區市旅遊局的申報材料,並於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批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60萬元,並按規定在60個工作日內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貳』 想開個旅行社,需要做什麼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2、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3、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4、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5、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叄』 請問 要開一家旅行社都需要什麼程序

我是 學旅遊的 下面的是我課本上的內容: 一、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質量保證金)。
交納質量保證金,按照國家旅遊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具有下述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 (一)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1名; (二)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至少3名; (三) 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三、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有下述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 (一)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1名; (二) 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至少2名; (三) 取得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四、旅行社經理資格的規定,由國家旅遊局另行制定。
五、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具備下述規定的營業場所和經營設施: (一) 足夠的營業用房; (二) 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三) 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四) 業務用汽車等。
六、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具備下述規定的營業場所和經營設施: (一) 足夠的營業用房; (二) 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三) 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七、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前述各條的規定,將出資證明、交納質量保證金承諾書、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資格證書、營業場所和經營設施等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接受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以下是程序: 二、旅行社審批程序 (一)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的《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肆』 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注冊國際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注冊國內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4)如何開旅遊社擴展閱讀

旅行社職業介紹:

1、領隊:有權利安排線路、出發時間和行程;有權利根據安排限制出遊的最多人數。

2、導游導游主要分為中文導游和外語導游。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引導遊客感受山水之美,解決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並給予遊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幫助。

3、其他還有訂票員、簽證專員、計調員、出入境操作、 會議會展、(旅遊操作)等。



『伍』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怎樣辦手續

首先,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二,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三,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四,注冊資金 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五,繳納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10萬元;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六,開辦申請 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國際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七,開辦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開辦旅行社申請書;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7、旅行社人員名單; 以上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就可以到旅遊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旅遊局上報省旅遊局主管部門;屬於開辦國際旅行社的,需由省旅遊局上報國家旅遊局批准。 當你拿到省旅遊局辦法的《旅遊經營許可證》之後,憑此就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領取《法人營業執照》,至此,就可以開張營業了。

『陸』 怎麼開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
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柒』 開旅行社的條件

1、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2、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3、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 助理會計師 一人;

4、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5、開辦國際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6、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7、旅行社,世界旅遊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准備。」的行業機構。

8、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9、我國「走出去」的旅遊企業業務不斷拓展包括旅行社、飯店、餐飲及景區等且多元化經營趨勢明顯,經營地區不斷擴大涵蓋亞洲、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

『捌』 如何注冊旅遊公司

一、旅行社注冊及旅行社資質辦理的條件

1、注冊旅行社首先須是需要有實際地址注冊,地址需要是商業地址,寫字樓,商鋪都可以,有基本辦公設施,如電腦、電話、復印件,要求有二室一廳以上的辦公空間,獨立的財務室,計調室等;

2、申請國內旅行社資質,注冊資金至少30萬以上(認繳),若計劃後期升級為國際旅行社資質,那注冊資金須150萬以上;

3、辦理旅行社資質環節,旅行社須有至少三位導游,一位計調人員,提供導游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記錄證明。

4、取得旅行社資質後,旅行社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旅遊局專門給旅行社開始的賬號,賬號名稱為旅行社全稱+質保金專戶。旅行社需要向質保金銀行賬號內繳納20萬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是被銀行凍結,無法體現的,旅行社只能取得基本利息,當自己的旅行社注銷不經營了的時候才能把這筆錢取出。


辦理旅行社資質所需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旅行社章程;

3、選擇一個交保證金的銀行;

4、公司名稱的英文名稱及縮寫;

5、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6、《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7、經營設施:兩部以上電話、列印機、傳真機、電腦、工位;

8、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9、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人員的履歷,身份原件和照片;

10、房產證復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企業住所證明兩張;

11、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注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二、工商注冊旅行社所需准備的材料

1、核名:公司名稱,比如湖北XX旅行社有限公司、XX(湖北)旅行社有限公司等等這樣的名稱,根據旅行社公司注冊地不同,名稱中所帶的地域名也是不一樣的。公司名稱的英文名稱及縮寫;

2、公司擬定法人股東以及監事的身份信息;

3、公司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信息;

4、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和房產信息,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信息。

5、設立申請書;

6、旅行社章程;

7、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資質辦理所需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旅行社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決議;

3、至少三張導游證書以及導游的勞務合同、社保記錄證明;

4、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人員的履歷表,身份原件和照片;

5、旅行社注冊地址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產證信息;

6、選擇一個交保證金的銀行;


四、旅行社資質辦理流程

1、先去工商局提交申辦材料,注冊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下來後在全國旅行社管理系統上申請旅行社的備案。

2、市旅遊局會對經營場所、營業設施、人員,設備進行現場檢查。

3、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本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20萬元

4、旅遊局頒發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5、需要給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單,這樣可以規避風險。


注冊資金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繳納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質保金2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質保金140萬元。

國內社經營滿兩年無任何不良記錄可以申請升級國際社

可設立只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也可以設立只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還可以設立經營國內、入境和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增存的質量保證金分別為5萬元、30萬元、35萬元。


以上就是注冊旅行社的完整清晰的流程,我們自己注冊過很多家旅行社,對於流程我們是很清楚的。如果沒有旅行社資質,也想注冊旅行社,入駐到各大OTA電商在線旅遊平台,也可以通過掛靠旅行社資質的方式來解決旅行社資質的問題,這樣就可以入駐到各大平台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這篇應該算是網路上最詳細的注冊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資質掛靠最詳細的一篇了。歡迎關注我,如果對你有幫助,歡迎大家給我點個贊就夠啦,如果你沒有旅行社資質,希望掛靠一家靠譜的旅行社,也歡迎私信和我溝通哦

頭號玩家國旅團隊陽江考察

『玖』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

開旅行社需要具備的條件

受理部門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辦理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

旅行社申辦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相應的注冊資本;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五、有一定的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拾』 開一家旅行社的條件是什麼

旅行社管理條例 第二章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
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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