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❷ 动物检测报告有效期
法律分析:动物检测报告有效期有效期为三年等。
法律依据:《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十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兴办者可以在建设前就场所的选址、布局等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兴办者应当根据反馈意见调整相关设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应当按年度报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并在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❸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起多少日内有效
现在统称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前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就是现在的(动物A)和(动物B),A是指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到达时效视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超过5天。动物B是指省内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当日内到达有效,一般视为24小时。
❹ 江苏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有效期多长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是当日到达有效。可以理解为24小时到达有效
❺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多长时间有效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7天;赛马等特殊用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20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30天。
❻ 动物检疫证的期限到底是几天 证上写的是10天 甘肃检疫部门为什么说只有3天
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按种类区分,各不相同。
动物A: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B: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产品A: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产品B: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应于当日到达有效。
❼ 冻品检疫证明有效期
法律分析: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发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不同城市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规定不同,例如: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等。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不满1年的,可沿用到2011年5月1日止。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在2011年5月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❽ 活畜的产地检疫证明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七天;赛马等特殊用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签发中瑞、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是出口货物发货人。二、申请人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其他对外贸易资格证书、报检人员授权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产地业务能力证明文件,同时交验原件;(二)原产地证书签发申请、按规定填制的中瑞或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和证明出口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其他材料。口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其他材料。
❾ 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9)动物检疫产品b证有效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