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二级保护动物需要办那些手续
养二级保护动物需要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第二十四条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依照前款规定经核准登记的单位,不得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五条 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1)保护动物如何合法养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第二十九条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B. 如何合法饲养、买卖、食用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部分)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
所以你想养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必须去省里面申请,而且必须符合养殖条件。具体可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C. 如何合法养保护动物
如果你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就可以饲养许可证上规定的保护动物种类。国家支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那样可以减少对自然界野生动物的压力。如今没有专门的培训部门,你可以到动物园和当地林业管理部门请求帮助。没有地方可以领养种质,需要自己想办法。
D. 我想养国家保护动物,可不知道怎么做
个人饲养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需要去当地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或者是农业局的渔业保护办公室申请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
对于你,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基本信息:
1、本人身份证明
2、物种鉴定
3、物种来源证明
4、饲养条件的专家鉴定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国家I级、II级保护的动物,要报至国家林业局或者农业部批准
个人饲养,合法手续比较复杂,建议你先征询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E. 国家级保护动物是否可以进行人工养殖
可以进行人工养殖,但是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程序: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11) 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图纸、照片及媒体材料
(12)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F. 国家保护动物养殖的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请单位(个人)备齐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3、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4、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6)保护动物如何合法养殖扩展阅读
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属于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外来物种的,报省林业局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报省林业局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