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我国为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进口贸易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办进口许可证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一、必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指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外的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3.没有外贸经营权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和厂矿企业,自行在国外购买或委托派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用品每批总值超过500O美元的,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机关、团体和非生产企业因特殊情况,自行在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二、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出口公司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因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3.经批准的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和物资属于非国家限制进口的一般设备和物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5.各地区、各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中,接受外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非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民间团体、外国友好人士根据有关协议提供的援助、捐赠的进口物资以及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进口物资,均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6.经批准的外国产品技术维修和零售业务项下进口的维修零售物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和烟、酒、饮料须申请货物许可证外,其他物口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三、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除外)
1.按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贸易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2.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3.厂矿企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省级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或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国外机构购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的机械、仪器、电器设备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
4.经国务院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特别批准免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
四、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五、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程序
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向发证机关提交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及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申请函中应写明:进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我方对外成交单位、进口国别、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到岸口岸、申请单位名称等项目。发证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货物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发证单位根据对外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领到许可证1年内尚未对外订货的不予延期。如还需进口的,需另行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六、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提交资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报关公司代办提交委托书;
2.申请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原产国、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项目;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料,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七、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停止或暂停进口的货物;
2.违反国家对外政策的进口货物;
3.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
4.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动植物、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
5.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进口货物(如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违反进口经营渠道、高价进口商品等)。
;② 如何办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野生动植物产地来源证明。 进口的:提供对方出口国的允许出口或再出口证明书正本。 出口的:本省的提供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跨省的提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3、申请者提供进出口外贸合同或协议书和国家、省、市外贸部门经营范围批文复印件。 4、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江苏省木材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以上材料(1至4项)一式三份提交市林业局林政科,林政科加具意见后,交由省野生动物保护站核发进出口许可证。 查看原帖>>
③ 如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求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一、许可条件: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4.进口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取得质检总局的进口肉类企业资格认定。
二、申办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终审)--->出证
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五、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附件)
④ 肉类进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相对于一般产品,肉类进口流程特点:为门槛高、部分多、手续杂、周期长等。各方面环环相扣,任何环节出现遗漏和失误,都会导致全局性不利影响。
肉类进口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一.进口肉类制品入境前批阅事项处理流程:
1、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存案
2、进口产品在食物土畜进出口商会存案
3、查验检疫局企业存案
4、查验检疫局产品存案
5、查验检疫局标签存案
补白:
1:进口冷冻鲜活类产品,口岸的存放地应为查验检疫组织认定的冷库。
2:进口野生动物肉制品,应到查验检疫组织处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3:进口猪肉及副产品的,应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货品入境后清关流程:
1、进境入库
2、货品报检
3、货品报关
4、交纳税款
5、海关放行
6、检疫查货
7、检疫抽样检疫
8、检疫出具卫生证书
⑤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依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
商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条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由国家濒管办核发;国家濒管办办事处代表国家濒管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国家濒管办办事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的管辖区域由国家濒管办确定并予以公布。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由国家濒管办组织统一印制。第五条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依法对被许可人使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禁止进出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第二章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第一节申 请第七条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的内容和国家濒管办公布的管辖区域向国家濒管办或者其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者印章。
(二)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
(三)进出口合同。但是以非商业贸易为目的个人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除外。
(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进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份的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应当提交物种成份含量表和产品说明书。
(六)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证明野外或者人工繁育等来源类型的材料。
(七)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九条申请进出口公约附录所列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公约规定由进口国先出具允许进口证明材料的除外。
(二)进出口活体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交证明符合公约规定的装运条件的材料。其中,进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物的,还应当提交接受者在笼舍安置、照管等方面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三)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进口后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植物的,应当提交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公约规定由出口国先出具允许出口证明材料的除外。
与非公约缔约国之间进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在公约秘书处注册的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材料。第十条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经海关签注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复印件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野生动植物原料加工后再出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生产加工的转换计划及说明;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后再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提交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或者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相关内容(表头及相关表体部分)打印件。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交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复印件或者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相关内容(表头及相关表体部分)打印件。第十一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合同;申请商业性进出口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允许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资质证明。
⑥ 宠物狗进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你是哪里的?
宠物进口手续说明
货运方式进口(即宠物作为货物进口,和主人分开旅行)
1. 一本护照只能带一个宠物。进口的宠物,须在离入境之日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注射过狂犬疫苗。由出口国的政府兽医出具官方健康证明和狂犬疫苗证明,须有兽医签名和政府部门盖章。健康证书的签发日期须在入境日期前14天以内。
非常重要:健康证明和狂犬疫苗证明,连同疫苗注射卡(本)之原件必须随机同行。否则无法办理清关手续。
2. 提供收货人的护照原件和“个人行李申报单”原件。护照上须有:(1)有效入境签证;(2)两周内的来自宠物出发国的中国入境记录。运单上的收货人姓名必须和健康证上的姓名以及护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非常重要:收货人只能写个人姓名(和护照姓名一致),不能写任何公司名字,否则无法清关。
3. 把健康证明,狂犬疫苗证明,货运提单,中国的通讯地址电话,提前传真到本公司。传真号码:
4. 确认到达日期和航班。
5. 本公司派员到机场办理清关和提货手续。
6. 2006年2月13日起实行隔离场检疫。宠物在隔离场隔离7天后,如相关疫病检测的结果全部为阴性,宠物可被允许在物主家中继续隔离检疫到满30天为止。
货运方式出口(即宠物作为货物出口,和主人分开旅行,须出具运单)
1. 出口的宠物,须在离出境之日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注射过狂犬疫苗和其它到达国指定必须注射的疫苗。疫苗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兽医院注射, 并提供有效注射记录原件。
2. 宠物必须已经注射电子芯片。
3. 提供主人护照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页和签证页各3张。
4. 提供主人出国机票复印件3张。(人和宠物的目的地须一致)
5. 如果犬持有公安局颁发的当年有效养犬许可证,须提供“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的原件。
6. 离境前7天之内, 出口宠物须到指定兽医院进行体检,并提出<出口动物卫生证书>的申请. 所有上述材料至少在离境前5个工作日交到本公司。出口证书一般在离境前1-2天交付。
7. 一本护照只能出口一条宠物。
8. 接受正式报价后,开始订舱。
9. 至少提前10天确认离境意向和提交所有材料. 在报价得到确认后, 由本公司安排订舱。
10. 宠物连同箱笼由本公司安排去机场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和签发货运提单,并支付航空运费。注:
1. 主人须确认好宠物在到达国的接机和通关手续,以保证抵达后的安全。
2. 我们公司可以代理到达国的宠物清关服务。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系。
这些是官方出具的内容,具体内容还要
⑦ 进口水果的许可证怎么办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3
⑧ 野生动物进出口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濒管办或其指定办事处提出申请(注:指定办事处及其许可范围另行公示);
(二)国家濒管办可根据需要征求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意见,或与《公约》秘书处进行咨询、与进出口国《公约》管理机构对其出具的许可证或证明书进行确认等(该款程序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实施许可的规定期限内);
(三)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濒管办或其指定办事处向申请人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濒管办或其指定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8)动物进口许可证怎么办扩展阅读
境外相关证明文件:
(1)进口《公约》规定豁免的《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或地区、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关证明文件。
(2)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约》附录I所列活体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须提交进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3)进口《公约》附录II、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的,须提交出口国、再出口国或地区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或再出口证明书复印件、原产地证书复印件、植物检疫证明书复印件。
(4)涉及与非《公约》缔约国间的《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约》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⑨ 请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
一、办理部门 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 二、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1.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注册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发放的报检员证;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4.有关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的文件、资格证书或来料加工的批复文件; 5.属代理使用单位办理进口手续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双方签订的代理(或委托)合同,并须附有双方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和电话; 6.属代理宾馆、饭店进口配餐用动植物产品的申请单位须提供宾馆、饭店进口委托书,并附有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三、办理《检疫许可证》的具体工作流程 《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工作由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负责,其中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动检科负责审核,植物及植物产品由植检科负责审核,经处长签批后,打印并发放。 办理《检疫许可证》程序,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周一至周五均可接受《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的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按要求(见申请表背面)认真、如实、详细和清晰填写《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用原件),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在申请表右上角签字盖章栏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时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确保电脑资料备案的准确性。 2.申请单位可向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领取《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3.如属再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必须将上次签发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交回我处后方可办理新的许可证。 4.申请进口需隔离检疫的动物时,申请单位应先向所在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由该局加签考核意见后,在北京局办理《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再凭此证到国家局办理《检疫许可证》。 5.属国家局特许审批范围的进境物,如工业用土、栽培介质等,申请单位填好《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后,送北京局动植物检验检疫处《检疫许可证》办证室办理初审意见后,再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国家局办理。  办理工业用土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拟进工业用土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及是否经高温处理等证明。办理栽培介质特许审批初审意见时,必须提供产地、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 6.国家局动植物监管司《检疫许可证》办证室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329房,邮编:100020,电话:010—65068147。 7..取得《检疫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重新办理: 1)更改产地; 2)更改输出国家或地区; 3)更改入境口岸、时间; 4)更改进境物种类(或品种)、数量、用途; 5)更改加工或使用单位; 6)超过许可证有效期。 8.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如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国家局或农业部公告或通知为准)时,已领取的有关检疫物的《检疫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9.本系统工作人员不能代申请单位申办《检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