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是多少
010。8423。8801。这个号是野生动保护的举报电话。
㈡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举报电话
电话:
86-10-84239016
传真:
86-010-6423803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WCA)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于1983年12月在北京成立,是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行政上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
(2)如何举报野生动物扩展阅读:
保护野生动物的方法:
1、不乱砍伐林木,破坏动物栖息环境。
2、拒绝穿珍惜动物毛皮做的衣服,皮草。
3、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
4、设立自然保护区。
5、保护湿地资源和水质健康。
6、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活动。
7、见到违法者立即向野生动物协会反映举报。
8、拒绝吃野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系我们
㈢ 有人非法抓野猪如何举报
摘要 可以向公安机关、工商局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㈣ 网上如何举报贩卖野生动物
法律分析:野生动物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恶化危机,还伴随着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 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㈤ 有人吃果子狸怎么举报
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安局电话,进行举报。根据现行《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主要是依法打击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明确规定涉及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并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确立了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法律政策,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
(5)如何举报野生动物扩展阅读: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但野生动物也是天然的“病毒库”,可能是寄生虫和病毒的携带者。滥食野生动物是社会陋习,是造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重要原因,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危险。
要学习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充分认识禁止非法交易、严禁食用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安全意识。
要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摒弃“野味滋补”等伪健康观念,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养成餐桌文明新风尚。
㈥ 怎么举报抓野生动物的人
你要是想举报抓野生动物的人,你直接打110,就可以,最起码会告诉你该去哪里举报,直接报警处理
㈦ 怎么举报抓野生动物的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1-26
㈧ 有人抓野猪卖怎么举报
可以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或者找当地政府部门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也可以联森林警察。
如果你上述办法都无法实现,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反应情况。
㈨ 野生动物举报电话是多少
这块领域一般都是森林公安在管理哦
电话110即可啦,电话接警人员自动会分配到对应部门的
㈩ [求助]遇到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不良商贩如何举报
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0)如何举报野生动物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