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动物检疫都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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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为:申报——检疫——出具证明。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动物检疫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
Ⅱ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没有附带的检测项目和报告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中文名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法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主管机关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Ⅲ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狗证(长春市要求携带,办理狗证需携带主人身份证、免疫证明、2张宠物照片到政务大厅免费办理);
2、宠物免疫证(打疫苗时宠物医院开具的小本);
3、犬、猫免疫证明(宠物医院开具,有效期一般为2天左右);
4、主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Ⅳ 动物、动物产品与流通环节含哪些检疫项目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包括:产地检疫、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宰前检疫、屠宰)。检疫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对象、检疫标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管理措施。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作用
动物检疫通过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消毒和处理,达到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扩散,提高肉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促使动物饲养者接受或者自觉开展预防接种等防疫工作,提高免役率,从而达到以检促防的目的。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合法经营。促进产地检疫,防止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Ⅳ 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检疫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
2、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
3、临床检查健康;
4、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5、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活体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保证动物不携带传染性疾病。
动物防疫合格证所需要的手续、材料、相关文件如下:
1、申请人填写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饲养场所在地用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1份;
6、有关动物防疫制度书面材料;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Ⅵ 动物检疫证明
检疫证当天就能办下来,要当天算起三日内出境,办的时候可以日期往后写
办检疫证要带着打过狂犬疫苗的免疫证,小动物,和装小动物的航空箱或者笼子
Ⅶ 给宠物办理检疫证明
办理健康证明和检疫证明不需要养狗证,检疫证明办理如下: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办理费用具体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办理费用。
宠物检疫证明的项目填写:
1、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2、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3、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4、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5、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6、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7、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8、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9、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10、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11、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Ⅷ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所检疫的项目内容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是指在动物离开产地之前所开出的动物健康证明,一般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出县境才会开,我们内部称为“大票”。你平常购买动物或动物产品开一看看他有没有检疫证明。检疫证明是证明动物或动物产品卫生,无病,可以放心食用。要注意检疫证上有没有动检站的章。
Ⅸ 动物检疫都有哪些程序
流程为:申报——检疫——出具证明。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9)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哪些检疫项目扩展阅读:
动物检疫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