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动物防疫工作总结两篇
篇一:动物防疫工作总结及年下半年动物防疫工作安排
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农牧业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重大动物疫情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开展了畜禽免疫、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畜间布病溯源灭等项工作,重点加大对H7N9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工作、完成了自治区兽疫工作实际量化考核验收和国家对马传贫验收、监测和档案整理工作。通过县、乡、村三级兽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全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布病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并出现可喜下降趋势,并成功阻止了小反刍兽疫疫情的传入和蔓延,实现了“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了畜牧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县共完成家畜免疫1381.0595万头只口次,家禽免疫502.00万羽次。其中:牲畜口蹄疫免疫256.2895万头只次(猪口蹄疫16.00万头,牛O型口蹄疫1.4398万头次,牛三价6.85万头次,(秋防所有牛用牛三价苗)羊口蹄疫232.00万只次);小反刍兽疫193.00万只,猪蓝耳病免疫16.00万口次,猪瘟免疫16.00万口次;
炭疽免疫40.97万头只口;禽流感免疫258.00万羽次,鸡新城疫免疫244.00万羽次。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多发病防治工作,共免疫仔猪副伤寒0.14万头,狂犬0.17万条,羊痘151.67万只,羊三联63.00万只。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开展畜禽免疫工作
强制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也是春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核心工作,是避免和减少疫情发生的关键。面临国内外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我们本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果断处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畜禽免疫做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对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新城疫、炭疽、羊痘、羊三联等其它动物疫病实行常规计划免疫。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免疫,散养畜禽采取春秋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了周补免制度。按照《年兴安盟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兴农牧字发[]74号)的要求,在春季2月17日开始适时组织开展春季集中免疫,在免疫过程中严格免疫程序,做到“五个统一、六个不漏”,对漏针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了补免,尤其加强了规模养殖户(场)和养殖小区免疫监督管理,确
保在免疫过程中不漏掉一个应免畜禽,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由于实行了高密度免疫,确保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了100%的国家要求。同时在春季集中免疫后及时进行了免疫效果监测,对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或接近临界值的地区要求进行再次集中补免,确保群体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
(二)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按照《年兴安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本着“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了小反刍兽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羊痘、炭疽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力度。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全年监测,确保监测工作的常态化。扩大监测范围,要求各乡镇每个月及时报送血清,在春季集中免疫后及时开展集中监测。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活畜禽交易市场、肉鸡养殖小区、奶牛养殖小区、老疫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监测工作,尤其是加强了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力度,通过监测提高了疫情预警的准确性、时效性,有效地防止我县境内疫情发生和境外疫情传入。强化落实村级防疫员疫情观察
报告制度,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科学应对措施。今年兽医实验室共检测羊布病血清11080份,血清学检测鸡血清700份、猪血清320份、奶牛血清320份、羊血清800份。经检测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认真组织开展畜间流调工作
根据自治区和兴安盟《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县乡两级业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开展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布病、结核病、炭疽、小反刍兽疫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科学制定适合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为切实做好畜间布病溯源灭点工作,今年进一步加大了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我中心积极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根据2013年8月份至年6月人间布病网报信息,从人间病例和畜间流产两方向入手,及时对各乡镇畜间布病流行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定待定疫点190个,疫点涉及乡镇(场)10个、村78个、羊5.087万只。
(四)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加
强应急队伍建设。对各乡镇村级防疫员开展了畜禽免疫、疫苗运输和贮存、自身防护、应急处臵等方面的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村级防疫员应急处臵能力;二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宿,尤其是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分别制定了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告,有效反应,及时应对,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迅速扑灭疫情。三是积极增强应急物质储备能力。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我中心购进储备各类疫苗57万毫升(头份),其中小反刍疫苗20万毫升、禽流感疫苗2万毫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2万毫升、牲畜口蹄疫疫苗5万毫升、猪三联疫苗2万毫升、羊痘2万毫升、鸡新城疫疫苗2万毫升、布病10万毫升、小反刍疫苗47万毫升、其它疫苗12万毫升,消毒药品6.4吨,购入一次性采血器、水鞋、急救箱、保温箱、防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确保在突发疫情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五)全力抓好消毒灭源工作
消毒灭源是根除重大动物疫病疫源的有效措施,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及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县疫病流行规律实际情况,年初我们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消毒灭源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消毒制度。我们充分利用春季集中免疫及高温季节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了消毒灭源工作。消
篇二:XX乡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XXX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畜牧局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农业有地位、基地建设有作为、服务指导强到位、加快发展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各类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积极推广畜牧新技术、新知识、新品种,扎实开展各类动物疫病的监测,取得了较大成绩,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动物疫病。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各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
在年初的经济工作会和农业农村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动物防疫工作以村为主,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细化工作责任。比如对各村干部提出要求,动物防疫员来村开展工作,必须重视且支持,至少要求一名村干部或组长陪同进村入户,防疫员的地位和工作顺利度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加强对动物防疫站的内部管理。
年初,通过站内讨论,乡主管领导认可,制定了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针对每人实际情况进行了工作分配,使每个人都能站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不打乱仗。强调内部团结,杜绝互
相推诿、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得到了极大提高,每个人都能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杜绝“四风问题”,以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来从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三、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力度。
动物防疫事关国计民生,全乡现有生猪存栏XXX头,其中母猪XXX头,耕牛存栏XXX头,山羊存栏XXX只,家禽存笼XXX万羽。免疫密度均达到XXX%,猪瘟、口蹄疫、蓝耳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等抗体检测率均达到XXX%以上,顺利通过了市、县检查验收,有效防止了重大动物疫病在我乡发生。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动物免疫接种。全乡共存栏猪XXX头、牛XXX头、羊XXX只、禽类XXX只,其中免疫接种的存栏猪XXX头、牛XXX头、羊XXX只、禽类XXX只。按照县XXX年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春秋防工作分三个段:第一阶段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个阶段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力争全面完成免疫任务,并自行检查验收;第三个阶段,迎接全县组织的免疫工作的检查验收,抽样检测免疫抗体,进行免疫效果综合评价。
目前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的易感动物全面进行了免疫接种,并按照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密度要达到
XXX%,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等疫病应免密度要达到XXX%以上,免疫抗体达到XXX%以上;牛出败、羊痘、羊梭菌病、猪丹毒、猪肺疫应免牲畜全面免疫;免疫后的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档案建档率要达到XXX%的要求。我乡已累计免疫接种牛口蹄疫O型-亚I型二联苗XXX头次,免疫密度达到XXX%以上;羊口蹄疫O型-亚I型二联苗XXX只,免疫密度达XXX%;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接种猪XXX头,免疫密度达XXX%;猪瘟疫苗免疫接种猪XXX头,免疫密度达XXX%;禽流感-鸡新城二联苗免疫接种鸡XXX只,免疫密度达XXX%。
2、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为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状况,了解疫病发生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乡党委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并召开了全乡三级干部会议,在三干会上认真研究全乡动物防疫工作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乡政府肯定了XXX年动物防疫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做好XXX年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分别签订了《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从制度上保证了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2、强化督查,确保防疫进度。为保证春秋防工作落到实处,
乡政府抽调人员,对全乡的春秋季防疫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协调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防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培训,促进科学防疫。为切实提高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确保疫苗的有效利用,加强了对村级防疫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就动物免疫注射操作、生物制品保管使用、免疫标识佩戴、档案规范以及口蹄疫、禽流感等防治技术规范进行了重点培训。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牲畜布鲁氏菌综合防治,集中精力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防疫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为确保免疫质量打好了基础。
4、强化免疫,夯实防疫基础。一是以兽医人员为主,实行分片包村,集中进行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流行病学调查、普查工作;二是采取统一免疫时间,集中防疫员逐村免疫接种的组织形式对分散养殖户饲养的畜禽进行免疫接种;三是在集中免疫接种结束后,由各村防疫员回头对本村的漏防户、漏防畜进行补针,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通过三个阶段的免疫接种,彻底消灭了免疫死角,确保了免疫密度。
5、强化监测,提高预警能力。防疫期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工作,加强了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疫病为重点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并对重点区域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同时,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全乡疫情监测人员及时、准确、规范的报告疫情动态,确保了动物疫情的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小范围。
四、加强规范市场检疫。
为使全乡人民吃上“放心肉”,达到人民膳食结构由“量”到“质”的需求,我乡检疫申报点在县兽医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检疫点的同志认真负责,严格执法、依法检疫,全面落实和完成了年初计划,保障了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绿色通道的畅通。全年共检测出乡境牲猪XXX批次,牛羊XXX批次,家禽XXX批次,调入乡内的牲猪XXX批次,家禽XXX批次,全年隔离观察调入生猪XXX批次XXX头,家禽XXX批次XXX羽。有力地保障了动物食品的安全,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情的流入和传出,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畜牧经济的壮大。
实现了动物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去年11月份来成立了定点屠宰场,统一检疫统一屠,没有发生一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成为名副其实的“清净区”,为我乡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当今社会更加注重健康与和谐,要达到这两点,食品安全就变得尤为重要。我们对全乡范围内的所有动物及其产品生产与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摸底造册,每个责任人员都与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与义务,我站与各养殖场场主、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扎实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在对检疫检验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其不合格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同时对全乡养殖户、经营户下发了《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平时工作中经常开展对养户和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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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做好全县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发言
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力争到2020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着降低,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为此, 一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推进重点病种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二要强化源头防治,提高动物整体健康水平。 三要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四要实行区域化管理,重点加强国家优势畜牧业产业带、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等“一带三区”防治工作。 五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适应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
㈢ 动物传染病防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及时发现、诊断和上报疫情并通知邻近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迅速地隔离病畜,对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紧急消毒。若发生危害性大的疫病如口蹄疫、炭疽时,应采取封锁等综合措施。
(3)以疫苗实行紧急接种,对病畜按国家规定及时处理。
(4)死畜和淘汰病畜的无害化处理。
㈣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疫病诊断、监控和检疫条件;
(三)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动物防疫经费;
(四)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加强动物防疫科技工作,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堆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
(六)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动物防疫意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在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进行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第五条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一类、二类动物疫病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防疫的动物疫病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驻军动物防疫机构发现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发生前款规定的动物疫病时,应当及时通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六条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可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三类疫病的病种目录以外提出疫病病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七条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编制全省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和免疫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和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和免疫目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瀚要可以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发布防疫令。第八条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测。并逐级上报监测结果,第九条动物防疫监资机构具体组织卖施动物疫病免痰计划。计划免疫的动物,实行免疫证明和防疫登记卡管理制度。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与取得防疫培训合格证的防疫人员签订免疫接种或者动物疫病预防合同,
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免疫规定进行动物疾病的计划免疫接种和预防,并接受免疫效果监侧、疫情监测和监督管理。第十条预防动物疫病有所需生物制品,由各级畜牧盖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订购与供应。第十一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动物和动物产品不同种类分设专用场地,对场地进行定期清扫、消毒,对粪便、垫草、污物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二条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全省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储备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其他有关物资,并按规定及时更新。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或者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发现一类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在12小时内报至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其他疫病按有关规定上报。在怀疑是重大疫病暴发而又无法立即作出诊断的紧急情况下,应当先采取临时性隔离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延报和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㈤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治,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目标。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下列责任制度:
(一)县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措施;
(二)县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在重大人畜共患动物疫情发生或者可能向人类传播时,应当预先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并及时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及时收集境内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
(四)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的调查、疫病的监测和防控;
(五)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优先运输;
(六)县以上公安部门应当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易感动物扑杀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第五条各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并对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成效显着和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疫情应急准备第七条省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第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原则、方针和目标;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职责、组成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预警、报告和通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四)动物疫情的认定程序和方法、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五)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六)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的善后工作;
(七)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的保障措施;
(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其他工作内容。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工作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十条省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名录和本省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危害程度,拟定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和疫病检测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防疫队伍。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村级防疫员适当误工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㈥ 重大动物疫病有哪些防控要点
一要加强政府的主导力量,转变社会认知观念。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工作开展,其中明确指出了政府在工作开展中应占主导地位。同时要提高养殖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中“饲养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的规定,应有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二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进行有效的监测,从而寻找动物疫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疫病防控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三要建立完善疫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在具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同时按照规范性技术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㈦ 如何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想要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保持动物的环境是处于非常干净的状态。
㈧ 河北省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省内重大动物疫情。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控制有效的应急机制,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正常进行。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一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并根据其特性及时更新、周转,保证应急需要及有效使用。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等防控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及村动物防疫协助员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第十五条毗邻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易感动物实行强制免疫。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热线电话、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范意识。第三章监测、报告与认定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并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监测计划由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十八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监测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九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以及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也可以向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派出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对发病或者死亡的动物及其污染物,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