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国家保护动物伤害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② 保护动物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由当地政府承担责任。赔偿的具体政府部门,应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当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财政应该拨出专门的赔偿资金,以保障经费的落实。
新的《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以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通过和完善,为野生动物致害纠纷的合理解决在国家基本法律的高度提供了依据。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我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家是野生动物的主人的,根据谁所有、谁受益,相应的谁就应该负责的法律基本原则,国家理应承担起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补偿的责任。具体的补偿方法,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无过错(如非主动攻击野生动物等),客观上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的情况下,由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直接造成了损失。这种损失有客观后果,并与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侵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包括: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因遭到被保护野生动物的侵害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放牧或者圈养的牲畜伤害以及生产和生活设施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为避免野生动物正在或者将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因保护野动物而受到的其他损失等都应得到赔偿。至于赔偿的具体政府部门,应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当地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财产应该拨出专门的赔偿资金,以保障经费的落实。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③ 保护动物破坏庄稼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以及财产被毁坏,这些赔偿是由当地政府给予赔偿。
解决农民的庄稼和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问题,应该由当地的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保护政策,至少当地有关部门在田野里定期、定时间的巡逻,以保障农民的庄稼不被野生动物所破坏。或者说建立一定的屏障,比如铁丝网等等让野猪与庄稼隔离开来,这样就能够确保农民的庄稼不被破坏,野生动物又被安全地保护起来,形成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相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四条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④ 保护动物造成损失赔偿
法律分析: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有关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⑤ 国家保护动物吃光养殖户的十几万鱼,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国针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后的救济制度的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补偿责任,即其目的只是填补行为人因保护野生动物所受到损失,而动物本身无法进行相应的赔偿,而由其的所有者国家所进行的一种补偿,因此,所补偿的价值不会超过行为人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只是针对受害人所受到的直接损害。对于不是正面的、直接的损失,以至于是有关精神层面的损害,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核准的,除非出现特殊的状况。
受害方要在野生动物导致的损害发生后,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救济的申请,由该部门对此损害进行鉴定与核实,最后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程序的每一步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受害方的补偿标准就目前而言是根据各个省一级政府所制定的补偿标注进行。经过核实并审批的申请便会在一定工作日内将补偿的款项交予受害方;若经审核后,认定该损害是受害方因为自身恶意招惹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受害方并不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致使自身受到损害等,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是不给予相关的补偿的。
⑥ 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普及宣传相关野生动物习性和防范知识,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偿:
(一)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对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的;
(三)对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
(四)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损失。第五条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权获得政府补偿:
(一)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
(三)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损失的;
(四)驯养繁殖、运输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五)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第六条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时,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治,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救治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委托人应当及时报告发生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不少于两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做好调查笔录和现场影像资料取证,并宣传有关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政府补偿政策。
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委托人报告情况,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等工作。第八条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结束后90日内向发生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造成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发生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身份证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载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事实、理由、补偿要求;
(三)受害人提出人身伤害补偿,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经受害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州或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申请财产损失补偿的,应当申请财产损失认定。财产损失认定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
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申请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的主要内容,并由受害人签字认可。第九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认定意见书。对应当给予补偿的,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不属于政府补偿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复核、确认一般应当在5日内完成,需要现场复核的不得超过15日。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确认工作。第十条依法认定应当给予补偿的,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二)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
(三)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
(四)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
(五)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
(六)损毁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直接损失折成当地市场价给予补偿;
(七)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20%给予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当地市场价的80%给予补偿;
(八)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
⑦ 保护动物伤害家畜谁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家畜受国家保护的一级野生动物或者二级野生动物侵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赔偿,如果家畜受非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侵害,则得不到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⑧ 保护动物损害个人财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伤害的,已经伤害或者正在伤害的野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采取措施,必须要报经国家林业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