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动物福利
近年“动物福利”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人类与动物应当是平等的吗?人类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求吗?在人类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该以法律约束自己,不给动物带来痛苦?对虐待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人,该不该用法律给予处罚?这些问题在180多年前的英国已明确地写进法律,在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已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现在,“动物福利”成为中国法制化建设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新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所保护的范围过于狭隘,而且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欠缺。 人类发展史不断地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有人用活生生的牛来喂食铁笼中的猛虎,这种血腥的捕食场面并非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喂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高于成人,孩子更容易接受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幼小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的影响是很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 动物福利同时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来自不久前结束的“国际动物福利与立法”国际研讨会的消息称,关于实验动物和动物贸易的福利问题的条文即将被写进相关国际法规中。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国际上普遍承认动物有五大自由: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世界第一大养殖食用动物———猪,更享有规定得非常详细的福利待遇,例如:小猪从出生开始至少吃13天母乳的权利;拥有铺了稻草的猪窝的权利;拥有供其拱食的泥土的权利。另外,猪在运输途中运输者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甚至在猪被宰杀之前,还规定了必须对其进行完全清洗;必须隔离屠宰,不被其他猪看到;杀猪要快,必须使用电击法;在猪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和解剖等等。 德国对屠宰动物有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卖鱼者不能把活鱼直接卖给顾客,顾客选好鱼后由商户把鱼放进柜台上的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这一方面考虑到有的顾客不敢自己杀鱼,另一方面也防止了虐杀的情况出现。而美国《动物福利法案》更是对人应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从方方面面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美国动物权益组织还要求全球快餐连锁公司以“仁慈”的方式对待动物,并保护动物应有的权益,否则将号召人们拒购这些公司的食品。面对强大的压力,许多餐饮业巨头都不得不放下架子听取意见,如麦当劳公司就曾给全世界为其每年供应15亿只鸡蛋的农场主们写信,要求其改善母鸡的生存环境,并禁止采取“去喙”(即切除母鸡的嘴)和给母鸡节食的方法提高产蛋量。 我国现行中学生物课本写道:“取一只活青蛙,剖开它的体腔,看看它的内部构造……”在老师的鼓励和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在实验课上,拿着刀子把一只只青蛙或小兔子活生生地开胸剖肚,看它们五脏的位置,看它们神经的跳动、血怎样流动、肌肉怎样颤抖等等。有专家建议修改甚至取消这种让学生学习一个活生生的小生命怎样痛楚万状地死在自己手里的课程。这不是说不能用动物进行必要的实验,而是反对现实中大量重复的和不必要的动物实验。某些残酷的动物实验对培养美好心灵并无益处。 去年曾有报纸报道说,某地一个男青年仅仅出于好奇,就将自己的宠物猫放进微波炉里转了几圈,造成小猫身上多处严重烧伤。当小猫被送到医院抢救时,连医生都对这种残害动物的行为感到愤怒。人们斥责这种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的行为,却没有人深究那个男青年为什么会这么做。一个对自己的宠物都如此残忍的人,会对周围的人采取什么态度呢?当学生在课堂上被老师鼓励着亲手将小兔子活活肢解,当电视电影的战争场面中一次次地将马儿从山上抛下活活摔死或炸得血肉横飞,当厨师当着大家的面将木棒一下下砸到活蹦乱跳的鱼头上,我们是否心有不忍呢?令人痛惜的是,众多的消费者其实就是残害动物的最后一环,而所有的环节加在一起,就造就了“给小猫用微波炉加热”的变态心理。 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动物福利”理念建立的前提,是认为动物和我们人类一样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惧、有情感需求。所谓动物福利,不是说我们不能利用动物,而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尽量减轻它们的痛苦,在做实验时减少它们无谓的牺牲。 动物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它们以自己的生命贡献于人类生活,它们至少也应该享受生命的一般乐趣,而不应该在被虐待中走完一生。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现在我们正全力以赴准备绿色奥运,保护动物、善待生命不仅是所有善良人的愿望,也是社会走向稳定和文明的重要因素,更关系到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可喜的是,为了树立给动物以福利的良好形象,上海动物园正在进行一项繁琐然而意义深远的工作:逐一将“肉可食”、“毛皮可利用”之类的字眼从动物说明牌中剔除,借此希望参观者看待动物的眼光柔和起来,而不像过去,看着它们就像看一种食品或者药物一样。 潜在的贸易壁垒 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小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肉制品、中药等商品在国际贸易中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例如,用传统方法宰杀的畜牧动物就已经开始碰上一些欧美国家的贸易壁垒。国外在宰杀畜牧动物时,一般都是一头动物进入屠宰房后,在一个单独的空间用高压电快速击中动物的致命部位,使动物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再进行宰杀。而我们现在的屠宰流程是让动物排着队走进宰杀场,动物能够听到自己的同伴怎样惨叫,能够看到它们怎样流血、怎样被分割。目前国内很多野蛮的宰杀方法,不仅对动物非常残忍,对食用者也是很有害的。因为动物处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状态时,肾上腺激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而这些毒素对食用者是非常有害的。众所周知,我国是个畜牧大国,但是畜产品却很少达到出口标准,原因之一就与这种落后的屠宰方式有关。 再例如,我国某着名品牌的龟鳖丸广告中曾介绍该厂家采用先进技术,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摄氏度,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这种虐杀动物的生产方法在海外遭到强烈抗议,由此引起的市场萎缩成为龟鳖丸停产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中药大国,我国还普遍存在动物入药的情况。有些入药的方法特别残忍,不仅要活的,还要用种种方法折磨动物才能体现出药用价值。其实科学发展到今天,很多的动物药用元素都可以找到替代品,而很多以残害动物为代价入药的东西并不是人所必需的,也并非急救用药。比如活熊取胆,按传统中医理论,熊的胆汁固然有明目等药用价值,但是仅仅为了这些就让成百上千活生生的熊常年关在铁笼里,定期遭受死去活来的折磨,是文明社会难以容忍的。现在更有人仅仅为了保健美容,就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再把海狗扔回大海,任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这些通过对动物的残害而生产出的商品,在我们自己看来尚且惨不忍睹,别的国家就更能理直气壮地以动物福利的名义将其封杀。在动物保护和人道主义温情的背后,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其实已经初露端倪。 需要冷静应对 作为经济正在腾飞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动物福利等一系列新问题有助于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方式,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背后还有更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有关。对动物制品不人道、不健康的需求会导致对动物的滥杀,引起物种危机,而过度限制动物制品则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损害;在生产动物制品过程中缺乏人道,会碰到贸易壁垒、引起贸易纠纷,而忽视历史差距,一味迎合发达国家口味,则会大量增加我们的生产成本,加剧竞争的不平等;忽视社会生活中对人的引导和培养,社会成员缺乏爱心,会导致更多、更深远的社会问题,而过分强调动物的感受和情感,又与我们的国情相矛盾。 这么一个复杂问题,需要环保、外经贸以及社会学、伦理学等许多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进行研究,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应该承认,动物福利问题的浮出水面,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而如何应对这个新问题,则是决定我们社会能否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人类发展史上,动物作为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更多地是被当作一种资源来看待的。回顾历史,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对资源的占有无一不是经历了从粗放到精细的阶段。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社会开始有能力和资本调整对资源的态度。发达国家在历史上借助不公平的手段对资源进行了不公平的占有后,提前达到了发达阶段,并开始调整对资源占有的方式。然而,对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来说,社会并没有积累到足够的财富和能量,如果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必然会加大发展社会经济的成本,从而减慢发展的速度。 动物福利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表现出来的壁垒作用,其实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一系列贸易不公平待遇之一,也是现阶段国际竞争的一个表现。 作为经济正在腾飞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一方面应该承认动物福利等一系列新问题有助于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方式,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该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背后还有更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如何去伪存真,如何自主、有步骤地发展,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才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事情 曾在网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因倡导保护“动物福利”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可是昨天这条未出台的法规却突然从市法制办网站消失。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该“动物卫生条例”早已被专家否决,而且近期不会为“动物福利”立法。 这条法规已被否定 记者日前从市法制办网站看到,《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动物福利的保护做出专门规定,并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福利做出详细规定,如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运输动物时要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动物被宰杀时要用人道方式进行,且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此外,《条例》还禁止了以赌博和娱乐为目的的动物搏斗、对动物注水和泔水饲喂、高中以下学校进行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实验等。 正在媒体和市民纷纷议论的时候,昨日该网站上却不见了这条法规。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早些时候在提交给立法专家、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后,就已经被否决了。因为不少专家认为,给动物“福利”立法虽然很好,但毕竟太超前了,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上网原因仍在调查 另外,国家已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应以该法作为上位法,出台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例”。因此,原征求意见稿被否决后,根据上位法进行了大量修改,并改名为《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并于4月26日起在“首都之窗”网站征求市民意见。 记者对两条例进行了对比,发现二者确有很多相似之处,只是《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没有了动物福利等内容。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至少5年内不会为“动物福利”立法。至于已被否决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什么会出现在网上,他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众多民众表示赞赏 尽管“动物福利”这次没能写入北京地方法规,但许多人还是对此表示赞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尊重、善待动物的努力终将惠及到人类自身。从技术层面说,在动物的饲喂、卫生医疗、运输、屠宰等方面重视其福利,能更好地阻绝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避免人类受到动物疫病的危害;从人文层面说,尊重、善待动物,是人类自身素质提高的表现,人类意识到,享受福利不仅是人类的权利,也是动物的权利。而且,动物会对人类善意的举动做出反应,使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日趋和谐,和谐地共生在一个星球上。(
㈡ 动物福利的5F是什么
动物的福利,即动物享有“五大自由”(简称5F,F为Free的缩写):
1
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
2
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
3
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4
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
5
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㈢ 动物应享有哪些福利
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本次会议中,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尤其强调了农场动物的福利,指出农场动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为食品之前,它们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因卫生原因遭到宰杀时,其福利都不容忽视。 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乍得•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里,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 PSPCA)。协会里的专职监察员领取很少的薪水,却工作得非常认真,他们不停地向公众宣传动物福利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对虐待动物的人提起公诉。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英国爱丁堡大学应用动物行为与动物福利高级讲师纳塔丽•沃伦博士介绍:英国最早的动物福利法案,也是把动物仅仅看作是财产,而没考虑动物本身应该享有的“权利”。1776年,一个叫劳伦斯的人从法律角度提出:没有人因为残忍地虐待动物而受过处罚,他唯一的罪行是侵犯了另一个人的财产。1800年,英国第一个确保动物免受虐待的立法《牛饵法案》被通过。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通过的,目前英国正在修改这部法律。除了1911年通过的动物保护法之外,英国还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运输法案等。这些法律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鼓励养动物的人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别人可以用这些标准起诉你。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1869年的鸟类保护法、1911年的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法律不仅对残忍地虐待动物的人判处刑罚,也不允许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动物额外的痛苦——构成“允许残忍”,也要被判监禁。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 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后者规定“各缔约国应保证屠房的建造设计和设备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约的规定,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和痛苦”。缔约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配。这也对欧洲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有相当大的促进。一般来说,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注重动物福利立法,并能够因时代变化在法律上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香港地区的动物福利立法起步较早。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香港就有了法律公告禁止残酷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例。随后,又公布动物饲养规例、猫狗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直到1999年,港府还颁布了新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律公告,增加修订条款。这些成文法规形成完整的管理之网。台湾于1998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这是一部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律,具有全新的视野和明晰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而中国大陆的相关条例包括: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在公园中惊吓、殴打、伤害动物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近年连续出现的“给活猪注水”、“毒死宠物狗”、“宣扬敌对动物混养导致狒狒被老虎咬死”、“硫酸伤熊”等等动物受虐待的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人们发现,我们生活的世界竟是这么多动物的苦难场。于是,人们渴望能有一套理念和机制阻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于是,“动物福利”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 人类与动物应当是平等的吗?人类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求吗?在人类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该以法律约束自己,不给动物带来痛苦?对虐待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人,该不该用法律给予处罚? 这些问题在180多年前的英国已明确地写进法律,在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已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现在,“动物福利”成为中国法制化建设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新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所保护的范围过于狭隘,而且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欠缺。 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动物立法已是刻不容缓。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创造了一个物种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但是在近40年里,地球上动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已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而人类的活动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物种的不断灭绝是环境恶化的表现。 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态度。不难想象,当我们身边的各种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最后不断走向灭绝的时候,我们赖以发展经济的基础是不是如同空中楼阁一样变得毫无意义?环境对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绿草、翅膀之于飞鸟,恶化了的环境势必显示出它强大的破坏力量,而人类已经在遭到自然的报复。 人类发展史不断地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有人用活生生的牛来喂食铁笼中的猛虎,这种血腥的捕食场面并非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喂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高于成人,孩子更容易接受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幼小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的影响是很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 动物福利同时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