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吃了猪肝和鸡肉之后能吃荔枝和杨梅吗
吃了猪肝和鸡肉之后能吃荔枝和杨梅,因为不相冲。
一、和猪肝相冲的食物:
1、鱼肉、雀肉、荞麦、菜花、黄豆、豆腐、鹌鹑肉、野鸡不可同食。
2、豆芽、西红柿、辣椒、毛豆、山楂等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不可同食。
3、与维生素C、抗凝血药物、左旋多巴、优降灵和苯乙肼等药物不可同食。
二、和鸡肉相冲的食物:
1、鸡肉与鲤鱼不可同食: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背。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古籍中常可见到鸡鱼不可同食的说法,主要不可同煮、同煎炒。现今生活中的饮食习惯亦罕见鸡鱼同烹的现象。
2、鸡肉与芥末不能共食:芥末,乃热性之物,鸡乃温补之品,两者共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3、鸡肉与大蒜不能共食:大蒜,其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古人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而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功用相佐,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也与鸡不合。古典《金匮要略》中就有“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的记载。
4、鸡肉与菊花不能共食:同食会产生不良生化反应,导致中毒。
5、鸡肉与糯米不能共食: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6、鸡肉与芝麻不能共食:鸡肉与芝麻同食,严重的会导致死亡,用甘草水煎服治疗。
7、鸡肉与狗肾不能共食:同食会引起痢疾,可以用鸡屎白解毒。
8、虾不可与鸡肉同食:食后身体不适。
9、兔肉与鸡肉相克:因鸡肉性温热,兔肉属凉性,二者同食冷热杂进,易致泻痢。且鸡肉、兔肉各含不同的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生化反应复杂,有不利人体的化合物产生,故二者不宜同食。
10、鸡肉与芥菜相克:鸡肉不宜与芥菜同食,食后会使人大伤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