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区超范围养狗归哪个部门管,如何举报
小区里养了200多条狗
“我们这个小区养的狗太多了,光我们那一栋就有3条,每天早晚,主人就带出来在小区里溜,还不牵狗绳。”“就我们城南廉租房估计养了一百只狗以上,上个星期,在我们小区里就咬伤了一个小孩,很吓人。”……10月1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时,不少业主纷纷诉说,小区狗太多,不仅晚上狗叫会影响正常生活,还担心小孩单独出门被狗咬伤。那么小区里面养狗对犬只类型是否有要求?该小区难道真养了这么多条狗?
对此,记者采访了负责城南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怀化怀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综合管理员李阳介绍,小区有住户2000多,狗有200多只。因小区养狗的多,他们每天通过广播、张贴通知通告文明饲养,提醒养狗的住户拴好狗绳,清理狗随时产生的垃圾、粪便。同时,对一些养了大狗的,要求住户跟社区进行报备,并劝导不要把狗养在楼梯下面,因小区小孩多,怕引起安全隐患。李阳说,有些养狗的住户还是能理解,也会听取他们意见,但还有很多市民不理解,不支持,认为狗是自己家养的,只要不伤害到人,就不关他人的事。而对于物业公司,他们除了提醒和劝导,也无能为力。
部门:狗伤人后可上报公安机关
那么,小区养狗到底规谁管? 对此,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表示,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养犬人应遵守的文明养犬的规范,这就导致了只有发生问题后的追责,而难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鹤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进行了解。据该局法规股负责人张松介绍,根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饲养人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对于小区哪些狗可以进小区、是否需要打疫苗、上牌等问题,目前,我市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管理,但对因养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追究侵权责任,造成扰民、伤人的情况的,将上报公安机关。
对于养狗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不少市民表示,养了狗的要站在社会道德社会公益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另外,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管理办法,比如给狗上身份证,在具备身份证的同时,再打狂犬病疫苗。再有,就是希望有关部门真正拿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来进行有效的管理,把养狗这件事情纳入真正的城市文明化管理的时候,养狗的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贰’ 居民楼,室内大量养猫,臭味熏天,归哪个部门哪里环保有权管理吗
1、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或者12369电话举报
依据: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3、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