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们要怎样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
1、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保护濒危动物首先是保护它们的野外种群和个体,使它们能够在各自的分布区内满足生存的基本要求。
2、栖息地的保护:保护濒危动物的生存环境、取食区域、繁殖条件、求偶或迁徙通道,是恢复濒危动物种群的重点工作。
3、建立救护和繁殖种群:对很难在自然状态条件下繁衍或是种类数量已经达不到自然扩大种群的濒危动物,应特别批准救护繁殖单位采取人工繁殖措施和饲养的自然繁殖,为濒危动物扩大种群创立条件。
4、减少和消除不利因素:人口的增长,粮食产地的开垦,城市的扩大,湖泊、湿地的开发,森林的减少、河流的污染,这些人为因素和经济活动却无时不在干扰和影响着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应当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限制、减少和延缓这些不利因素对野生动物。
5、加强管理,严惩偷猎,建立自然保护区。
(1)怎么防止动物绝种扩展阅读:
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的重要性:
对于人类的生存发展而言,保护珍稀动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保护珍稀动物能够维护生态平衡。因为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物种之间通过食物链的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一旦食物链出现脱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比如,人们无节制地猎捕蛇类,就会导致蛇类资源趋于枯竭,这就导致森林、草原和农田鼠害、病虫害猖獗,给农业、林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加速了草原的荒漠化。
其次,保护珍稀动物才能保证科学研究和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众所周知,濒危动物是科学研究的试验材料,在现代科学的诸多领域,例如仿生学、医学、药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动物园中的珍稀动物,以及博物馆收藏、陈列或展出的濒危动物标本,能够很好地深化广大民众对保护珍稀动物重要性的认识。
最后,保护珍稀动物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才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珍稀动物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它们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为景区带来了不菲的收益;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东北虎、大熊猫、金丝猴等,既是世界级濒危物种,同时也备受各国人民的喜爱。对外赠送或赴外展出这些动物,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知名度、开展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而且还能促进各国文化交往、增进两国友谊,加强保护濒危动物的合作研究。
㈡ 如何才能减少动物的灭绝率
大概说是生育率低于死亡率灭绝以及团灭之类的结果.
分自燃问题和人为问题,
自然的话,比如此动物所需食物消失,而自身无法适应新食物,然后就全挂了;
运气不好,被天敌灭的差不多繁殖速度却无法赶上,直接被斩草除根;
气候问题,比如全球性恶劣天气导致无法藏匿的生物死亡,然后团灭,或者地球局域范围环境有变化,无法适应者淘汰;
特别选项,大灾变,上一层升级版,直接导致地球表面生物全灭.
优胜劣汰,综合生存能力(因素包括以上除大灾变的几种或更多)低下,繁殖率低于死亡率.
人为因素:
人为化学污染而使得动物基因变化,大部分变异乃是负面的,这会导致类似于生病的问题,身体机能损坏,存活率低,群落负增长,或此种类直接丧失生育能力;
环境被人为且不科学的使用,导致适宜生存地区减少或消失,最后无法适应的种类灭绝;
捕杀过度,再加上天敌补刀,然后就一个不剩了;
不合理对待动物,比如稀有动物保护不当,导致失去野性而生存不能;
滥用基因改造,导致原始物种消失或产生缺陷而丧失繁殖力;
复合型因素,也就是以上人为因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或者是自然加人为.
想灭绝动物的话人为制造基因缺陷的种类那就行了,产生不完美的染色体,就行了,染色体不完整几乎就无法产生后代或者后代质量低劣,又或者模拟以上
㈢ 如何保护就将绝种的动物
1、人工培养
2、减少该动物的天敌
3、查明导致即将绝种的原因,防止继续发生。
4、如果允许克隆,可以利用克隆技术克隆多点出来专门培养。
5、保护一个有利于该动物生长的生态环境。
6、加强法律的保护。
㈣ 为了保护那些即将灭绝的生物,世界各国都有哪些措施
为了保护那些即将灭绝的生物,世界各国还是有很多的措施的。就比如说建立生物自然保护区,建立养殖场,还有建立生物的基因库,这些措施都可以帮助保护这些即将灭绝的生物的。
第三种方法,那就是建立这些生物的基因库。这样即使是这些生物灭绝了之后,也可以通过这些基因库,把这种生物给重新培育出来。很多动物灭绝都是因为人类的关系才会灭绝的,我认为应该先从人类保护环境做起。
㈤ 如何保护野生动物避免灭绝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三)北京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条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市和区、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每10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七条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拯救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检举揭发非法捕杀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保护管理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成效显着的;
(四)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
(五)招鸟工作成绩显着的;
(六)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成绩显着的。
第九条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狩猎地所在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第十一条狩猎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捕杀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区、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的,由公安机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城、近郊区,远郊区、县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市和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划定的其他禁猎地区禁止狩猎。禁止使用地弓、地枪、粘网、毒饵、炸药、军用武器、大铁夹等工具和掏窝、挖洞、火攻、陷井等方法狩猎。违反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由区、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市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办法,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办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驯养繁殖的国家、本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对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的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对上一级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㈥ 保护濒临绝种的生物的方法
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的措施主要这三条:(1)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自然生态和濒危物种免于灭绝并得以繁衍的主要手段。(2)建立珍稀动物养殖场。由于栖息繁殖条件遭到破坏,有些野生动物的自然种群,将来势必会灭绝。为此,从现在起就必须着手建立某些珍稀动物的养殖场,进行保护和繁殖,或划定区域实行天然放养。(3)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如为了保护作物的栽培种及其会灭绝的野生亲缘种,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网。
此外,动物濒临灭绝多数是由于人类活动破坏生态平衡引起,应教导人们保护环境。
㈦ 我国怎样防范不让动物灭绝
保护生物多样性措施
措施1→就地保护: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包含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比如,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分布区,包括自然遗迹、陆地、陆地水体、海域等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还具备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的重要功能。
措施2→迁地保护:
迁地保护是在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异地,通过建立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野生动物园、种子库、基因库、水族馆等不同形式的保护设施,对那些比较珍贵的物种、具有观赏价值的物种或其基因实施由人工辅助的保护。迁地保护目的只是使即将灭绝的物种找到一个暂时生存的空间,待其元气得到恢复、具备自然生存能力的时候,还是要让被保护者重新回到生态系统中。
措施3→建立基因库:
目前,人们已经开始建立基因库,来实现保存物种的愿望。比如,为了保护作物的栽培种及其会灭绝的野生亲缘种,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网。现在大多数基因库贮藏着谷类、薯类和豆类等主要农作物的种子。
措施4→构建法律体系:
人们还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比如,加强对外来物种引入的评估和审批,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基金制度,保证国家专门拨款,争取个人、社会和国际组织的捐款和援助,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