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野生动物要怎么保护
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1.当在野外发现受伤的疑似保护野生动物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是立刻送到所在区县林业局。
2.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工具和场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产品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妨碍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宾馆、饭店、酒楼、餐厅、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等,不得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贰’ “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古代也存在吗,和现在有什么区别
中国古代人早就懂得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理,人们敬畏自然,爱护大自然,善待大自然。从西周开始就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公元前11世纪,西周颁布的《伐崇令》说:“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违者要受到严厉惩罚。
清代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顺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71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清实录》记载了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朕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实用,不尚华丽工巧,屡降谕旨甚明。
从前广东曾进象牙席,朕甚不取,以为不过偶然之进献,未降谕旨切戒,今者献者日多,大非朕意。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具体尚小。今制为座席。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若从海洋而来,从此屏弃勿买,则制造之风,自然止息矣。”这道谕旨表达了雍正对野生动物的仁爱之心,同时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叁’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从几月几好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肆’ 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
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1.自然保护区
中国有动物10.45万种,是世界野生动植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仅脊椎动物达4400多种,占世界种类总数的10%以上。其中,两栖类210种,爬行类320种,鸟类1186种,兽类500多种,鱼类2200种。中国特有或主要分布在中国的珍稀动物达100多种。中国有高等植物32800种,占世界总数的12%,居世界第三位。
1988年,中国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相继制订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等法规和行政规章。
中国从50年代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到1994年,全国已建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518处,面积达512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34%.其中69处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有长白山等7处自然保护区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网。自然保护区建设,使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野生动物拯救工程
中国有重点、有组织地实施对大熊猫、朱鹮、扬子鳄、海南坡鹿、高鼻羚羊、野马等濒危野生动物的“七大拯救工程”。
大熊猫保护工程:从1992年至2000年,新建14处大熊猫保护区,总面积4242平方公里,其中大熊猫栖息地2479平方公里。完善原有13处、总面积5380平方公里的大熊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建立17条保护区走廊带,在32个县建设大熊猫栖息地管理站。工程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的34个县。目前,野外大熊猫数量稳定在1000多只,并已人工繁殖成活大熊猫54只。
朱鹮拯救工程:从1993年至2000年,在陕西、北京等地建立13处、总面积4130公顷的朱鹮保护地,朱鹮的人工饲养繁殖和科学研究。
扬子鳄保护和发展工程:从1983年开始,在安徽省建立100公顷扬子鳄繁殖研究中心,建立440平方公里的扬子鳄自然保护区。
海南坡鹿拯救工程:从1984年至1988年,将自然保护区从400公顷扩大到1366公顷,建立稳定的人工驯养种群。
野马拯救工程:从1995年开始,在新疆吉木萨尔建立野马繁育中心,在甘肃武威建立荒漠动物繁育中心,进行野马的野化试验。
麋鹿拯救工程:从1986年开始在江苏大丰县建立麋鹿保护区,面积1000公顷,进行麋鹿圈养自然繁殖。
高鼻羚羊拯救工程:从1988年开始在甘肃建立了濒危动物中心。
3.珍稀野生植物保护
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到第四纪冰川覆盖的影响,因此保留了北半球其他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子遗种类和特有种,约有200属、1万余种。
中国已经建立400余处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100多处植物园和树木园以及1.3万公顷种子园,使1000多种珍稀植物得到保护与繁殖。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已有80%被迁地保存。
中国特有的金花茶、银杉、水杉、珙桐、普陀鹅耳栎、天目铁木等的人工培育已获成功。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中国项目介绍
1999年,FFI开始在中国青藏高原开展保护项目,2002年在北京设立办公室。之后在四川、广西、重庆建立了办公室。FFI的工作重点也逐渐确认为支持开展野生动植物的野外调查、多方参与式保护、保护能力建设等。
由于FFI通过与当地机构合作来寻找长久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FFI时至今日都维持着较小的机构规模。我们为地方合作伙伴提供技术、资金、建议和指导,并通过建立网络,让他们有能力实施自己的优先保护行动。我们支持创新性的保护活动,并致力于让所有利益相关的群体——从政府、NGO、企业到社区——都参与到保护中来,采取有效的行动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
目前FFI中国项目的主要项目示范地在广西、云南、海南、贵州、四川、青海、重庆等中国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环境脆弱的地区。重点开展了濒危灵长类保护项目、青藏高原野生动植物和草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保护的需求,FFI正在增强对中国濒危植物保护的关注,以及对喀斯特生态系统的保护。FFI在拯救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保护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受威胁物种评估与救援——弥补物种野外信息空缺,进行快速物种现状的调查,和保护现状的评估。目前已经在海南、广西、云南等地开展多次调查,十几位名科学家参与,收集一手信息,并提出保护的对策;推动濒危物种的野外保护的紧急措施。
1)受威胁灵长类现状评估
2)受威胁树种现状评估
3)青藏高原野生动物现状调查
4)喀斯特地区生物多样性调查
保护行动与能力建设——在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现状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行动来降低受威胁的程度。比如在保护区和当地社区内支持开展长期的野生动植物巡护和监测;协助建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以及在当地通过培训等方式协助保护能力建设。
1)受威胁灵长类监测与巡护
2)受威胁树种保护行动
3)高原野生动植物监测与巡护
4)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
5)青藏高原草地可持续管理
保护与可持续社区——促进政府、企业、民间机构、社区、科研团体等在保护和发展层面的合作,协助发展资金的投入和保护行动的启动,努力的实践保护与发展和谐的可持续社区;
1)以社区为基础的野生动植物保护
2)青藏高原可持续社区发展
3)管理导向型的`参与式保护区区划
4)保护区周边以保护为基础的发展计划
保护政策倡导——利用实地实践积累的经验,积极参与自然保护与发展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通过主题活动等参与式活动,增加人们对自然的兴趣、对保护的支持。
1)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生态影响评价(EcIA)指南
3)野生动植物保护主题活动
4)长臂猿保护学习中心系列环教活动
5)野生动植物野外观察指南系列
6)野生动植物保护手册系列
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使命和愿景
生物多样性,地球上形形色色的生物体,在驱动着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物种所依赖的生态系统。然而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无数的而且是日渐增加的威胁。在全世界,生态系统正在遭到破坏和退化,许多物种被推向灭绝的边缘。
在过去的150年内,大约80%的原始森林已经支离破碎或者退化甚至消失了。科学界最乐观的推测:目前物种灭绝的速度是地球历史上通常速度的10倍,目前地球上50%的生命形式可能最终会消失。
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Fauna&FloraInternational简称FFI)正在参与解决这些威胁地球生命的问题。FFI致力于在科学基础上,充分考虑人类的需求,选择可持续性的解决方法保护全球的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希望在全球获得支持,与自然为邻的人们能有效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成就一个可持续的未来。
一、动物的多样性
1、内容: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2、关系:遗传多样性是物种多样性的基础,生态系统多样性为不同种类的动物提供了各自的栖息环境。
3、保护措施:要在遗传物质、物种、和生态环境三个层次上加以保护。
二、动物多样性的保护
1、就地保护:为保护动物多样性和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区域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措施,它保护了珍稀野生动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2)措施: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就地保护的主要措施。
2、易地保护:把野生动物从栖息环境中移到濒危动物繁育中心等地,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繁殖管理,然后向已绝灭的原有分布区实施再引入,以恢复野生种群。
(2)原因:栖息环境不复存在、种群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
(3)意义:作为就地保护的补充措施,为行将灭绝的动物提供最后的生存机会。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
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等法律文件。
‘伍’ 动物保护法成立了吗
动物保护法暂时没有成立。‘陆’ 我国什么时候发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是1988年通过的,但在2004年又修订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猎枪及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三十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海关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海关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柒’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哪年颁布
1989年3月1日施行
‘捌’ 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9
‘玖’ 是在什么时候有的保护动物
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一项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出台于1822年,由爱尔兰政治家马丁说服英国议院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它是动物保护运动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中国比较晚,1988年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其他有关动物保护的条文,只散落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并没有一部总括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