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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闽动物产品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3-02-23 20:08:32

⑴ 药品 食品 保健品的备案注册分别是什么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以下是保健品备案流程:
2017年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
一.签订合同
(1)关于保健食品备案流程,最新发布的流程,第一步需要项目专员同客户达成意向后填写《申报注册合同审核表》
二.立项
(1)申报企业需求报告签订保健食品代理研发合同前两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提供《产品需求报告书》
(2)立项报告根据《产品需求报告书》填写《立项报告》
三.配方论证
(1)结合市场填写《产品基本信息汇总/个人表》,将《产品基本信息汇总/个人表》、《立项报告》和《产品需求报告书》一起移交给相关部门汇总 
(2)中医理论  配方制定人员根据《产品需求报告书》及《立项报告》拟定配方,配方制定人员填写《初拟配方审核表
(3)文献支持  提供各原料配方用量科学文献至少三篇和原料 安全性评价方面的文献至少一篇
四.企业确认配方
填写《初拟配方确认函》,交由委托办理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的客户确认。若客户对配方有异议,则从第2项重新开始
五.小试研究
(1)原辅料采购  相关部门下达《物料采购单》,下达给采购员,采购员根据物料采购标准操作规范填写《采购资金申请单》
(2)原辅料检测  由相关部门安排分析测试中心进行原辅料检测
(3)工艺研究  工艺研发员根据执行方案进行样品小试,试制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工艺研发员填写《小/中试问题反馈表》
(4)方法学研究  工艺研发员根据检测结果及相关部提供的调整后的配方,进行试验方案调整,方法学研究等直到完成小试
六.中试生产
(1)相关部门收到中试样品后,确认生产日期后填写中试《请验单》
七.试验送检
(1)送检资料
相关部门接到成品检验报告后将送检资料:送检申请表、送检企标、工艺、说明书、配方送达指定检测中心
八.试验报告
(1)功效成分试验报告 (2)卫生学试验报告 (3)稳定性试验报告 (4)毒理试验报告 (5)动物功能试验报告 (6)人体试食试验报告 (7)兴奋剂试验报告
九.整理相关资料
(1)整理以上步骤全部质量送省局受理中心
十.省局受理
(1)动态现场核查  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编写完成同时按核查要求提交现场核查材料
(2)复核试验报告  相关部门将复核样品、保健食品检验通知书、送检资料 及时送至试验单位,并更新工作平台
十一.获得省局保健食品备案批准证书
(1)最后获得省局发放的保健食品备案批准证书

⑵ 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外省动物产品进浙江省要哪些手续

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就行了。

⑶ 如何办理饲料生产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质量管理(保证)手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出入厂(库)、生产、检验管理制度等材料。
(5) 申请登记备案的出口食用动物饲用词料和词料添加剂的品种清单及其原料的描述材料。
(6) 省级人民政府伺料主管部门核发的伺料药物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及产品说明书。
(7) 伺料中使用药物添加剂、矿物质添加剂和动植物性饲料原料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

⑷ 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开展其他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熟制的肉品、鲜奶、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本办法所称动物产品安全是指控制动物、动物产品中的农药、抗生素、毒素、生长激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
本办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环节的检疫。第四条对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交通、商品流通、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加强对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在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以及在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辖区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逐级上报。
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第九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划分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和本省重点管理的动物疫病实施管理。
本省重点管理的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
预防动物疫病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应列入防疫计划,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专渠道供应。第十条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的预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实施强制免疫后的动物,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免疫证明或免疫标志。免疫证明和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第十一条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期间,需从县境外调入与该类动物疫病传播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调运人应当事先向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调入申请,经批准并取得准调证明后方可调入。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出具准调证明。不予批准,必须说明理由。第十二条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在装前卸后,承运单位或个人须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消毒。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消毒后,出具消毒证明。
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患病、死亡的动物及其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必须在指定站点或到达站点卸下,并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前两款规定的消毒、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十三条禁止经营下列动物和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点、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点、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检疫而未经检疫的;
(四)检疫不合格的;
(五)染疫的;
(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⑸ 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1、先跟村里或土地经营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性质及其范围。

2、经过县农委立项之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建设指标,国土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

3、向当地兽医畜牧局提交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书,经审核后,兽医畜牧局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4、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很重要,无证建设存在很大的风险。

5、向国土部门申请养殖用地和备案,取得备案后带上办齐全的证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

⑹ 产品备案去哪里办理

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目前针对不同省地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另外在国内已有机构为了能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而开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服务。
什么是企业标准备案:
企业标准是指对企业对所生产产品的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这一标准在其发布后,递交给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产品为什么要做企业标准备案?
说通俗一点就是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只有你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了才有身份证号码(产品执行标准号),我们才能合法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在这个社会无阻碍的活动,否者就像黑户。那么产品也是一样的,产品只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把执行标准号打印在外包装上,质量监督局或者消费者知道你产品备案了,那么你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流通,否则你的产品将随时面临被举报下架的风险。并负担一些其他法律风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企业标准备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可以了解标准的制定情况,特别是便于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制定了标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
标准,也没有制定企业标准,就可以监督、帮助企业尽快做企业标准备案。
2、便于发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是否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果发现有违背的情况,可以及时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
相应的标准。
3、对于企业的产品标准来说,当供需双方由于产品贸易发生争议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仲裁
和检验。这个企业标准,应该是已备案的标准,而不是企业随意选用的标准。
哪些产品需要备案?
一切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商品都需要做备案。包括所有的产品,生活上用到的东西。
产品不备案有哪些后果?
1、未备案产品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流通。
2、产品将随时面临被举报下架的风险,并负担一些其他法律风险。
企业标准备案申请流程:
1、接受客户委托(签订合同);
2、查询现行相关标准;
3、标准草案编制;
4、标准审查和定稿;
5、实施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所需的资料如下(承诺为企业保密)∶
1.产品的说明书
2.产品的图片
3.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编写人员名单
6.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表格1份
8.深圳地区的企业需要提供数字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⑺ 如何办理动物产品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取得进口配额后,填写《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

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3.非外贸单位(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4.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进口商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时,应在有效期内填写《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时,申领单位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此外,申请进口配额,须向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申请办理程序及资质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程序】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
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批准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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