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族的起源
回族的起源:
历史上的回族,以唐代和宋代为“侨民”或“先民”时期,十三世纪初又有大量西亚、中亚人随元军东迁,来到中国后,一般从事经商、工匠、官吏、学者、军匠、炮手、士兵等职,这些外来者通过和中国境内的土着民族通婚,从而于元末明初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一一回族。
历史上,胡商、大食、色目人、蕃客、回回、回民是不同时期对来华回族先民或回族的称谓,其中“回回”一词使用的年代较长,在元代以前“回回”名称含义是“回鹘”一词音转而成的大众俚语。
除了把“回纥”和“回鹘”(畏兀儿)简称为回回外,还包括葱岭(帕米尔高原)以西的部落或种族,用来概括自己尚能有所知晓的西部外缘的人群。
元初,回回一词的使用就有了变化,汉人用“回回”来对译蒙古语Sarta’ul(撒儿塔兀勒),即“外来商人”的意思,以此来形容西亚、中亚等西域遥远地带东来的经商者。
至此,回回与回鹘已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专指信奉伊斯兰的阿拉伯、波斯和中亚穆斯林(有小部分非穆斯林也包括再内,如——术忽回回(犹太人)、绿睛回回(信仰基督教的阿速部人)、罗哩回回(吉普赛人),后者是指畏兀儿人。
此后,元代的官方文书中采用“回回”一词来代替“撒儿塔兀勒”。
十三世纪初,因成吉思汗西征,又有大批西亚、中亚一带的各族穆斯林迁徙到中国内地或边疆,有的守边屯田、有的经商、有的为官等,他们和原来就定居在我国内地的回回以及当地原住民族通婚,中国境内一个新的民族基本全面形成。
公元1235年回回人正式被当时的政府编入户籍,从“蕃客”转变为“回回户”就等于有了中国国籍,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新的成员。自此,在元代官方文书或诏令中,回回与其他民族也就明显区分开来。
到了清代后期,回回中间已有人明确地把自己的这个群体称为回族。回族明确的作为一种他称,目前已知有记载的最早出现在干隆时代。
干隆《重修肃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纪略”叙述哈密人口向肃州地方的迁徙时写道:“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乡居住者三族。曰维吾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与夷同;曰白面回回,则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
干隆五十年(1785),福康安在关于镇压西北回民起义的奏折里,也不止一次使用“回族”的提法。光绪十六年(1890)刊印的杨昌睿《甘肃忠义传》,在传文中亦多次出现“回族”、“回籍”的字样。
光绪后期的樊清心在《甘肃回匪肃清善后议》里,更将“回族”一名当作明确的分类范畴来使用。
民国时期,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纲领中公开、郑重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口号。
回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人民最终取得平等地位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对国内各少数民族给予正式承认,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中,有九族系属公认:朝鲜族、回族、满族、蒙古族、苗族、维吾尔族、瑶族、彝族、藏族,不待查验,自然成立。
回族人有了本民族的自治区、自治县、等,当家做主的权利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得到真正体现。此后又分三个阶段对其他各兄弟民族,根据民族特征理论、历史发展和现状和本民族意愿分别进行了认定,使各民族结束了封建皇帝与封建军阀的剥削和统治,得到了尊重和平等地位。
实际上,以宋代回族已发展为几个大的聚居区和一般民族形成的条件来衡量,则早在元代以前,东南、西北和华北一些地区的回族便早已先后形成。
(1)回族祖宗是哪个动物扩展阅读:
唐宋时由海道来的回回要到首都去,它是必经之路。那时的路线有下列几条:由光州、固始、南阳,由陕南人京;或由正阳关,周家口、堰城,洛阳而西;或由颖、毫、商邱、开封、郑州,洛阳。所以至今这三条路上的回回还是很多,就是那个缘故。
尤其是在宋朝奠都开封之后,新来的回回自然是要奔首都,那时除首都外,尚有许多回回散居在京都诸郡。元时那里的回回更多了,因为他们在那里作官的人增多之故。例如局思麦里三世为怀孟一带都达鲁花赤(达鲁花赤为长官或总管之职),南阳哈刺鲁屯田等是。
豫北的回回是明时移民,由山西洪洞县大槐树迁移来的。总而言之中原回回的历史,是很悠久的了。
河南全省回民人口,虽无确切的调查,但是据可靠的估计,约有一百万人。以其分布来说,可说是全国各省回民分布最普遍的一个省。
全省一百一十一县中,最少有一百县都有回回聚居。其中聚居在千户以上者约有十处之多:开封、郑县、洛阳、桑坡(战前)、沁阳、博爱、堰城、驻马店、周口、准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