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省运输牛羊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5、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
(1)动物离开产地前多少日申报检疫扩展阅读: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报检疫。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2、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后,派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3、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
4、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5、检疫存根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3. 跨省运输新鲜牛肉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1)销售、运输动物产品或者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三日提出检疫申请。
(2)销售、运输奶类动物、种畜及其精液、卵、胚胎、种畜卵,以及参加展览、表演、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3)相关的易感动物或易感动物产品导入区域无规定动物传染病,托运人应当除了报告检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装运要求,报告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货物3天前开始装运。
2、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出售、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式兽医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境。
3、如果乳制品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进口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收发货人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进口。
4、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进口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奶种动物进口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饲料场、养殖场进出口动物防疫情况证明;
(2)储存饲料场、养殖场的动物符合动物卫生标准的;
(3)出口乳品和种畜育种档案的有关记录应符合农业部的规定;
(4)供方出口的精液、胚胎、育种卵符合动物卫生标准。
5、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
(3)动物离开产地前多少日申报检疫扩展阅读: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卸前后,对动物运输工具、饲养器具、装载器具和动物产品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移出的寝具、粪便、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本法19日和31日这些措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罚款但不超过2000元。
4. 动物检疫都有哪些程序
流程为:申报——检疫——出具证明。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4)动物离开产地前多少日申报检疫扩展阅读:
动物检疫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
5. 活羊跨省运输要办理什么手续
运输活羊前,必须进行产地检疫申报;经产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发给合格证明后,才可跨省调运。除此之外,跨省调运活羊必须在免疫有效期内且经实验室检测合格,才能调运。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种羊的跨省调运
种羊的跨省调运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来自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羊场;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严格执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禁止活羊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活羊调运监管工作,具体调运监管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并报我部备案。
(5)动物离开产地前多少日申报检疫扩展阅读:
动物检疫工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动物检疫实施申报制度。即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的时间:申报检疫必须提前申报,提前申报时间为:对出售、运输的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申报。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申报;屠宰的动物应提前6小时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因机械性损伤需急宰的,随报随检。
申报检疫的方式:主要为申报点现场填报和电话申报。
6. 国家要求运输牛,羊的要求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5、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
(6)动物离开产地前多少日申报检疫扩展阅读: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以及饲养用具、装载用具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并对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 实行产地检疫提前报检的时间为多长
货主按下列时间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
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
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8. 运猪油去外地违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您证据不齐全的话,可能涉嫌违法。需要办理跨省运输检验检疫证明,同时还需要能够具备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
法律依据: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存栏的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5、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
9. 参加展览的孔雀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提前几天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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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从外地拉活牛到海南屠宰需要什么手续
摘要 需要手续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