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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出入境检疫属于什么部门

发布时间:2023-04-14 17:14:59

㈠ 机场动物检疫属于哪个部门

出入境检疫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少数机场有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属于国内检疫

㈡ 动物检疫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㈢ 动物检验检疫是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动物检验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㈣ 机构改革,撤销了动物卫监督机构后,动物检疫由那个部门实施

法律分析: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动物检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㈤ 国内动物检验检疫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内动物检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屠宰动物的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自身负责,商业部门主管。
动物进出口的检疫检验由国家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动物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法规由各省自行制定;农业部兽医局具体负责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活动,卫生部门对肉品作为食品进行管辖;市场等流通环节带皮猪肉上的滚花印章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生猪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检疫合格后加盖的,圆章是屠宰企业对屠宰的生猪品质检验合格后加盖的; 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合并为屠宰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并监管。

㈥ 动物检疫站归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国内动物检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宰动物的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自身负责,商业部门主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㈦ 检验检疫局是做什么

问题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对于出入境的人员进行检疫,对出入境的动物、植物进行检验检疫。防止携带病毒、疫情的人员、动物入搐,防止危害我国植物生长的物种入境。

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做什么的 人员畅货物的在进出口检验。人员出国超过一定时间要体检,外国人来中国超过一定时间也要体检,尤其是对传染病。按照规定,土壤,种子等都是不能入境的,动物入境也要隔离检疫后才能入境。所有的进出口商品,分类后法检项目一定要有检验检疫局的合格单,才能到海关报关的。还有就是对国外的一些技术性壁垒进行研究,比如上次日本核泄漏,我们不进口他们的食品,就不是海关的事,是检验检疫局说这些食物有问题,才能怎么着的。

问题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什么机构 中央直属 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问题四:中国检验检疫局就是海关吗?有什么职责? 不是同一个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务院在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规定:①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②将原由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③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败派链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7711第二十五章察孙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问题五:检疫是做什么的 动物还是植物的哦,检测卫生那些的吧,看有没危害物质。

问题六: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局有什么区别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 *** 的一个执行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羡脊利益和社会利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的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事项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Co . , Ltd . , 英文缩写CCIC)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迄今为止唯一的带“中国”字头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它的成立是中国加入WTO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检公司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举措。

问题七:中国检验检疫局就是海关吗?有什么职责? 不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职责的部门,中国检验检疫主要负责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海关主要职责是:(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是海关的基本任务,其他任务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

问题八:请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有什么区别?业务方面是不是交叉? 出境的货物、商品在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都必须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证书,才能被接受出境申报的,是前提,其目的是出境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的此类商品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进口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定,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及规定才容许出口,还要看你的出口商品是否含有有害、有毒的物质,动植物制品的话还需要进行动植物寄生虫、病原体的相关检疫。
进口的商品也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和检疫,看看进口的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我国的标准,保证物是否含有有害、有毒的物质,动植物制品还得进行订毒处理、留置处理等等。然后才能申报进口。
知道了吗?

问题九: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二)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三)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五)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六)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七)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八)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九)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十一)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国境,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洞态检纳首源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水生动物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进境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第五条进境水生动物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境水生动物的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检疫准入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确定、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分类制定、公布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要求。根据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组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和检验检疫要求,与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协商签定有关议定书或者确定检验检疫证书。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养殖和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以下简称注册登记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养殖、包装能力等;

(二)水生动物信息:养殖和包装的水生动物品种学名、用途等;

(三)监控信息:企业最近一次疫病、有毒有害物质的官方监控结果。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补正;审查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组对申请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结合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注册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公布、调整注册登记企业名单。第十一条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

需要延期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组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对申请延期的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进行抽查。

对回顾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或者地区,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的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3年。第十二条逾期未提出注册登记延期申请的,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注册登记。第十三条注册登记企业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检验检疫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第三章境外检验检疫第十四条注册登记企业和相关捕捞区域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处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

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推荐的方法和标准,按照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和双边检验检疫协定规定连续监测两年以上,未发现有关芹薯疫病。

食用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当经过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有关水生动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致病微生物监测,结果符合双边检验检疫协定规定、中国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标准的要求。

㈨ 动检所属于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动检所属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局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四)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五)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或者工作人员。

㈩ 动物检验检疫是哪个部门管理

动物检验检疫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部门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法律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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