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兽医无证行医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告森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春宏机关袜宏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② 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怎么处罚
屠宰改携升、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核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隐码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③ 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什么动物诊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第十四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五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告液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二)不按芹皮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由县级人民政袜首物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信息汇总通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④ 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怎么处罚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碰档携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凡是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和进出我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范围如下:
1、按检疫的类别可分为活体动物、动物产品及运输工具。
2、按检疫的性质可将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生产性动物检疫、观赏性动物检疫、贸易型动物检疫、非贸易性动物检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笑伏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蠢裤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⑤ 执业兽医法律法规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顷纤喊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竖伍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雀野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十四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动物防疫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
⑥ 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制止违反兽医卫生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违反兽医卫生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违反兽医卫生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县以上农牧主管部门所属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拿绝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各级监督机构执行行政处罚,应当遵守合法、适当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绳的原则。第二章罚则第五条对有下列敬或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对运载畜禽、畜禽产品的工具,在装前卸后未按规定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的;
(二)饲养、经营畜禽不按当地农牧主管部门的防疫计划和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检疫、驱除寄虫等工作的;
(三)逃避、拒绝、阻碍兽医卫生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逃避、拒绝、阻碍兽医卫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监测、消毒、封锁疫区、扑杀病畜禽和无害化处理等公务的。第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亦可并处扣押或吊销兽医卫生证、章、标志。
(一)运输途中在疫区装添草料、饮水和有关物资,不听劝阻的;或随意抛弃以及未按规定处理粪便、垫草、污物的;
(二)不按规定或拒不接受兽医卫生审验或技术监测的;
(三)经营畜禽、畜禽产品的市场,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第七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引进种畜禽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从国外引进畜禽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六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
(三)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出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未按规定报告所在地农牧主管部门的;
(四)不按规定向所在地农牧主管部门报告畜禽防疫、检疫等兽医卫生工作的。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检疫检验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的;
(二)涂改兽医卫生书、证的;
(三)发生疫情不按规定采取防制措施或拒不执行防疫检疫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的防制措施的;
(四)拖延、隐瞒、谎报、拒报疫情的;
(五)拒绝、阻碍监督机构依法派驻机构或人员的。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无检疫证明或不凭规定的检疫(验)证明承运畜禽、畜禽产品的;
(二)生产、经营畜禽或畜禽产品,拒不亮敏伍执行农牧主管部门防疫规章制度的;
(三)饲养场、仓库、屠宰厂(户)、加工厂、种畜禽场、畜禽改良站、屠宰加工场点的建设不符合防疫要求的;
(四)家畜运出县境前,未按规定向当地农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报告的;
(五)买卖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第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其行为涉及直接经济价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一)运输途中随意宰杀、抛弃或违章卸下病死畜禽、腐败变质畜禽产品的;
(二)家畜出售前未按农牧主管部门规定报检的;
(三)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第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可处以其行为涉及直接经济价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扣押或吊销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
(一)无检疫(验)证明或检疫(验)证明不符合规定(证物不符、证明过期、涂改或伪造等)经营畜禽、畜禽产品的;
(二)出具或使用兽医卫生伪证的。第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处以其行为涉及直接经济价值1-2倍罚款。
(一)在运输途中出售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产品的;
(二)不听劝阻或制止,将不符合检疫要求和兽医卫生规定的畜禽产品厂(场)或上市的;
(三)经营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及有关物品的。
⑦ 无检疫证明怎么处罚
对于我们在野链山进行销售肉类物品过程当中是需要取得一些简易的,所以说没有检疫证明,在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是属于违反我国法规,是需要接受处分,接下来我为大家整理关于无检疫证明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⑧ 兽医无证行医怎么处罚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汪孝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行医是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困唯稿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山雀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⑨ 三只鸡未经检疫销售怎样处罚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悉蚂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搜渗。
为防止传染病蔓睁漏埋延,对可能成为传染源的人员、交通工具、物资等采取的隔离观察、检查、消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