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预防水产动物疾病(水产动物疾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水产动物疾病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才能达到预防目的。现将一般的预防方法介绍如下。
(1)彻底清塘。池塘是水产动物的生活场所,其清洁与否直接影响到水产动物的健康,所以一定要做好消灭病菌、清除敌害的工作。各种疾病的预防,首先也是做好清塘消毒工作。
干塘清塘:这种方法简单,效果也比较好。就是把塘水车干或放干,挑去一层淤泥(淡水池塘可作农业肥料,对海水淤泥应运送到稍远处,防止回流原池),然后让塘底冰冻并曝晒,以达到消除病虫害的目的。同时,还要清除池塘堤坡上的杂革,以减少昆虫等产卵的场所。
生石灰清塘:车干或放于水后只剩6-10厘米水深的池塘,每亩用生石灰50-75千克。带水清塘,可按每亩水深l米用125-150千克的量来计算。一般7天后可放养。生石灰能杀死细菌、寄生虫、水生昆虫、椎实螺、害鱼、蛙卵、蝌蚪、青泥苔以及一些根浅茎软的水生植物。但是,在水较深的情况下,生石灰带水清塘除害效果不太理想,这是应注意的问题。
漂白粉清塘:含氯量为30%的漂白粉每亩水深l米用13.5-15千克,化水后均匀泼洒全池。一般3-5天可放养,漂白粉清塘效果与生石灰清塘相同。
生石灰、漂白粉混合清塘:每亩水深1米用生石灰65-80千克、漂白粉6.5千克。7天后可放养。
使用生石灰清塘还应掌握生石灰性干燥易吸湿的特性。存放时间较长、已风化成粉状或已发好的熟石灰,清塘效果极差,不可用。应选用质量好的块灰。
无论用何种药物、何种方法清塘,由于水温不一样以及各种养殖品种对药物的忍耐程度不同,放养前都必须用放养的品种试一试,渔民叫试水,证明毒性确实消失后,方可大批放养。
(2)搞好水体环境。水体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产动物的生长和疾病的发生。如水质肮脏发臭、肥而不爽,易患各种疾病。因此,在饲养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水质变化,及时采取培肥、加水、换水等措施,改善永体环境。
(3)注意操作。当操作不细心,水产动物体表受伤时,就往往造成细菌、霉菌和寄生虫的侵袭。因此,在拉网、转塘和运输时,操作必须过细,不能马虎,以免养殖对象受伤,感染疾病。
(4)做好四定投饲。四定投饲是根据我国渔民长期养鱼实践,总结出的积极防病措施,也适合其他品种的养殖。①定质:饲料要新鲜、清洁,腐烂变质的不能投喂;②定量:根据不同季节和气候变化、水的肥瘦、个体大小和吃食情况,适量投饲;③定时:投饲要有一定时间,一般在上午9-10时,下午3-4时投饲较好,这样可以养成定时吃食的习惯;④定位:固定位置投饲,养成养殖对象在固定地点吃食的习惯,食台应设置在投饲方便、向阳的塘边为好。
(5)做好药物预防。在疾病流行季节和放养苗种时,进行药物预防,也是防止水产动物生病的重要措施。具体地说,用什么药,采取什么方法,在各种疾病的预防方法中都有交待,这里不再一一赘述。总的来说,药物预防包括菌种药浴、全池泼洒药物、投喂药饲、食场和工具消毒等措施,应该认识到这些措施都是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法,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6)免疫预防。免疫就是对病原体产生抵抗力而不会发病。免疫预防是行之有效的、很有价值的预防途径。关败逗于鱼类和甲鱼的免疫预防已有成功的报道,效果是肯定的,渔农应掌握信息,购买疫苗或自制疫苗,应用于生产。
(7)生态学预防方法。水产动物生活在水中,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与生活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渔工在发现鱼有病或不正常时,往往喜欢将鱼搬移到另一个塘饲养,这样可以避免发病或死亡等情况的继续发生,这就是利用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来达到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蔓延的目的。近年左文功等采用回避发病高峰、控制放养规格的生态学方法养两茬草鱼种,提高草鱼成活率。以及廖翔华等研究饼形碘泡虫,发现这种病原体只感染幼鱼,在成鱼中不会出现,提出将成鱼塘和育苗塘轮流使毁毁用,即用成鱼塘育苗,结果在成鱼塘培育的草鱼苗几年内均未出现孢子虫。这些都属于生态学防病的范畴。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对环境无污染,应该提倡。
(8)做好检疫纤枯备工作。从外地购进苗种时,应邀请有经验的鱼病工作者,协助做好检疫工作,不从疫区购进苗种,不购进有病苗种,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⑵ 动物防疫基本常识
动物防疫基本常识: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计划免疫制度是指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采取制定的免疫规划、计划,确定免疫用生物制品,规定免疫程序标准。
以及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等一系列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强制性措施,以达到有计划、按步骤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目的的制度,对国家实施计划免疫的病种,实行强制免疫,生猪强制免疫的病种包括:W号病、蓝耳病、猪瘟。
冬季动物防疫知识
各地要从三个方面强化动物冬季防疫措施。一是迅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省政府电话会议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抓好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补针,搞好新老疫区、候鸟栖息地、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疫苗注射到位。同时,要控制好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
严格抓好流通环节的监管控制。各检查站要严格查证验物,一旦发现染疫畜禽,必须就地处理,严禁放行;京珠高速、107国道上的检查站把守我省“南北大门”,责任重大,要切实发挥查疫堵疫的职能。
抓好新老疫区疫情监测和消毒。对曾经发生过重大疫情的地方,要在近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加强监测,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迅速、果断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⑶ 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哪些预防性措施防制动物传染病
动物传染病预防性防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卫生消毒工作,增强动物机体抗病能力。
(2)适时进行预防接种,提高动物群的免疫力。
(3)定期杀虫、灭鼠,对粪便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认真贯彻国家防疫、检疫法规,加强国境检疫、交通检疫、市场检疫和屠宰检疫等各项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并消灭传染源。
⑷ 动物一旦发生传染病首先采用什么防控措施
动物传染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1、疫病预防:指采取一切手段将某种传染病排除在一个未受感染动物群之外的防疫措施。通过多种隔离设施和检疫措施阻止某种传染病进入一个尚未被污染的地区;或通过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和环境控制等措施,保护动物免遭疫病危害。
2、疫病控制:指通过采取各种方法降低已经存在于动物群中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并将该种传染病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加以就地扑灭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患病动物的隔离、消毒、治疗、紧急免疫接种或封锁疫区、扑灭传染源等方法,以防止疫病在易感动物群中蔓延。
3、疫病消灭:指在限定地区内根除一种或几种病原微生物而采取多种措施的统称。通过认真执行兽医综合性防疫措施,严格立法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传染源及时处理、检疫隔离、群体免疫接种、严格消毒、控制传播媒介等措施达到在限定地区内根除某些病原微生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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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病净化:通过采取检疫、消毒、扑杀或淘汰等技术措施,使某一地区或养殖场内的某种或某些动物传染病在限定时间内逐渐被清除的状
⑸ 犬猫常见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有哪些
所谓综合性防制措施就是针对传染病流行过程中的 3
种因素,即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而采取的全面预防和处理措施,它包括经常性的预防措施和发病时的扑灭措施
(1)经常性的预防措施
① 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卫生消毒工作,增强猫的抗病能力对引进的猫必须进行隔离饲养,经检查证明健康后才可放在一起喂养
② 拟定和执行定期预防接种工作
③ 定期杀虫、灭鼠,特别是进行粪便无害处理
④ 认真执行各种疫病的检疫工作,及时发现各种疫病、 ⑤严密注意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防止传入等;
(2)发病时的扑灭措施
① 及时发现、查明疫情,并向兽医卫生机构报告,以及通知邻近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② 迅速隔离病猫,进行猫舍与周围环境的紧急消毒,防止传染给健康猫
③ 立即采取恰当的治疗措施及紧急预防措施,及时抢救病猫,对未发病的健康猫进行紧急预防接种,防止传染病蔓延
④ 对病猫的排泄物进行彻底处理,对病猫尸体或深埋或焚烧;
⑹ 动物防疫实行什么方针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通过采取以保护易感动物为主导措施的计划免疫手段,辅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综合性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疫病发生的基本指导思想。
1.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国家依法确立的预防动物疫病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扒孙其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有效地建立动物疫病防治的制度、措施和规定,促进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2、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动物传染病和人类的传染病一样,只要采取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健康或易感动物群体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3、确立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这是根据我国动物饲养的实际情况和动物疫病流行的特点及多年防制工作的经验而提出的。
拓展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防疫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动全社会力量,依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科学规律,对动物从引种、饲养、经营、销售、运输、屠宰到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实施预防、控制、扑灭和检疫措施,保障动物健康及其产品安全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一)动物疫病的预防。主要是指对动物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和对动物饲养场所实施环境安全型畜禽舍改造以及采取消毒、生物安全控制、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性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二)动物疫病的控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发生动物疫病时,采取空间电场生物效应涉及的电隔离方法以及化学阻隔、人员阻隔、扑杀、消毒等措施,防止其扩散蔓延,做到有疫不流行;二是对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采取监测、淘汰等措施伍衫,逐步净化直至达到消灭该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病的扑灭。一般是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的措施,即是指发生对人畜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物疫病时,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综合的“封锁、隔离、销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对动物疫病的扑灭应当采取早、快、严、小的原则。“早”,即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以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地掌握动物疫情动态,采取扑灭措施;“快”,即迅速采取各项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严”,即严格执行疫区内各项严厉的处置措施,在限期内扑灭疫情;“小”,即把动物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使动物疫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用法定(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根据法定的检疫对象即需要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依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动物检疫规定,采取法定的处理方式,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并出具法定的检疫证明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目的,一是为了防止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二是防止动物疫病通过运输、屠宰、加工、贮藏和春橘链交易等环节传播蔓延,三是为了确保动物源性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