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② 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怎么办
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办理如下:
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
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
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我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证》;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③ 野生动物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