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宠物鸡的防疫证明在哪里可以办理
当地的动物防疫部门颁发免疫证或者动物检疫所。
一般在正规的宠物医院进行过疫苗注射,然后就会由当地的动物防疫部门颁发免疫证;
或者在专门负责宠物健康免疫的防疫站或动物检疫所,都可以给宠物检疫,然后颁发免疫证。
② 卖肉鸡如何开检疫票
摘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③ 办养鸡方防疫证要经过那些部门和证明
办养鸡场需要以下手续:
1、养殖户建养殖设施,须临时用地手续,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
2、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条件如下。
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
a、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b、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c、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d、有专职人员;
e、出入口应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g、防疫制度还要健全。
④ 动物防疫合格证怎么办理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
(2)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
(3)临床检查健康。
(4)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5)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活体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保证动物不携带传染性疾病。
⑤ 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养殖场卖鸡如何去开动物防疫证明扩展阅读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处罚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⑥ 如何办理养殖防疫证
1、动物出栏前,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前三日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接到报检后检疫人员应随时到场、到户进行检疫。
2、宠用动物必须每半年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一次的,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或者检疫标志,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不得饲养。
3、收购动物时,收购者必须向动物生产、饲养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4、异地引进动物时,畜主必须自动物到达之日起三日内主动报检,并接受监督检查。异地引种时,畜主必须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并对引进动物隔离饲养三个月,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种用。
5、禁止买卖、运输、屠宰、馈赠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用于展览、演出和比赛,畜主必须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⑦ 怎么办养鸡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的资料
1、场区坐落位置图。2、场区平面布局图。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防疫制度文本。5、仪器设备清单。6、工商核准文件。7土地合法使用证明。8、环境评审报告。
由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后签署意见,合格的发放证件。
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怎么办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样办理: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⑨ 动物防疫证如何办理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⑩ 动物防疫合格证如何办理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场所、储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相关文件:
1、申请人填写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饲养场所在地用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1份。
6、有关动物防疫制度书面材料。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证地点: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