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动物防疫证在哪里可以办理
办理地点:动物卫生监督所。
宠物免疫证一般是在正规的宠物医院或者动物防疫站办理,携带小动物去检查身体,并按时注射疫苗后,相应机构就会颁发一个免疫证明和健康证明。首先需要先获得宠物免疫证,需要把宠物带着宠物医院里面去注射疫苗,之后按照宠物医院的规定去提供相关的资料,之后就能在宠物医院里面获得免疫的号牌以及资料。接下来就能带着免疫材料、号牌以及宠物等,之后就能去宠物检疫所,花几元钱的工本费办理即可。等到成功做完了检疫后,还需要给宠物注射疫苗,对进口或者国产疫苗没有多大的要求。如果之前已经办理过防疫证明,只需要支付费用,再注射一次疫苗就能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二、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⑵ 宠物检疫证在哪里办理
宠物检疫证在办理时,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动物检疫机构都可以,对于办理相应的流程和资料都要提前准备好,带宠物外出,一定要办理好相应的证明。宠物检疫证在办理时,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动物检疫机构都可以,带宠物出行是需要办理好各种流程后才可以坐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火车还是汽车,都需要出具宠物的检疫合格证明,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托运手续,甚至有的汽车站没有托运业务。动物检疫合格证通俗点就是健康证,因为宠物会携带病毒、细菌,很多病毒、细菌都可以直接感染给人,比如惧怕的禽流感(H7N9),所以为了公共安全,携带宠物上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办理流程主要介绍个人申报宠物犬、猫的检疫,对于犬、猫养殖场的检疫与这个有些不同。个人申报宠物犬猫检疫合格证,需要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关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宠物犬需要检测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以及狂犬病的检测报告;宠物猫需要检测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以及狂犬病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一般对狂犬病进行抗体检测(即确定犬猫是否注射了狂犬疫苗及抗体水平),而对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进行病原学检测(即确定犬猫是否患有上述疫病)。指定的出具检测报告的实验室,需要咨询当地畜牧部门才可知,对于狂犬病普通实验室都不具有检测资格,绝多数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为中国农业科学院长春兽药研究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666号),而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一般当地省级大型实验室即可检测。
只要持有上述开具犬猫检疫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就可以到当地县级或乡镇级畜牧部门申请动物检疫合格证。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证,慢一点的24小时以内也可以拿到,即使节假日也不例外。
上述为规范性的操作流程,只要有相关材料,申请拿证都是相当简单。但是难就是在各类检测报告这一块,从送宠物或样品到拿到检测报告最少也需要15天时间,而且有的检测报告很难拿到,特别是对于狂犬病的检测报告,可能需要跑外地办理检测报告,相当的费时耗力,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有些灵活的办法在实际中更有用,只要犬猫健康,持有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及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的免疫证明,大多数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到检疫合格证,免疫证明到正规的宠物医院就可以办理。这种灵活的办法因人因地而异,不具有普遍性。如果距离不远,建议通过私家车携带宠物是最方便的,不需要任何证明。
⑶ 检疫证明去哪里办理
检疫证明在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证明。当地动物疫控中心(或兽医站)免疫狂犬病并获得免疫证明。如果之前曾免疫过并有免疫证,在免疫有效期内。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下属兽医站)开具出搭贺物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拿县境拍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派驻机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个监督检查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知液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⑷ 检疫一般进行于什么步骤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施动物检疫。
2、填写《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格式见附表2),并要求畜(货)主签字确认。
3、对检疫结果进行正确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按照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监督畜(货)主对运载工具消毒,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
经检疫检出病害动物的,根据定性情况,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监督畜(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4、填写《动物产地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4),将有关文字材料归档,本次产地检疫工作结束。
(二)动物宰前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收缴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核对拟进场屠宰动物的种类、数量、畜禽标识。
3、询问货主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动物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
4、对动物进行临床健康状况检查(先群体后个体),填写该批次《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格式见附表2)。
5、对经临床检查健康、证物相符的动物,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6、待宰期间随时观察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屠宰前逐头(只)进行临床检查,经检查健康的动物,填写《动物准予屠宰通知书》(格式见附表5)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核定的、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数进行屠宰。
7、对入场前和待宰期间检查出的患病动物和疑似患病动物,根据定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单位,同时填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通知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患病动物进行追踪溯源。
8、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前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6),本次宰前检疫工作结束。
(三)动物宰后检疫按照以下顺序同步进行。
1、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的要求实施。
2、检疫结果处理。
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包装加封检疫合格标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出病害的,填写《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格式见附表3)给屠宰场业主,并监督其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做好工作记录。
填写《动物屠宰场宰后检疫登记表》(格式见附表7),本次宰后检疫工作结果
(一)归档内容。
1、回收的检疫证明;
2、现场检疫记录表;
3、无害化处理通知书;
4、准宰通知书存根和检疫证明存根;
5、其他应归档材料。
(二)归档要求。
1、检疫档案的建立应以方便查阅为原则,可以按时间先后顺序或者不同环节、不同养殖场(户)建立卷宗,设立封面目录装订成册;
2、检疫档案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4个月;
3、检疫档案需要核销的,应当有核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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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报检疫。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2、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后,派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
3、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
4、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5、检疫存根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⑹ 宠物检疫证在哪里办理
宠物检疫证明在当地动物检疫站办理。有效期为3到5天。在办检疫证明前,要带宠物打好疫苗,并带上免疫证去办检疫合格证明。如果找不到动物检疫站,可以到当地的宠物医院进行代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