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动物疫病分为几类
法律分析:分为三类。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可将动物疫病分为:(1).一类疫病,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2).二类疫病,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3).三类疫病,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在动物防疫方面上我们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⑵ 常见的一类,二类,三类动物疫病有哪些
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包括: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包括:布氏杆菌病、牛传染性气鼻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椎虫病等。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包括:牛流行热、牛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等。
(2)如何认定动物疫病扩展阅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粲例》第二十八粲规定: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⑶ OIE对动物疫病是如何划分的我国又是如何划分的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根据疾病对动物健康及人类公共卫生的危害程度,对动物疫病划分为A类和B类两种疾病。
A类病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等烈性传染病。
B类病包括:炭疽、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及非烈性动物疾病。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⑷ 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几级
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级:
1、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2、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3、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4)如何认定动物疫病扩展阅读
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⑸ 我国划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分别是指哪些疾病
这几类疾病的具体名录如下:
一类动物疫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
(1)人畜共患病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2)牛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中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3)绵羊和山羊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氏纳病。
(4)猪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
(5)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行性淋巴管炎、伊氏锥虫病。
(6)禽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
(7)兔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8)水生动物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鱼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
(9)蜜蜂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蜜蜂螨病、大蜂螨病、白垩病。
三类动物疫病
(1)人畜共患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
(2)牛病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3)绵羊和山羊病肺腺瘤病、绵羊地方性流产、传染性脓疱皮炎、腐蹄病、传染性眼炎、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
(4)马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5)猪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6)禽病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禽伤寒。
(7)鱼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鱼鳃霉病。
(8)其他动物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鹿茸真菌病、蚕多角体病、蚕白僵病、犬瘟热、利什曼病。
⑹ 一类动物疫病有哪些呢
一类动物疫病有: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一、一类动物疫病的定义:是指,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疫病。
二、发生一类疫病采取的控制措施:
1.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3.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安化县人民政府-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⑺ 我国对动物疫病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结合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即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⑼ 动物防疫法所指的动物疫病是
动物防疫法所指的动物疫病是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
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接种后仍不符合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对人、动物构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常见多发,对人、动物构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预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动物疫病发生、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并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