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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

发布时间:2022-05-31 20:05:29

❶ 对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如何禁止的建议

在我们国家贩卖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及时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制止这样的事情

❷ 如何看待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是避免野生动物传播疾病风险的根本之策,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在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尚待时日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以法律的铁腕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可谓正当其时。

❸ 如何制止野生动物贸易

2007年2月至12月,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对中国国内主要的四家大型在线交易网站进行了监测,共发现了1973件涉及30多种国家一类和二类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和II的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其中既有虎骨酒、麝香这样的保健品,也有象牙雕刻、虎须、犀牛角、藏原羚角等装饰品及用品,还有懒猴、狐狸、猛禽等活体作为另类宠物的交易。另外,网店以及实体店交替经营,国内、国际贸易兼营,狩猎野生动物及售卖制品联营多种形式并存,网络交易的状况非常复杂。国家濒管办在接到举报之后,联合公安部网监局、海关及国家森林公安局展开了数次执法行动。

2008年1月11日,由国家濒管办牵头在杭州召开了“控制濒危物种网上贸易”的研讨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海关、森林公安局和农业部渔业局以及国内主要在线交易网站的代表共同评估和分析了当前网络贸易的现状,并就网络野生动物贸易发展的趋势进行了对策研究。2008年2月,由中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森林公安、公安部网络安全局以及多家国内主要在线交易网站针对互联网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贸易的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然而,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和高效性,以及配套法规的不完善,打击网络野生动物贸易犯罪还面临很多挑战。

❹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还魂”,电商平台该如何监管

一直以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都非常之大,在发布了全面禁野令之后,交易野生动物成为了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全国各地都严禁非法交易,电商平台也被国家运用相关的手段来进行管理,但是没想到经历了很短的时间,又有人在看到相关商家在电商平台上非法售卖捕捉野生动物的工具,这些商家一般都运用谐音字来进行暗示,公开售卖野生动物制品,国家应该加大对野生平台的监管力度,首先就是要对电商平台作出惩罚,因为在遇到这种情况之后,电商平台并没有阻止,其次就是对电商平台上的不法商家处以惩罚,找到注册这个商家的人,直接对他本人作出惩罚,电商平台也应该加大审核力度。

线上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只要做出违法的行为就应该准备接受惩罚,所以也希望其他还没有做出不法行为的商家,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相关部门不会放过任何一例违法行为,更不会让线上平台逃避在法律之外,现在这样的稿子一出,相信很多不法商家都会闻风而动,迅速下架相关的产品,也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迅速出手打击,让这些做出不法行为的人得到他们应得的惩罚。

❺ 私自买卖动物在我国应该如何处置

我们可以根据两种不同的情况分析该问题。

如果你购买的是国家允许家庭饲养的宠物,那么,你的行为将不会构成违法行为。更何况多个城市都出现了狗市和猫市以及宠物店,这些现象无一不在说明猫猫狗狗的购买是合情合理了,大家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

如果你购买的是国家濒临动物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那么你就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如果你的情节不太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伴随罚款。如果你的情节较为严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以罚款。能够被相关部门列入珍稀物种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它们的数量太少。如果人们进行私自买卖,这就会减少珍稀物种的数量。与此同时,人们无法了解到野生动物是否携带病毒和细菌,拒绝贩卖野生动物十分重要。

总的来说,家养的宠物狗和宠物猫的出售和购买并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标准,大家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如果人们购买或出售相关部门不允许家庭饲养的动物,这就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❻ 保护野生动物10个建议有哪些

保护野生动物10个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保护工作。目前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将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二、是严禁食用野生动物。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野生动物交易猖獗,主因是中国不良的饮食习惯,尤其是毫无科学依据的“吃啥补啥”,导致一些人追逐食用野生动物。建议对野生动物一律禁止买卖、食用,效仿“醉驾入刑”,对买卖、食用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全面禁止书刊对保护动物的食用性宣传。近期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动物小网络》中,就有“果子狸全身都是宝,它们的肉可以吃”的表述,而大型工具书《辞海》在介绍“果子狸”时,也有“肉可食,味鲜美”的表述。这样的宣传,无疑会助长国人嗜食野生动物的习惯,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四、是严格规范民间对重点保护动物的饲养和交易。目前花鸟市场上鹦鹉交易非常常见,基本上处于没有人管的状态。

五、是规范重点保护动物的商业开发行为。如与国宝熊猫齐名的扬子鳄、娃娃鱼,通过人工繁殖的“子三代”产品已经爬上餐桌,有关部门虽然有“以鳄养鳄”、“以鱼养鱼”之理由,但一定会淡化社会“重点保护动物”理念,不利于重点动物的保护。因此,得到特许经营重点保护动物的范围,应该尽量缩小甚至全面禁止。

六、是全面禁止重点保护动物表演和商业展示。表演动物中,有很多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比如老虎、大象、黑熊等。

七、是严格限制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尸骨等为原料的中药生产。传统中药生产涉及到虎骨、豹骨、犀牛角、鹿茸、熊胆、麝香、穿山甲等重点保护动物。

八、是对种群过大的重点保护动物实施集中猎杀。比如种群数量增长飞快,在一些地区甚至已呈泛滥之势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猪,祸害庄稼,农民怨声载道,建议由林业部门适时组织猎杀,并对其肉骨定点售卖,以减少其种群数量。

九、是加强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比如帮助人类消灭害虫,有利于发展绿色农业的青蛙,在菜市场上一直是公开销售,执法部门要想查处却无法可依。建议通过立法,对青蛙实施有效的保护。

十、是依据保护目录管理。建议由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对科学的认知,及时调整并发布动物保护目录,各监管部门依据目录依法监管。

❼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一、全面禁止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已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食用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第一条规定的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五、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七、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控,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加工、经营利用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单独或者牵头开展市场监管执法。

交通、公安、网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反本决定规定,食用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非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违反本决定第四条规定,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招徕、诱导顾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销毁相关招牌、菜谱等;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十、违反本决定第五条规定,明知行为人从事本决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十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十二、对经过合法审批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业主(农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当前脱贫攻坚、生猪养殖、乡村振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帮助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受影响情况开展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适当合理补偿。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十三、本决定未作规定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❽ 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饮食习惯,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第四条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第五条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行管理。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水生动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列入《江西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列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检疫。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第七条因科学研究、医用药用、展演展示、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文物保护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第八条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猎捕、交易、运输、利用、携带、寄递野生动物的,依法应当有相应的狩猎证、猎捕证、专用标识、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副本或者进出口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以备查验。第九条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对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工作。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经营利用许可证,依法变更、注销或者撤回。对依法变更的,应当完善相关审批制度,依法加强审批管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因执行本办法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税收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网信、交通运输、海关、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封、关闭或者取缔。

❾ 国家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做法有何重要意义

国家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法的重要意义:

1、这是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深刻指出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明确提出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要求。

3、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人类活动范围的广度、宽度和深度空前扩大,同时未知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在卫生健康领域,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

(9)如何做好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扩展阅读:

1、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❿ 怎样制止野生动物贸易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致力于拯救大猩猩及其他濒危物种、终止丛林动物肉类贸易、拯救藏羚羊、制止将野生动物作为伴侣动物的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然而每年现实中的国际野生动物黑市贸易额高达数十亿美元,其规模与非法毒品和武器贸易不相上下。在这种巨大利益的驱动下,由于网络贸易难以监管、快捷便利的先天“优越性”,互联网迅速成为许多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平台,给濒危物种保护和生态环境带来新一轮的挑战。针对这一挑战,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对互联网的野生动物贸易行为进行了调查。2008年,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通过3个月的调查,发布了《点击即杀戮——全球网络野生动物贸易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为期3个月的检测期内,全球11个国家的183个在线交易网站上共有7122件非法野生动物制品在出售。估算到的标价贸易总额近3800万美元,已成交的金额为45万美元。此外,由于还有许多网站并不标明售价,且不提供最终成交的方法,以至于实际成交额将远超过当前数额。交易的物种包括许多濒危动物:大象、大型猫科动物、鸟类和灵长类动物;贩卖的制品种类也复杂多样:有骨骼、皮毛、器官、标本甚至是动物活体。其中,美国的问题最为严重,在美国完成的网络野生动物贸易量排名第一,是中国和英国总和的10倍,占据了世界前8位的国家总和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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