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保护动物养殖的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请单位(个人)备齐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3、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4、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1)如何申请动物饲养证扩展阅读
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属于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省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外来物种的,报省林业局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报省林业局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㈡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怎么办理
国家关于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办理:一、申报国家一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需提交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证明;(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2)对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送省自然保护管理站承办,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专家评审后退回中心林业窗口;(3)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二.申报省二级以下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1. 申报材料(同目国家一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2)由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转送县自然保护管理站承办。
㈢ 办理养殖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第十条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㈣ 饲养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6、种源合法来源证明。7、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㈤ 养殖证如何办理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规模化特点:
1、建设规模大
在原有的规模牧场基础上,林甸县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处,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可容纳奶牛5000头,奶牛存栏量是原有规模牧场的2倍,可吸纳周边村屯的养牛户进入牧场,进行全托养和半托养,实现了“退出村屯进入小区”。
2、建设标准高
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保温板覆盖,钢架主体结构建造,耗材使用环保材料,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其中,花园镇于守龙奶牛养殖场和王继华奶牛牧场的主体工程都由楼体钢架结构建成,完工后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时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养殖证
㈥ 野生养殖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㈦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分析:流程: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审批部门:县级以上林业局林政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㈧ 农村如何办理养殖证
一、《营业执照》
兴办小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
二、项目备案手续
到当地畜牧部门办理养猪项目备案手续。
三、环评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编写环评报告,然后送环保局进行委托评审,最后评审通过拿到批文环评手续就算完成了。
四、《土地规划许可证》
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五、《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六、《税务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七、《建设施工许可证》
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㈨ 野生动物饲养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