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故意伤害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那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Ⅱ 指示他人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指示他人犯罪的处罚:
1、一般情况下,指示、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应当以其在教唆所犯之罪中起到的作用进行处罚,并在共同犯罪的范围内承担该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者没有犯该罪的,对教唆者的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Ⅲ 动物犯法要处罚吗
动物没有像人一样的意识,他们不知道对或错,没有一样东西能去衡量他们的所作所为,何来的犯法?
如果要处罚,那人类要做的事情可就多了!
处罚的目的当然是要人悔改咯~要不犯错了直接枪毙算了,省得以后再祸害人间。
Ⅳ 犯罪嫌疑人在宣传保护动物,该怎样定罪
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中如果有宣传保护动物的行为,可以作为减轻罪行的因素之一,供参考。
Ⅳ 动物犯罪动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Ⅵ 随意丢弃另类宠物或涉嫌犯罪,你觉得该不该加大力度处置
养宠物虽然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具体养殖宠物的类型还是需要受到限制的,并且必须要求对于宠物的品类和养殖的细节做出相应的要求,并且一定要执行到位,否则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烦恼。比如随意丢弃另类宠物,就会给其他居民带来困扰,这种情况就应该有相应的处罚办法,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三、对于这类动物随意丢弃或者放生,就需要负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有的人比较遵守养殖规定,但是也有不服气的人,对于自己的宠物就不喜欢按要求行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加大处罚力度,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动物的主人一概负责。所以养殖特殊动物类种的人,还是多注意一些,以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给别人带来危险。
Ⅶ 人为什么会有犯罪动物会犯罪吗罪人要怎么办才能免除自己身上的罪人为什么要受罚受罚的目是了让人
1、根据法益侵害理论,人犯罪是因为一个人侵犯了其他主体的利益或者法律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利益;
2、动物不会犯罪,动物可以成为媒介,如果是人教唆动物侵害他人,人会构成犯罪,动物不构成;
3、犯罪人员在现在的法律制度下,是要通过人身、财产、资格受到处罚来承担罪责,无法免除;
4、罪人受罚是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5、受罚的目的相同于刑罚的目的主要目的是惩戒罪犯,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其他主体的行为;
6、法律与罪名是人为制定的;
7、有罪是因为违反刑法,但是不是所有违反刑法的罪责都要被处罚;
8、没有法律不会有罪名;
9、法律是罪名的基础和载体,违法不一定犯罪,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刑法处罚,同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轻微也不会被定罪;
10、没有执法者,法律规定的罪名也会有效力,执法者只是一个执行媒介,将法律规定用于实践,不影响他的效力;
11、执法者不是保障罪名有效的基础,罪名有效因为他是法律,是社会共同体认可的基本行为规则,;
12、法律赋予执法者权力,执法者只是在适用法律。
希望你能采纳
Ⅷ 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如何处理
(一)在禁猎(捕)区、禁猎(捕)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证或者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猎捕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没收违法制造的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400元—4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300元—3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五)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5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
(六)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经营加工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下列行为发生在集贸市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同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配合;在集贸市场以外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或其产品市场价等额罚款;
(二)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三)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的,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300元—3000元罚款;
(四)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处200元—2000元罚款;
(五)伪造、倒卖、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处500元—5000元罚款;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5000元—50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屡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加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缴获、没收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Ⅸ 指示他人犯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
教唆罪的成立
1.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强暴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强暴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
Ⅹ 宠物伤人或杀人怎么处理请有法律常识的朋友来解答,不需要想当然的答案,谢谢!
您好,具体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我就在此不讲了,大概讲一下处理原理,分以下几层法律关系:1、从您的陈述看,您养的应该巨型蟒了,严格的从法律上讲,这种烈性型动物不容许饲养,您饲养了,从民法上讲,本身就存在过错。2、您既然饲养了,那一定要尽到管理人的责任,必须要能够管理的特别好,不能伤害他人(其中包括不能跑出去伤害他人和不能伤害进入您家里的人)。3、小偷进入您家里偷东西肯定属于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的说涉嫌犯罪,但应当由相关部门去依法处理。4、尽管小偷从事了违法或涉嫌犯罪行为,但这并不能免除或规避您应承担与您自身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