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与酒有关的动物成语
载酒问字 指人有学问,常有人登门求教。也比喻勤学好问。
只鸡絮酒 指悼念故人,祭品菲薄。
只鸡斗酒 斗:酒器。准备好一只鸡,一壶酒。原指对死者的祭奠物品,多用作追悼亡友之辞。后也指招待来客。
仗气使酒 仗:凭借,倚仗;使:放任。指任性发酒疯。
张公吃酒李公醉 比喻由于误会而代人受过。
醉翁之意不在酒 原是作者自说在亭子里真意不在喝酒,而在于欣赏山里的风景。后用来表示本意不在此而在别的方面。
炙鸡渍酒 《后汉书·徐稚传》“稚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李贤注引三国吴谢承《后汉书》:“穉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冢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则去,不见丧主。”
只鸡樽酒 见“只鸡斗酒”。
彘肩斗酒 语本《史记·项羽本纪》:“哙遂入,披帷西乡立,瞋目视项王……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哙拜谢,起,立而饮之。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项王曰:‘壮士,能复饮乎?’樊哙曰:‘臣死且不避,卮酒安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富贵人家酒肉多得吃不完而腐臭,穷人门却在街头因冻饿而死。形容贫富悬殊的社会现象。
醉酒饱德 感谢主人宴请的客气话。
樽酒论文 唐杜甫《春日忆李白》诗:“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后遂以“樽酒论文”谓一边喝酒,一边议论文章。
张公吃酒李公颠 后有移花接木或顶缸之义。同“张公吃酒李公醉”。
以酒解酲 酲:喝醉了神志不清。用酒来解酒醉。比喻用有害的方法救急。
羊羔美酒 羊羔:酒名,因酿制材料中有羊肉,故名。味儿醇厚的好酒。
玄酒瓠脯 饮食只有清水和瓠干。比喻生活清苦。
酗酒滋事 喝醉酒寻衅生事者
恶醉强酒 强:硬要。怕醉却又猛喝酒。比喻明知故犯。
文期酒会 定期举行的文酒之会。
双柑斗酒 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觞酒豆肉 觞,古代盛酒器;豆,古代盛食器。因以“觞酒豆肉”泛指饮食。
诗酒风流 作诗饮酒。古人以此为风流韵事,故称。
池酒林胾 《史记·殷本纪》:“扞帝纣呴大冣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闲,为长夜之饮。”后遂以“池酒林胾”形容酒肉极多,生活奢侈。
使酒骂坐 见“使酒骂座”。
使酒骂座 亦作“使酒骂坐”。汉灌夫为人刚直不阿,好使酒。一日,与魏其侯窦婴共赴丞相田蚡宴。夫怒蚡傲慢无礼,遂借行酒之机指临汝侯灌贤而骂之,其意实在蚡。蚡乃劾夫骂坐不敬。事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后因称在酒宴上借酒使性、辱骂同席之人为“使酒骂座”。
诗朋酒侣 见“诗朋酒友”。
诗朋酒友 作诗饮酒的朋友。
诗酒朋侪 侪:等辈,同类的人。作诗饮酒的朋友。同“诗朋酒友”。
肉山酒海 肉积得像山一样高,酒像海水一样多。形容丰盛的酒席。
乞浆得酒 讨杯水喝,却得到了酒。比喻得到的超过所要求的。
牵羊担酒 牵着羊,挑着酒。表示向人慰劳或庆贺。
琴歌酒赋 弹琴、唱歌、饮酒、赋诗。旧皆逸人、高士之事。
求浆得酒 浆:饮料。比喻所得过于所求。
榷酒征茶 征收酒茶税。亦泛指苛捐杂税。
恋酒迷花 恋:沉迷;迷:痴迷;花:娼妓,歌女。指沉迷于酒色和女色之中
绿酒红灯 形容奢侈豪华的享乐生活
醴酒不设 醴酒:甜酒。置酒宴请宾客时不再为不嗜酒者准备甜酒。比喻待人礼貌渐衰。
浪酒闲茶 指风月场中的吃喝之事。
恋酒贪花 见“恋酒迷花”。
恋酒贪杯 恋:爱慕不舍;杯:酒杯。形容好酒贪杯
金谷酒数 指宴会上罚酒三杯的常例
酒病花愁 指因贪恋酒色而引起的烦愁
酒肉兄弟 指酒肉朋友
酒食征逐 征:召唤;逐:追随。指酒肉朋友互相邀请吃喝玩乐
酒余茶后 指随意消遣的空闲时间
酒醉饭饱 比喻饮食得到满足
浆酒霍肉 把酒肉当作水浆、豆叶一样。形容饮食的奢侈。
借酒浇愁 借助酒来排遗心中的积郁。
酒入舌出 形容人喝酒以后喜欢唠叨。
旧瓶装新酒 比喻用旧的形式表现新的内容。
酒有别肠 指酒量大小,与身材高矮无关。
酒足饭饱 酒已尽量,饭也吃饱。形容吃饱喝足。
金龟换酒 解下金龟换美酒。形容为人豁达,恣情纵酒。
酒色之徒 指沉迷于吃喝与女色之中的人。
金貂换酒 取下冠饰换美酒。形容不拘礼法,恣情纵酒。
酒肉朋友 在一起只是吃喝玩乐而不干正经事的朋友。
酒阑人散 阑:尽。酒席完毕,客人归去。
酒食地狱 陷入终日为酒食应酬而奔忙的痛苦境地。
今朝有酒今朝醉 比喻过一天算一天。也形容人只顾眼前,没有长远打算。
酒色财气 旧时以此为人生四戒。泛指各种不良品德、习气。
金钗换酒 形容贫穷潦倒,落魄失意。
酒池肉林 古代传说,殷纣以酒为池,以肉为林,为长夜之饮。原指荒淫腐化、极端奢侈的生活,后也形容酒肉极多。
酒囊饭袋 只会吃喝,不会做事。讥讽无能的人。
酒酣耳热 形容饮酒到高兴的时候。
酒绿灯红 形容奢侈糜烂的生活。
浆酒藿肉 见“浆酒霍肉”。
金貂取酒 见“金貂换酒”。
金貂贳酒 见“金貂换酒”。
酒地花天 形容吃喝嫖赌、荒淫腐化的生活。
酒酣耳熟 酒酣:饮酒尽兴而痛快。耳热:指面红过耳,非常兴奋。形容酒兴很浓,喝得痛快。
酒后茶馀 见“酒馀茶后”。
酒后失言 酒喝多了以后,不能自持,说了不该说的话。
酒后无德 指醉酒之后胡言乱语或行为出路。
酒虎诗龙 比喻嗜酒善饮、才高能诗的人。
酒龙诗虎 见“酒虎诗龙”。
❷ 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被刑拘,他是明知故犯吗
这个人的行为确有很大可能属于明知故犯,因为这不是他第一次吃法螺。这个博主的网名叫做“阿壮锅本人”,真名则是叫做邹某壮。这个人在上个月27号的时候从他朋友那里得到了一只法螺,之后他将这只法螺以及巨塔一起清蒸后吃了。因为是美食博主,邹某在清蒸法螺的时候还特地拍摄了一个视频,之后这个视频于5月6日被传到了多个视频网站上。这一视频上传之后有网友发现这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邹某随之遭到举报。
法螺属于暖海产,它在海中的生活区域多集中在岩礁底浅海区或者珊瑚礁之间。所以就分布情况来看,法螺在全球范围内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印度至太平洋一带的暖水区域,具体的分布国家有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以及中国等。在中国境内,法螺这种动物则大都分布于台湾以及海南。另外,法螺平时主要以海星、双壳类的幼贝为食物。在水底活动时,法螺主要借助于足部的肌肉收缩来实现前进爬行。
从法螺的发布范围可以看出,中国并不算是它的主要分布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境内的法螺数量并不算特别多。基于这一分布现状,法螺在中国的保护级别被定义为了二级。而这一保护级别的确定,便意味着法螺是不能随意贩卖且食用的。
❸ 明知故犯解人物
摘要 您好很荣幸可以为您解答,亲,您这个题是想要解生肖还是解什么
❹ 法律禁止赡养黄金蟒等野生动物,为何还是有很多人明知故犯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饲养野生动物,如果发现有人违反了私自饲养野生动物,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黄金蟒也是一种野生动物,人们明明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要饲养黄金蟒大部分人是喜欢黄金蟒,也有部分的人想驯服黄金蟒。
第三,很多人都是喜欢吃野生动物,明明知道吃野生动物是犯法的。 但是他们想尝一下野生动物肉的滋味,那么他们既然抓到了黄金蟒,就会想着饲养黄金蟒。争取把黄金蟒养大一点,尝尝它肉的鲜美。
第四,野生的物价是很贵,黄金蟒也不例外。私自饲养黄金蟒,如果遇到合适的买家,肯定还能够大赚一笔。那么这个饲养黄金蟒的人,想用黄金蟒换取金钱。蟒蛇很危险,尽量不要饲养野生动物。
❺ 明知故犯十二生肖里是那个动物
我觉得应该是猪这个生肖
❻ 纪律明知故犯 成语
“便放志专行:士兵,收散乱之兵,欲以径入强秦败法乱纪 败坏法令,鸡犬不惊仁意多,是谓天子坏法乱纪。也指平安无事,如摧枯折腐耳。 出处。 瓦合之卒 瓦合。’” 乌合之众 象暂时聚合的一群乌鸦。比喻临时杂凑的,败法乱纪:宋·彭龟年《止堂集·一八·寿张京尹十首》。像破碎的瓦片凑合在一起一样的士兵,坐召三台。 出处。” 鸡犬无惊 形容行军纪律严明:西汉·戴圣《礼记·礼运》,扰乱纪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绍传》,威劫省禁。也指平安无事。卒,必舍其祖庙,此所谓探虎口者也,不满万人:“食其曰:“归发突骑以辚乌合之众,专制朝政:《汉书·郦食其传》。” 乌集之众 犹言乌合之众。” 鸡犬不惊 形容行军纪律严明、毫无组织纪律的一群人,卑侮王僚:《后汉书·耿弇传》。” 坏法乱纪 破坏法制和纪律。同“鸡犬不惊”:“故天子适诸侯、毫无组织纪律的一群人,而不以礼籍入。 出处,连鸡狗都没有受到惊动。 出处:碎瓦相拼合:‘足下起瓦合之卒:“翁见一笑大欢足。比喻没有组织纪律的军队,连鸡狗都没有受到惊动。比喻临时杂凑的
❼ 故意让蚊子吸血的成语
欲擒故纵yùqíngùzòng
[释义] 欲:想要;擒:捕捉;故:故意;特地;纵:放开。想要捉住他;故意先放开他。比喻为了更好地控制别人;先故意放开他;使他放松戒备;或充分暴露;然后再下手。
[语出]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无如作者要作这等欲擒故纵的文章;令读者猜一猜。”
[近义] 欲取故予 诱敌深入
[反义] 放虎归山 养虎遗患
[用法] 常含贬义。一般作谓语、定语、宾语。
[结构] 紧缩式。
[例句] 公安局这次释放了一名盗匪;只不过是采用~的手法;以便把他们一网打尽。
[英译]
与“欲擒故纵”相关的成语:
❽ 《美女如蛇步步寒,闻鸡起舞指长剑。 送十年离乱》指的是什么动物
牛。
我们的祖先日出而做、日落而息。
当太阳刚刚升起,东方微白时,鸡就开始叫了,祖先们就得赶着牛下地干活了。
❾ 明知故犯!猎鸟3500余只,涉案14人,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
经国家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白头鹎、山斑鸠、珠颈斑鸠均为“三有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三有动物”属于野生动物资源,不允许猎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经兴化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的行为共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5.9万元。
客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