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控制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措施有哪些
摘要 1.
⑵ 浅谈如何控制动物性食品的污染
如何控制动物性食品污染?对人类社会来说显得极为重要。为了有效防止动物性食品污染,减少动物性食品污染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维护动物性食品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体系,抓源头,重点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规范使用兽药,实施畜禽标示和可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患于未然。
一、生物性污染控制
1.防止内源性污染。主要作法是:1)科学管理,提高动物抗病能力;2)保护环境,建立无病害畜禽群体;3)积极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4)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5)做好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诊治工作;6)对动物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防止外源性污染。主要是:1)加强对动物性食品加工、包装、贮藏、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二次污染;2)在动物屠宰、奶制品加工实行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3)生产用水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4)加工场地、设备、运输器材、包装材料要严格按国家卫生标准要求;5)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对患传染病的人员坚决清除;6)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动物产品的检验和加工过程的监督。
二、化学性污染控制
1.农残控制。主要是:1)合理使用农药;2)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动物体表杀虫剂;3)动物饲料农残要符合卫生标准的规定;4)加强农药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6)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农药残留的检测。
2.兽药残留的控制。1)加强兽药监督管理;2)规范使用兽药;3)合理使用饲料药用添加剂;4)严格遵守休药期;5)禁止使用违禁药物;6)开展兽药残留监控。
三、畜禽标识和可追溯体系建设
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是以新型的动物标识为载体,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通过标识编码、标识佩戴、身份识别、信息录入与传输、数据分析和查询,实现动物及其产品从田园到餐桌的安全监管(既HACCP控制系统),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一)动物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的建立。该系统关系着(HACCP)控制系统的成败,应由国家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根据省级机构上包的信息统一进行编码、并制定生产厂家下达生产命令进行生产,同时全程监控具体情况,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按发放、接收和回收程序进行痕迹管理。
(二)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控系统该系统是(HACCP)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动物的饲养信息、防疫档案、检疫证明和监督数据传输到中央数据库,运用这一信息和动物的唯一编码,可实现快速、准确地追溯到原产地及同群畜,从而达到控制动物性食品污染的目的。(本文来自: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⑶ 养殖场兽药残留超标如何处理
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的应用品种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兽药残留作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兽药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1)搞好兽医卫生管理
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①严格消毒
为了预防疫病,消毒是禽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无残留毒性,并且在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在反复消毒时最好选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同时也必须遵守消毒剂配合使用的原则及配伍禁忌的原则。蛋鸡场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禁用酚类、醛类消毒剂。
②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最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③疾病防治
对畜禽疫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只能早期预防,不能治疗,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
(2)控制饲料使用
饲料是畜禽生长的物质基础,饲料的卫生质量与畜产品的卫生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要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饲料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原料检测、脱毒、保鲜等工作,尤其是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臭,且不得使用违禁药物。
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要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所选作饲料的作物无残毒。要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不应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
(3)科学合理用药
①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
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②要有用药情况记录
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遵守用药规定,及时停药。必须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并将处方保留5年。
③要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
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④切勿使用禁用药物
饲养畜禽过程中要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己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在实际生产中要做到:畜禽免疫注射死苗7日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免疫注射活苗21日后无并发症才能屠宰食用;应用抗生素、磺胺药治疗疾病的畜禽,其肉、奶在停药3日以上才能食用,如喂含砷饲料,其肉奶要停喂5日以上才可食用。
(4)定期进行兽药残留监测
在饲养畜禽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⑷ 规模养殖场,如何控制兽药残留
为预防传染病,农场应每天配备足够的消毒和消毒设施,消毒剂对人、动物和家禽应安全,不在动物体内显示残余毒性,不产生有害物质。当牲畜和家禽生病时,应尽快处理牲畜和禽鸟,以免感染其他健康的动物和家禽。如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时隔离和死亡。
科学、合理、安全地使用兽药产品,在本案中使用兽药产品,合理配制兽药产品,使用专用兽药产品。如果你可以使用一种药物进行治疗,不要使用多种药物。即使你需要使用各种药物,通常也不超过三种。严格执行兽药产品的撤药期限,制定食品和动物源性药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严禁使用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己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
还应谨慎使用抗生素,以避免和减少其使用的随机性。在幼小动物和家禽的中应考虑使用抗生素,环境恶劣,发病率高。应努力改善食品管理条件和健康状况,使用安全添加剂。在出售或屠宰动物和家禽之前,或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及时停止用药,为了避免废弃药品污染畜禽及其产品,从而影响人类健康。
做好文字材料生产中药品添加剂的污染控制工作。颗粒药物添加剂比粉状药物添加剂具有有效成分分布均匀、静电低、流动性好、颗粒清洁、粉尘少等优点。颗粒药物的使用可以减少饲料的交叉污染并减少剂量,因此农民应为颗粒药物选择尽可能多的添加剂。
⑸ 控制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措施有哪些
畜肉及肉制品检测——抗生素类(氯霉素、呋喃四项、磺胺类、喹诺酮类)、违禁添加(瘦肉精)、亚硝酸盐等;禽肉类检测——抗生素类(氯霉素、呋喃四项、磺胺类、喹诺酮类)、违禁添加(地塞米松);水产品检测——抗生素类(氯霉素、呋喃四项)、违禁添加(孔雀石绿);禽蛋类检测——抗生素类(氟苯尼考、氯霉素、呋喃四项、磺胺类、喹诺酮类)、违禁添加(喹乙醇代谢物);牛奶类检测——真菌毒素类(黄曲霉毒素M1)等。
农业部235公告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分为4类:不需要制定限量的兽药88种,制定限量的兽药94种,可用于动物性食品但不得检出的9种,禁止在动物性食品中使用的药物31种。其中,中国自行制定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有1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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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么是“药物残留”产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药物残留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或贮存在动物细胞、组织和器官内以及可食性产品中的药物或化学物的原形、代谢产物和杂质。广义上的药物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用药引起外,也可由于使用饲料添加剂、动物接触或吃食环境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引起。药物残留超标,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强,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并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药物的残留。
(1)药物残留的原因
①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药物:一方面是许多养殖户对用药常识不熟,控制药残认识不足,且养殖过程不规范、不科学,以致动物健康受损,抗病力下降,各种疾病均可感染,最终依靠药物,形成无药不能饲养、滥用药物的局面;另一方面是超量用药,由于日常用药的耐药性日趋严重,导致使用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高2~3倍。另外,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更是导致了药物残留的存在。
②饲料和渔药产销体系不规范:由于市场管理体系不规范,有的饲料和渔药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向饲料和渔药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等,导致违禁药物流入市场,这些都是导致药残的重要原因。
③环境污染导致药物残留:主要指工业“三废”、农药和有害的城市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进入农田以及江河湖海,直接破坏、污染了鱼类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使得水产品的药残程度日趋严重。
④监督管理体制和检测标准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比较混乱,没有真正起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此外,基础设施与法规体系建设不配套,设备落后,科研力量不足,发布的药物残留检测标准比较少,也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的重要原因。(2)药物残留的应对措施
①从生产环节控制药物残留:合理规划养殖场,确保环境无污染。对鱼苗的繁育、成鱼的养殖方法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养殖者的技术水平。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只有发展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的特色产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物的残留及对人体的危害。加强对饲料生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饲料的监测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检测部门应定期对用户公布饲料检测的结果,为养殖户提供信息。
②加快药物残留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强对水产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生产和使用的监督,同时要加强药残分析方法的研究,建立有效的药物残留分析方法,是控制药物残留的关键措施。
⑺ 如何降低蛋品中的药物残留
为防止药物在蛋鸡产品中的残留,在蛋鸡生产中应谨慎用药、合理用药。
1.规范使用兽药
兽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NY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原则进行。①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如苯酚、煤酚、间苯二酚。产蛋期禁止使用酚类、醛类消毒剂。②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中列出的可用于鸡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应充分考虑产蛋期用药对鸡蛋残留量的影响。③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常量、微量元素补充药,营养药,电解质补充药,维生素类药和助消化药。④允许使用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⑤允许使用表6-4和表6-5中的治疗药和预防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治疗药物需凭兽医处方购买,并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抗球虫药应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休药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应少于28天,蛋不应少于7天的规定;产蛋期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治疗药物,但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得供人类食用。⑥禁止使用药物: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禁止使用激素类或其他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禁止在饲料中长期添加药物。⑦记录:实施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全部过程均要求建立详细记录。所有记录资料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表6-5 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中允许使用的治疗用药(续)-2
2.控制药物残留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科学用药 即适时应用无休药期的药物,改变终身用药的方法为阶段适时用药,选用与人类用药无交叉抗药性的禽类专用药物,不随意加大药物用量。
(2)切实执行休药期标准 这是控制兽药残留的重要措施。休药期随药物的种类、制剂的形式、用药的剂量、给药的途径等不同而有差异,一般约为几小时、几天到几周,这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禁止食用在弃蛋期内生产的鸡蛋。为满足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贸易的需要,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可参考美国、欧盟等制定的食用动物组织(或产品)中药物和化学物质的允许残留量、应用限制及休药期等。
(3)研制和推广使用抗生素替代品,减少抗生素和合成药的使用 目前已开发的抗生素替代品为益生素(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化剂和中草药添加剂。尤其是益生素和中草药添加剂,目前已在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上广泛使用。
(4)严禁使用禁用药物 严格执法,加强兽药、饲料的监管力度。要完善各级监控体系,严格管理和监测,对氯羟吡啶、氯霉素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进行重点监管。完善具体残留数据标准和违规的相应处罚手段的制定工作,加大对有关禁用药物的生产、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真正有效地控制兽药残留。
(5)其他方面 正确地选择药物、合适的给药途径和鸡体状态,对控制药物残留也有重要意义。
⑻ 在肉牛养殖中如何控制兽药残留
(1)树立正确的兽药使用理念,增加控制兽药残留的自觉性
从药理上来说,任何兽药都具有毒副作用,如果长期无节制使用,都会残留于动物的组织器官及其产品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在人类崇尚“绿色”,对肉、蛋、奶的安全卫生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养殖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一定要在饲养时重视兽药残留问题,尽量避免使用兽药。首先,树立正确的兽药使用理念,克服兽药在畜牧生产上的使用误区,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应把兽药视为一种治疗、预防疾病的生理调节物质,而不应把它当作是一种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经济效益的“灵丹妙药”,即牛没病时不要乱用药。其次,预防牛病要在选育良种和加强饲养管理上做文章,严格执行消毒和兽医防疫制度,逐渐增强牛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动物健康,又生产出可满足市场需求的动物性产品。
(2)治病时要避免违章用药
在动物遭受疾病、疫病威胁必须使用兽药时,也要正确使用药物,不要有病乱用药,更不得违章用药。首先,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未批准的药物和可能具有“三致”作用的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往往对人体具有直接的毒性作用或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其次,要遵循兽药处方制度,动物有病时应在兽医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合理使用药物。因为任何疾病诊断错误、用药动物种类不符、用药途径改变、用药剂量不当,都有可能延长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时间或增加残留量。第三,应做好用药记录,记载动物疾病和药物使用详情,这样对动物性食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患病动物最好隔离治疗,以避免动物接触含药的饲料、污水、粪便、垫草等,造成交叉污染或无意残留。
(3)动物屠宰或产品上市前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指动物用药后到屠宰或其产品(蛋、乳等)上市之前要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凡用过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物质的食品动物,均需执行休药期,因为存在于动物组织器官内的兽药残留会在休药期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或降解。休药期由权威部门根据药物代谢研究、动物组织器官残留试验,并结合不同的动物种类、药物种类、用药剂量及给药途径而制定,一般为几小时、几天到几周,如牛使用正常剂量的氨苄青霉素注射剂后,应在6天内禁止屠宰、2天内禁止乳上市。规定休药期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动物,而是为了减少或消除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维护人体健康。因此,养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遵守休药期,在休药期结束前禁止出售、屠宰动物或将其产品上市,更不得在屠宰前用药物掩饰动物的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