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于捕食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人员都需要什么才能立案
只要有人发现,有人举报,或被当地公安民警或森林公安民警抓住现行,就可以立案。
❷ 老外拿我们的一级保护动物当宠物养,为什么我们的动物保护部门不管管
我国的动物保护部门只在我国国境范围内有执法权。对国外的国民行为是没有执法权的。而且在我国是归入一级保护动物。也许在国外数量繁多。不一定就是作为保护动物的。允许他们的国民自由饲养。只要不要虐待小动物就可以。而且当宠物养也挺不错的待遇啊。一般外国人动物保护意识也很厉害的。如果有虐待动物行为。处罚有时比国内更严格。
❸ 在街上发现有人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怎么办
不要和他发生直接冲突,可以举报,拨打110,注意自我保护
❹ 在网上看到有人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怎么举报啊
在网上看到有人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可以把网址和网页的界面截图记录作为证据保留下来,然后向网警或者是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❺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什么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我国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出台的措施。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划分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相关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相关报道
2021年两会期间,青海代表团代表展示了两张红外线相机自动拍摄的照片,一张是草丛中的荒漠猫,另一张是行走在树丛中的雪豹,它们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生活在祁连山国家公园。
❻ 非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砗榘有哪个部门管理
非法买卖一级保护动物可以向当地的森林公安局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报案,有110指挥中心安排出警或是转警。
❼ 您好!我想问一下,要是看见别人猎杀国家级保护动物,我该怎么举报他
如果有条件可以先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拍照,或者记清行为人。主要是向当地林业或者派出所报案。或者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❽ 如果发现有人在上海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如果只是没有办理许可证的话~~~就算被发现了~~也只是去办个证就行了~~这年头养狗也要办证~~~
养保护动物不犯罪~~除非你非法捕杀~贩卖~~才能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
普法势在必行啊~~~
❾ 我发现保护动物该怎么办该求助于谁,国家一级的保护动物
说几句。
图片上的那个确实是瑶山鳄蜥,国家级保护动物;
私人买卖是不合法的,不管你的动机如何;
可以直接打110,警察跟当地林业执法部门是联动的;
国家不会给你钱,因为这东西不是你的,捕捉违法,保护是义务!
❿ [求助]遇到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不良商贩如何举报
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0)如何举报一级保护动物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