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三、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古玩行业税率大概是多少
计税比例要看拍品“出身” 2007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实施,新细则将拍品分为两类,并针对各种情况拟订了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这一法律法规的出台,旋即成为收藏及拍卖业内 讨论的热点。 最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市地税局,了解到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规定,今年的《通知》无非是结合最近几年拍卖市场的情况,对个人通过拍卖所得征收税款作了相对的细化规定,将起到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的作用,但并不会像部分藏家担心的那样对拍卖市场征集拍品造成重大影响。 个人拍卖收入计税并非新规定 很多藏家认为5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是新规定,征收个人拍卖收入所得税是新事物。但事实上,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该通知仅有寥寥数语,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所以一直没有得到真正施行,直到去年才在北京“试水”。 近年来,云南的拍卖行业持续走热,去年趋于平稳,许多个人通过拍卖行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却并未有效地缴纳相关的税费,履行个人纳税的义务。省市地税局虽然根据国家规定,按个人拍卖收入所得利润的20%计税,但由于该额度只占所有个人所得税的极其细小比例,所以并未统计其具体数额。 藏家、文字作者“各有各税” 在《通知》中,个人拍卖所得应分为两种情况计税,简单说来,即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以及藏家拍卖收藏品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不相同。 根据《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注: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位作者拍卖了自己创作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获利3000元,那么他必须缴纳的个税为:(3000-800)×20%=440元;如果获利10万元,那么要缴的个税为:(10万-10万×20%)×20%=1.6万元。 另一种情况是“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位藏家购买一件瓷器时花了10万元(原值),后来在拍卖市场上拍得15万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万-10万-有关合理费用)×20% “原值”界定要分“祖传”、“赠送” 对于藏品财产原值的问题,许多藏家依然不解。根据《通知》规定,“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 具体为: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藏家拍卖自己收藏的瓷器,所得为10万元,但他不能提供有效的原值凭证,那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0万×3%=0.3万元。 事实上,由于许多藏家无法出具有效原值凭证,所以在《通知》出台之前,北京、上海等拍卖市场相对繁荣的城市里,部分拍卖单位都直接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为委托人代扣个人所得税。 《通知》出台后,拍卖单位将按照规定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调整计税方式将规范拍卖市场 部分藏家、拍卖行对《通知》的出台感到担忧,他们认为在目前艺术品市场不太景气的环境下,征收拍卖个人所得税无疑会增加拍品征集的难度和成本,也许会造成更多藏家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等。 对此,省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均表示,由于中国的拍卖行业发展相对滞后,所以行规、法规尚未健全,艺术品拍卖还并不成熟。所以并不排除在《通知》出台后,会有一小部分卖家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选择私下交易以逃避征税,或者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 但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对拍卖行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在拍卖行交易的价格公开透明,同时拍品也可能在公开展示和竞拍中,提升价值,也许会比卖家自己的估价还翻上几倍甚至几百倍,并且使自己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扩大、作品市价得到进一步提升、确认。 另一方面,在拍卖过程中依法纳税,卖家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也更为全面,在发生纠纷时,将比私下交易的卖家提供更多有效的法律依据,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私下交易的卖家,在法律上同样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因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所以税务机关目前只能对进入拍卖市场的交易纳税进行监管。 总之,该《通知》的出台不会对拍卖行业的现状造成较大的改变,而是使拍卖市场更加规范,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收个税,云南拍卖市场很担忧 《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下发,一时间,全国拍卖业和收藏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有的地方如浙江平静对待,有些地方如南京等认为一旦对艺术品拍卖的委托方(也就是卖家)征税,难免会助长本就“虚高”的交易价格,而买方市场的不积极态度,则让艺术品市场萎缩。 而天津的一些拍卖公司担忧部分藏家可能会更多地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来逃避税费,拍卖公司为了征集到拍品,就不得不在佣金等方面做出让步…… 那么云南的拍卖企业以及艺术品拍卖的卖家如何看待《通知》对自身及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呢? 艺术品经拍卖才能体现高价 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典藏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昆表示,在《通知》下发前,由于国家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就典藏来说,只是依法向卖方收取的仅是10%的佣金,向税务机关交纳的主要为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而无代扣的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 《通知》下发后,典藏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交税,为方便操作,今后除向卖方收取10%的佣金,还会代收3%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很好的,且按照《通知》计算,所应纳税的额度并不高,”王昆说,“其实国外早就在实行了,大约是收取2%到6%。短期来说,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对艺术品市场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宏观看,非常利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可以有效地清理一些急功近利的投资者。” 规范市场与冲击同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公司总经理说,他们也是刚刚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通知》,并在公司组织学习和讨论。之前,该公司也是按照行业规矩即收取10%左右的佣金,而向税务机关交纳的也主要为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拍卖市场、企业的影响是一分为二的。”这位总经理认为,一方面,收税肯定会导致藏家私下交易增多而对拍卖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另一方面,征税无疑会对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收税会增加征集拍品的难度 雅士得是去年成立的一家拍卖公司,本月24日到27日,他们将在翠湖宾馆进行公司成立后的首场艺术品拍卖会。 由于正好是在《通知》下发后进行拍卖,该公司还特意向税务部门咨询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情况,但目前还未得到答复。 雅士得总经理侯庆然说,收税对拍卖企业、拍卖市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因为由于费用的增加,之后拍卖企业向藏家征集拍品,特别是那些价值较高的精品时就有了难度,因为藏家可能会因为收税的问题而选择私下交易,或者观望。 □艺术家的看法 拍卖可以提高画家知名度 罗建华(画家,昆明美术家协会副会长) 虽然我一般舍不得卖画,不过我的书画作品也参加过拍卖,现在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我还没有仔细了解,但就目前所知道的,今后进入拍卖市场画家卖自己的画要多出一笔钱即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我还是会支持拍卖,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画家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画的价格,同时,云南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成熟,需要我们每个画家、艺术家的支持。 不会因收税排斥拍卖市场 陈绍康(民间工艺美术家,云南首批工艺美术大师之一) 云南建水无釉紫砂陶是有七八百年历史的传统陶瓷工艺。陈绍康出身陶瓷世家,有几十年专业经历,对建水制陶技艺有全面掌握。他设计制作的《残帖笔筒》、《仿青铜器台灯》等紫砂陶器古朴典雅,既保持了建水紫砂陶的优秀技艺传统又有所创新,受到各界赞誉。 作为一位优秀的民间工艺美术家,经常有人会慕名去买陈绍康的紫砂陶,不过陈绍康还没有参加过拍卖会,“现在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在逐渐升温,目前参加拍卖的书画家会相对多一些,我相信不久后包括陶瓷艺术家在内的各类艺术家都会加入到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各类艺术本身,以及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至于收税,从新的规定来看,数额并不是很大,我们也并不会因此而排斥拍卖市场这个很好的平台。”
3. 艺术品交易税需要多少能做到合理避税吗
现行工艺品、艺术品市场的税收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整体税负偏重、税收制度有待完善、征管监控不到位,优惠政策缺少等方面。
像工艺品贸易这一块增值税按13%的税率征收,同时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总体税收负担较重;再者工艺品批发企业有时候会从个人艺术家获得画作,一般情况下都无法取得发票无法进行工艺环节的税收抵扣。
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激发工艺品贸易市场的活力,增强我国在国际工艺品、艺术品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
在我国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上,暂未有国内艺术品工艺品的法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地方由于需要提高本地的GDP,出台了一些可供工艺品、艺术品贸易企业享受的返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50万的企业奖励税收,比例为地方留存后的50%-80%;
企业所得税税:纳税>50万的企业奖励税收,比例为地方留存后的50%-80%。
注: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及时,从企业纳税的根本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且对应的限制范围几乎没有,税收政策更加稳定持久能更长久的助力工艺品、艺术品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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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古玩藏品交易需要交税吗如果需要完全合法的交易应该交税的比例是多少
需要交税的;税率为20%。
劳务报酬所得是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为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艺术品交易的税费是多少扩展阅读:
缴纳税款要求规定:
1、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用纳税申报表的形式向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经国税局或地税局审查核实后,填写缴款书缴纳税款。
2、纳税人遇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 个人摄影作品买卖税收多少
摘要 中国政府将对个人艺术品拍卖交易征收3%所得税
6. 个人拍卖艺术品,应向拍卖公司交付那些费用比如个税保险费等等之类应是多少百分比
艺术品拍卖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制定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按照本规则执行。第三条:特别提示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标的的买卖合同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买受人。因此产生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人身份与委托人及买受人订立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标的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第四条:瑕疵担保本公司对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标的原物。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对自己竞买某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关于标的的规定第五条:标的图录我公司在标的图录及/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上对每件拍品的有关真实性、作者、来历、注释、年代、尺寸、质地、装裱、归属、出处、有无缺陷、评估价格或艺术价值等内容上所作的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公司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第六条:图录之不确定性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第七条: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第八条:拍卖标的保险委托人将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后,委托人要求为拍卖标的安排保险的,拍卖人应代为安排保险,相关保险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九条:保管费标的无法投保的,可由委托人向我方支付相当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或双方约定的保管金额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保管费,我公司自收到保管费用之日起承担保管责任,若委托人不予投保或不交保管费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标的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保管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标的约定的保管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标的原保留价为准)。此保管金额,并非本公司对该标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本公司有权以低于该保管金额的价格出售无保留价的标的。第十条:保管期间如果标的拍卖成交,保管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标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标的拍卖未成交,则保管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标的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第十一条:委托人安排保险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标的或不交保管费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损毁、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标的的任何承保人。第十二条:保管免责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对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保险赔偿凡属因本公司为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委托人。第十四条:未上拍标的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标的(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走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第十五条:包装及搬运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标的,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第十六条:标的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标的,本公司将在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标的,买受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第三章关于委托人的规定第十七条:委托程序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还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自行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第十八条:委托人之保证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一)其对该标的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第十九条:标的未能成交如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第二十条:未成交手续费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如果某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第二十一条:拍卖中止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标的的拍卖活动:(一)本公司对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二)第三人对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十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撤回标的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标的。但撤回标的时,若该标的已列入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标的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款项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第二十三条:佣金及费用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第二十四条:拍卖收益支付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天后以人民币将拍卖收益支付委托人。如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收益支付委托人。如委托人所得的拍卖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第二十五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第四章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竞买人请于竞拍日前仔细审视拍品原物,包括通过聘请专家鉴定等方式自行判断该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该依赖于本公司标的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一旦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经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若竞买成功并签订确认书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绝付款。第二十七条:竞买人登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标的,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标的,则作为定金。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标的时,一并返还。第二十九条:以当事人身份竞买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第三十条:委托竞买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买。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第三十一条:委托手续及其取消委托本公司竞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买授权书,并缴纳保证金。委托本公司竞买后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三十二条:委托竞买之免责因代理竞买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买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买未成功或代理竞买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买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买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买。第三十三条:委托在先原则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买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标的竞买成功,则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第三十四条:拍卖师现场决定权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买,在出现争议时,将标的重新拍卖。第三十五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标的编号、标的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第三十六条:酬金及费用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十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的各项费用。第三十七条:付款时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及拍卖佣金并领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支付币种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第三十九条: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标的的所有权。第四十条:风险转移竞买成功后,标的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标的;或(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标的的全部购买价款;或(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第四十一条:领取标的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标的。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标的,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标的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标的负全责,即使该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标的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第四十二条:未付款的处理措施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二)本公司有权将买受人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三)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四)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标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五)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六)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标的。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标的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第四十三条:延期领取标的的处理措施委托人、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间领取标的,则上述条款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并且本公司有权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对标的进行处理:1、按标的物保留价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保管费。2、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3、标的交由公证处提存,提存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五章其他第四十四条:着作权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着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第四十五条:免除责任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通知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拍卖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第四十七条:争议解决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应向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八条:语言文本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九条:名词解释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本公司”指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二)“参考价”指在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三)“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四)“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五)“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决定将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六)“拍卖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成交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七)“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成交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八)“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标的进行保险、制作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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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艺术品进口关税是多少
艺术品进口关税是多少
根据目前的税制,艺术品被列为进口商品的第21类,与奢侈品列为一类,艺术品进口时需申报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艺术品的不同种类适用0-14%的税率。
除了增值税之外,艺术品入境通常还要涉及消费税、营业税等税费,业内人士计算最后的综合税率会达到30%以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2年将部分艺术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2%降至6%。
海外购买艺术品 五种方式可以合理避税
从海外购入艺术品,税收成本是很高的,因此合理避税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从海外购买艺术品,有无办法避税?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又有哪些呢?
从海外购买艺术品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但常用且合法的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其中存放在国内艺术品保税仓库是最佳的选择。
首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目前,海关对私人艺术品价值认定这一部分还是比较模糊的,不同地域的海关在执法原则、尺度、限制过关数量等方面都不太一样,一般而言每人只能带8件或10件。 其次,如果收藏家将购买的艺术品作为公司的长期投资,那巨额的增值税就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抵扣,关税转入公司成本。第三,如果不想把从海外购买的艺术品带回内地,也可将艺术品保存在中国香港,等内地税收政策改变后再运回内地。第四,从海外购买的艺术品在交纳保证金后,在报关时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这样也可以暂时不用缴纳税款,但艺术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运出境。
不过业内专家认为,虽然以上四种方法可以合理避税,但目前最佳的方法是将从海外的艺术品存放在国内的艺术品保税仓库。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厦门、成都已建成了艺术品保税仓库,如果将海外购得的艺术品放在保税仓库,不仅可以不用交税,而且有的艺术品保税仓库还可以提供永久储存服务。像前段时间,上海收藏家刘益谦2.8亿港元买下的明成化“斗彩鸡缸杯”,就存放在上海西岸艺术品仓库保存,一下就省下了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