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国礼艺术家
国礼艺术家,就是在各种艺术形式的领域艺术水准达到了大师级别,并且其作品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经相关部门评审后的艺术家!其作品可作为国礼赠送给外宾的艺术家!一般国礼艺术家作品 如果私人携带出国,是需要在国内的海关进行报备的!从这一方面也能证明国礼艺术家的作品 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
㈡ 美国艺术家签证有哪些要求
根据您的问题,我可以大致帮助您:O,P均属于签证类,有效期长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就一年有效。下面是O,P签证的区别和各自的优缺点,希望对您有用!您自己也知道了移民的条件!~若合适!可以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祝好运。
O签证的条件及其优点
1990年移民法将演艺人员(entertainers)及运动员(athletes)人H-1B类中分出来,创立了两种新的签证:O签证和P签证。这里谈谈O签证。
以前谈到H-1b签证时,提到H-1b签证的条件之一是具备学士学位的学历。而O签证则只需要证明拥有杰出能力或在本行有特殊表现,不需要有大学学士学位。O签证专门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及有关伴随人员及其配偶。没有每年配额限制。不过其要求本身会就会限制名额。
O签证分O-1及O-2两种。O-1专发给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Principal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移民法对O-1有三种标准:
(1)最高标准适用于从事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人士;
(2)较轻松标准适用于从事艺术方面的人士;
(3)中等标准适用于在电影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人士。
1、在科学、教育、运动或商业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申请O-1签证的标准最高,即只有那些在专业领域取得最优异成就的少数顶尖人士(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his or her field)才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外国人必须出具获得诸如诺贝尔奖等国际或国内承认的重要奖章的证明,或提出下列文件中至少三项,以体现该外国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成就,获得国际或国内赞扬:
(1) 因为优秀成就而获得的国际或国内奖章;
(2) 属于有关专业领域协会会员证明,而加入协会的条件必须是依专业领域优秀成就为标准;
(3) 专业刊物对于该外国人专业成就的报道,需附上题目、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译文;
(4) 该外国人因为专业而被选为专业评委评审专家;
(5) 该外国人在有关领域作出重大科学、学术或商业贡献;
(6) 在学术杂志或其它传播媒体发表专业文章;
(7) 该外国人在声誉卓着(distinguished reputation)的组织担任重要职务(Critical or essential position);
(8) 该外国人拥有高薪或其它高待遇(需合同或其它证明),或其它类似证据。
2、 在艺术方面拥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申请O-1签证的标准比第一类的标准低一些。即只要求优异(distinction)。具体指在艺术领域杰出(prominent)、领导性(leading)或着名(well-known)。艺术的概念包括任何一方面的创造活动或努力,例如美术(fine arts),视觉艺术(visual arts)和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另外其它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人员如指导,场景、灯光、音响设计师,指挥,教练,化妆师,音乐指导,动物训练人员等等均算艺术人员。移民法规定,证明distinction需提供以下文件以证明该外国人在专业领域中具有杰出(prominent)地位:
(1) 此外国人在特定领域获得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提名或得奖证明。奖项包括影艺学术奖(Academy award)、艾美奖(Emmy Award)、葛莱美奖(Grammy Award)或导演公会奖(Director's Guild Award);
(2) 或至少下列文件中的三项:
A、 该外国人曾在或将在获得赞誉的制作(proctions)或活动(event)中担任主演(leading role)或担任重要角色的证明,包括剧评、广告、宣传品、出版合同或赞助文件;
B、 该外国人曾因其成就而获得全国性或国际声誉,有报纸、杂志或其它出版物报道有关此人的评论文章或其它出版材料;
C、 此外国人曾在声誉卓着的组织担任领导,突出或主要角色证明(包括报纸、专业杂志或其它出版物的报道);
D、 此外国人在商业界或评论界广获佳评的证明(包括各种媒体的报道);
E、 此外国人曾因其成就,而获有关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其所从事领域中的其它专家重大表扬称誉。必须出示证明者的权威、专业知识以及对此外国人的成就的了解;
F、 此外国人在其它专业领域因其成就而获高薪或其他待遇。或其它相应证据。
3、 在电影或电视方面拥有杰出成就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的标准,也是distinction(优异)。电视行业中杰出(outstanding)、着名(notable)或担任主要角色(leading role)。各方面的证据要求与上期谈的第二类(艺术人才)相仿。
值得提醒的是,在O-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必须提出与跟此外国人的能力或成就有关的适当同等团体(peer group)就此人准备从事的工作性质及其资格进行咨商的证明。这个同业团体应该是这个行业内拥有专长的适当协会或实体。这种咨商意见必须描述此外国人在这个专门领域的能力和成就,并说明这个职务是否需要拥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担任。
P签证的要求
P签证专门发给不够O签证中所规定的特优人才标准(extraordinary ability standard)的娱乐人员及运动员。P签证又分P-1、P-2、P-3和P-4四。下面重点介绍P-1、P-2签证。
P-1适用于暂前来美国从事下列活动的人:
(1)以个人或团体小组成员身份,参加水准 获国际承认的运动比赛;
(2)在具有国际声誉的团体中演出,或为其表演之主要成员,而且与此团体已有至少一年的关系,并对此团体的演出提供重要功能。
为运动员或运动小组提出申请,必须附有这个小组在运动方面的表现获得国际承认的证明。为非以个人身份或美国队伍成员身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提出申请,必须附有这个运动员在此项运动方面的成就已获得国际承认的证明。国际承认(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指在某一领域有高水平的成就,并且能提供证明体现这种成就在不止一个国家享有崇高声誉或重要地位。
P-1签证运动员和娱乐团体申请P-1之前,申请人必须向对此外国人的运动或娱乐享有专业了解的劳工组织咨询,以证明所声称的成就及其它各方面的条件。
P-2签证专门发给以个别或团体成员身份暂时前来美国参加演出的外国艺术家或演艺人员,或是此种团体的演出不可缺少的人员,以及寻求根据美国与外国组织之间的交流计划前来演出的外国人,而且这些计划是供美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或团体从事短期的交流。
申请P-2签证之前,必须向适当的劳工组织咨询,该组织需对预定进行的工作性质及参加这些活动的外国人的资格进行书面证明。
为持有P签证者提供艺术基本补助功能的随行人员,可以申请适当的P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