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巴洛克大提琴...
巴洛克音乐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风琴(或拨弦乐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声部,上面标出数字指示他应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经常由两个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维奥尔琴或大管)一类可延长音响的乐器演奏低音声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
这种使用通奏低音的织体是:上面一个人声或乐器的旋律声部,底部是一个低音乐器,中间填以和声,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乐的风貌。上面的声部也常有用两个的,有时是为两个歌手写的,有时是两把小提琴(此时即称三重奏鸣曲),此种结构在巴洛克音乐中也很典型,特别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说明由低音产生和声的概念对于巴洛克音乐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这个概念的出现并不突然,在十六世纪中已有将低音声部区别于复调音乐中上面其他几个声部线条的,但只是到了巴洛克时期这种风格才清楚地确定下来。
与上述的变化一起,而且是有关的,是放弃复调(更精确地说,复调音乐成为一种老式的方法,几乎只用于教会的某一类音乐中)。重视和声必然导致在一首乐曲中出现和声进行的若干终止点,这些终止点称终止或收束,是由于某一种标准的一系列和声进行而形成的。与此相关的是节奏的进行,在声乐中,旋律要表达歌词的情感,必须按照(甚至夸张)语言的自然节奏;在器乐中(包括一些声乐,特别是合唱曲)有用舞蹈节奏的。由于低音用了舞蹈音乐的节奏型,加速了调性感觉的发展以及向某一个特定的音进行的趋向性。
与此同时,新乐器种类的出现加速了这个进程,其中最重要的乐器为小提琴族系。当时维奥尔琴的发音适合复调音乐的清晰但却缺乏节奏的动力感,而小提琴洁净明快的运弓以及其演奏辉煌技巧乐曲的能力适合演奏舞蹈节奏的音乐,与单声部歌曲相比更有发挥技巧的能力。声乐风格与器乐风格的交替进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乐中有这样两种不同风格的交替进行是为了新奇和效果。
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乐形式是单声部歌曲(相对于前一个时期复调音乐而言)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体载歌剧与清唱剧,强调语音与音乐的紧密结合,在歌剧中还有布景的效果。单旋律音乐中不使用对位,其形式是由旋律与低音相结合发展起来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结构,在反复出现的低音声部上的变奏。在乐器方面也有相应的发展,如适合于演奏通奏低音组合的乐器,以及替代维奥尔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乐器更灵活而且能演奏较高的类似人声的音域。巴洛克时期通常是指从1600年到1750年之间这150年的范围。这个时期内产生的音乐作品,习惯上便称之为“巴洛克音乐”。当然时间的概念是刻板的,艺术形态则是相对灵活的。或许有人要问,“巴洛克”为何意?其实它本与音乐无关,“巴洛克(Baroque)”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意思是形态不够圆或不完美的珍珠,而且最初是建筑领域的术语,后来才逐渐用于艺术和音乐领域。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巴洛克时期之前的西方音乐发展,从十五世纪中叶一直到1600年,我们习惯将之称为“文艺复兴时期”。正因为巴洛克音乐同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区别,所以才被后人划分为两个时代。提倡人文主义思想的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文明的一个标志,也是文学艺术以及现代科学的开端,在音乐艺术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缺乏有规律的节奏感、没有强弱音变化也是文艺复兴时期音乐在创作技巧上的局限。此后的巴洛克音乐能够风靡至今,与它在诸多领域的创新与变化是有密切联系的。有人曾经将文艺复兴时期与巴洛克时期的美学观放在一起,做了如下的对比——“如果把文艺复兴的美学观比做浑圆的珍珠,而巴罗克的美学观则是形状不整的珍珠,它是宁可打破形式上的均整也要着重于表现强度的一种形式”。所以我们可以很形象地总结巴洛克音乐的特点,那就是“对比强烈而略带夸张”。相比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作品力求获得和谐统一、舒缓流畅的效果以及整体四平八稳的风格,巴洛克音乐冲破了这种传统,而变得更加热烈而张扬。虽然这种风格在历史上也曾被指责为“过于夸饰而不够规范”,但巴洛克音乐带动整个西方音乐历史发展的事实,没人能将之否定。西方艺术史认为,在巴洛克时期音乐艺术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
通常来说,巴洛克音乐有如下一些特色——它的节奏特别强烈、活跃,短促而律动;旋律精致、跳跃且持续不断;采用多旋律、复音音乐的复调法;作曲家普遍强调作品的情感起伏,以至于音乐的速度、力度变化在当时相当被看重;曲目的调性也从文艺复兴时期单一而保守的教会调式发展为采用大小调形式。同时西洋管弦乐器也在巴洛克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小提琴的出现、拨弦古钢琴的成形都为巴洛克音乐提供了更丰富的表现力;其他乐器的发展也使得某些特定风格的巴洛克音乐其配器得以朝着多元化、大规模的方向发展。不过诸如管风琴、羽管健琴、维奥尔琴这类颇具历史的古乐器依然被广泛使用。
在音乐表现形式方面,巴洛克时期要比文艺复兴时期的体裁丰富的多。皇室以及贵族对音乐的需求,促使许多巴洛克音乐家开拓出很多新的音乐表现形式,歌剧的兴起(并不是起源,歌剧的起源要追述到更久之前)便是最为突出的一点。虽然巴洛克时期的歌剧曾被一些专家批评为“矫揉造作”,但却是此后歌剧发展的一个基础。声乐领域的其他表现形式还有神剧、经文歌、清唱剧、受难曲和弥撒曲等,这些都是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由此可见在巴洛克时期,宗教音乐在西洋音乐中依然占有很大的分量。巴洛克时期的器乐曲发展很迅速,出现了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管弦乐组曲、各种舞曲、前奏曲、幻想曲、托卡塔、赋格和奏鸣曲等诸多表现形式。其中很大一部分通过发展、演变,从而成为了后来更为成熟的形式。
音乐在巴洛克时期的大发展也得益于这个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作曲家。巴洛克时期最早的着名作曲家应该是意大利人蒙特威尔蒂,他出生于1567年,被誉为“文艺复兴时期向巴洛克时期过渡中显赫的人物”、“歌剧改革之父”以及“十七世纪最出色的作曲家”,但现如今他似乎被我们所忽视,起码在国内普通音乐爱好者当中,熟悉蒙特威尔蒂以及他作品的人不会很多。维瓦尔弟是大家很熟悉的作曲家,其实他和蒙特威尔蒂一样,也是意大利人,但是他却比蒙特威尔蒂晚出世一百多年!所以蒙特威尔蒂堪称巴洛克音乐的祖师爷。另外,巴洛克时期的法国音乐不可小视,库普兰是其中的代表者,同样出生于法国的拉摩也是同期着名的音乐家,他曾被誉为“十八世纪法国最杰出的作曲家”。拉摩与库普兰一同构建了法国巴洛克音乐的辉煌,两者都是拨弦古钢琴领域出色的作曲家。巴洛克时期德国音乐家的代表是泰勒曼和J.S.巴赫,其实亨德尔也是德国人,但他的创作大多在英国完成,而且还入了英国国籍,所以通常被视为英国作曲家。泰勒曼这个名字或许显得比较陌生,但在十八世纪他在世的时候,声誉甚至超过巴赫,但作品流传却不是很广泛。
大家最为熟悉的巴洛克音乐家是维瓦尔弟、J.S.巴赫以及亨德尔。他们属于同一时期的伟大音乐家,维瓦尔弟最年长,出生于1678年;而巴赫与亨德尔都出生在1685年。维瓦尔弟的名字与他的小提琴协奏曲《四季》紧密联系在一起,这部作品应该是最通俗的巴洛克音乐,甚至堪称流传最广泛的古典曲目。虽然其贡献远不如后面二人来的大,但知名度却非常之高,他所作的协奏曲也具有一定的品质。巴赫被誉为“音乐之父”,他的功绩自然非同一般,作品之多、水平之高也是亘古罕见的。亨德尔则具有天才的旋律大师,从他的音乐中可以感受到愉悦、优雅,他的协奏曲作品、歌剧、神剧都是巴洛克时期最为宝贵的音乐财富。
最后简要谈谈巴洛克音乐的演奏。对当今的指挥与乐团而言,演绎巴洛克音乐有两种主要的方法。其一是采用现代乐器演奏,但是缩小乐团规模,以符合巴洛克作品的特定需要。其二则是采用古乐器或者仿古乐器演奏,甚至成立专门的小编制巴洛克乐团或者古乐团。两种方法相比,显然后一种演绎更能贴近巴洛克音乐的本质,近年来这种本真的演奏方式也已经成为演奏巴洛克音乐的首选。
㈡ 巴洛克的艺术成就及影响
音乐的巴洛克时期通常认为大致是从1600年至1750年,即从蒙特威尔地开始,到巴赫和亨德尔为止。1750年,对位法大师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与世长辞,标志着巴洛克巅峰的对位法音乐的终结,也标志着巴洛克时代的终结。之所以称这一时期为巴洛克,是由于一时期音乐表达的技术及方式基本上有它一定程度的共同点,所以用此名词来标志,并无特殊的意义。巴洛克(Baroque)一词来自法语,追本溯源是葡萄牙语barroco,意谓形态不圆的珍珠。是巴洛克末期评论家们在评论此一时期的音乐时所首先使用的,而且一般含有贬意,指粗陋曲、奇异的、夸张的音乐。巴洛克之后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家们趋于将音乐语言简化和规范化,在他们看来,巴洛克音乐过于夸饰而不够规范。因此巴洛克一词被评论家用来指十七世纪及十八世纪前期的艺术及音乐作品。
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用更为深入和细致的历史眼光来看待这一时期的音乐,巴洛克不复有粗陋和毛糙的含意,但是比之巴洛克前后的音乐作品,它确实存在着夸饰和有些不太规律化的特征。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讲究清晰、统一和协调。但至十六世纪末期,艺术中感情的因素日益增加,明净清澈和完美的形式被表达感情的需要所压倒。在美术中可以从卡拉瓦乔(1573-1610)的色彩浓烈的、戏剧性的绘画中看到。在音乐上我们也早已从马伦齐奥、杰苏阿尔多的牧歌以及道伦德的古歌曲中看出端倪,而他们的下一代则更往前发展了。要制造出这些强烈的效果,必须发展一种新的音乐风格。一般地说,文艺复兴时期平稳的复调音乐已不适合新时期所需要的特色。
巴洛克时期最重要的创造就是“对比”的概念。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进行流畅,各个声部(通常为四至五个声部)相互交织,同步进行。1600年以后这种织体日渐少用,只有在教会音乐中才能见到,这是因为教会音乐受传统及固定的礼拜礼式所束缚,因此是最为保守的。“对比”可以表现为各个不同的方面:音的高与低;速度的快与慢(快与慢的段落对比或快慢声部间的对比);力度的强与弱;音色的不同;独奏(唱)与全奏(合唱)等等。所有这些都在巴洛克时期的音乐结构中存在,各有它们的地位。许多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家使用协奏曲或复协奏曲形式(此词本身意味着明显的对比因素),这种形式的基本特点是织体的变换,有时用一个声部(独奏)或几个声部,有时用较大的群体合奏。最明显而强烈的对比是当时出现的一个新的体裁叫做“单声部歌曲”(monody),它是一种独唱歌曲,大致是在上面有一个流畅的人声声部,配以琉特琴或羽管键琴的伴奏,伴奏的进行较为缓慢,这一体裁的代表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创造者)是作曲家兼歌手卡奇尼(Caccini,约1545-1618)在他划时代的作品《新音乐》(Le nuove musiche)歌集中,人声的旋律依循歌词的意义,变化极大,在节奏和织体上可以从很简朴到非常富有装饰性;而且又与几乎固定不变音型的伴奏声部形成对照。卡奇尼属于佛罗伦萨的“卡梅拉塔会社”(一个由音乐家、诗人、贵族组成的团体)成员,他在十六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接触到将古希腊音乐中表现感情的观点加以再创造的概念,这个团体遵循这个概念采用了“单声部歌曲”的形式。上述“伴奏”这个词,在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中几乎不用考虑,作为一个观念,它属于巴洛克时期,它意味着乐器声部之间的地位不同。
事实上巴洛克音乐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风琴(或拨弦乐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声部,上面标出数字指示他应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经常由两个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维奥尔琴或大管)一类可延长音响的乐器演奏低音声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这种使用通奏低音的织体是:上面一个人声或乐器的旋律声部,底部是一个低音乐器,中间填以和声,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乐的风貌。上面的声部也常有用两个的,有时是为两个歌手写的,有时是两把小提琴(此时即称三重奏鸣曲),此种结构在巴洛克音乐中也很典型,特别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说明由低音产生和声的概念对于巴洛克音乐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这个概念的出现并不突然,在十六世纪中已有将低音声部区别于复调音乐中上面其他几个声部线条的,但只是到了巴洛克时期这种风格才清楚地确定下来。与上述的变化一起,而且是有关的,是放弃复调(更精确地说,复调音乐成为一种老式的方法,几乎只用于教会的某一类音乐中)。
重视和声必然导致在一首乐曲中出现和声进行的若干终止点,这些终止点称终止或收束,是由于某一种标准的一系列和声进行而形成的。与此相关的是节奏的进行,在声乐中,旋律要表达歌词的情感,必须按照(甚至夸张)语言的自然节奏;在器乐中(包括一些声乐,特别是合唱曲)有用舞蹈节奏的。由于低音用了舞蹈音乐的节奏型,加速了调性感觉的发展以及向某一个特定的音进行的趋向性。与此同时,新乐器种类的出现加速了这个进程,其中最重要的乐器为小提琴族系。当时维奥尔琴的发音适合复调音乐的清晰但却缺乏节奏的动力感,而小提琴洁净明快的运弓以及其演奏辉煌技巧乐曲的能力适合演奏舞蹈节奏的音乐,与单声部歌曲相比更有发挥技巧的能力。
声乐风格与器乐风格的交替进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乐中有这样两种不同风格的交替进行是为了新奇和效果。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乐形式是单声部歌曲(相对于前一个时期复调音乐而言)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体载歌剧与清唱剧,强调语音与音乐的紧密结合,在歌剧中还有布景的效果。单旋律音乐中不使用对位,其形式是由旋律与低音相结合发展起来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结构,在反复出现的低音声部上的变奏。在乐器方面也有相应的发展,如适合于演奏通奏低音组合的乐器,以及替代维奥尔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乐器更灵活而且能演奏较高的类似人声的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