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艺术作品优劣有标准吗以什么为标准
人们常说,艺术是无止境的,艺术是无国界的,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艺术审美是无界限的,艺术发展是无限的。但另一方面又可以理解为,艺术作品是没有统一的硬性的固定的标准的。
为什么艺术作品没有统一的硬性的固定的标准呢!盖因艺术作品的创作不仅需要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而且需要有很大的想象空间,艺术思维不能也不应受到一些硬性的规定诸如标准一类的条条框框的限制和束缚,这样会影响艺术的创造、创新和发展。
人类对真善美的认识和认知是趋同的,人们的审美修养有高有低,但审美取向基本是一致的。一幅艺术作品是优是劣,人们可以通过该作品的外在品相、艺术含量和内在品质判断出来的。当然,有些作品由于创作者个人因素或者经过炒作或因其他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评判,将本不该成为优秀艺术作品的当成了优秀艺术作品,但是这种现象毕竟是很少的,而且这样的“优秀艺术作品”往往只是昙花一现,一般是经不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
Ⅱ 艺术作品优劣有标准吗以什么为标准
正如“一千个人的眼里有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的眼里有一千个林黛玉”一样,对于艺术作品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历来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艺术作品是有评判标准的。有人认为,不能强求人们对艺术作品的认识统一,艺术作品没有评判标准。
二,艺术家的每一幅作品都有作者的思想、潜意识和审美理念在里面。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首席代表人物达芬奇为了创作《蒙娜丽莎》前后用了10年的时间。这幅画被列为西方油画中经典的经典。多少年来,人们为画中女主人蒙娜丽莎的“神秘的微笑”引发出种种猜测并以此分析达芬奇创作此画的心路历程。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人们对于艺术作品的没有评判标准的评判标准。
Ⅲ 如何判断一件艺术作品的好坏
艺术品有非常多的分类,每个分类都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但大多数艺术品,则是分为这么几种,
第一,判定某件艺术品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其艺术性。而这个判断需要鉴赏者有艺术的眼光和修养。
第二,每个时代都有潮流,一个艺术品是否符合潮流,是一个艺术品是否有价值的很大的因素。
第三,艺术品的完整性,品相对于一件艺术品是至关重要的恶,再好的艺术品如果残缺破损,那么它的价值和观赏性就很大的降低。当然,像断臂的维纳斯这样残缺美的东西例外。
Ⅳ 判定艺术作品的标准是什么
在艺术界里无论是舞蹈、还是雕塑、美术……好的艺术作品它都是根据理论科学性的。通过研究捕捉与挖掘、感受与分析、整合与运用。形体的组合过程、故事的发展过程。或是通过感受。看、听、嗅、触碰得到的形式展示出来的。比如舞蹈它虽要一个柔软灵活精通的身手以及姿态、速度中包涵着快满。而在美术中。一副好的作品都离不开塑造能力。包括形体、透视、空间、比例……等这些就是科学性。但是也有个体现象的。
Ⅳ 什么样的作品才算是艺术作品
艺术是感性的,对于通常的人来说。艺术就是美,能够为她的身心带来愉悦的一种美,一种内心的感受,是一种发自天然的本性的一种感觉,所以通常艺术被认为是一种纯粹感性的东西。
艺术作品最普通的一个特点就是说,它要具有创新性,独创性,要对艺术或者是艺术史有贡献,不能是行画,工艺品,哗众取宠博眼球,是要真正值得去创作有意义的作品,才叫艺术品。
Ⅵ 艺术作品的属性是什么
艺术作品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具有必然性,但它是否同时也是商品,则必然有相应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它是否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实现其商业价值。所谓的艺术的商品属性,也就是它作为劳动产品和交换物双重属性的统一,缺一不可。
艺术作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是一个欣赏对象,是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不同于一般产品还在于它受到传统文化和当时社会各种思想观念和风尚的影响。艺术作品的价值在艺术市场的交换过程中并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实现。
市场因素可以帮助艺术家获得从事再生产的经济支持,促进艺术的繁荣;又可能使艺术家蜕变为商人的雇佣,艺术创作完全受商品价值规律的支配。
Ⅶ 美术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和保护
艺术作品是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一种常见作品类型。它们是指具有美感和独创性的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着作权法中对美术作品的侵权,要求权利人的作品构成美术作品,侵权人的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需要确定原告的侵权主张是基于授权的原创作品,还是基于授权作品的合法复制或改编。在确定对比的基础上,完整的观察作品的具体形式,包括整体的视觉体验和构成部分(具体到案例,如头部和面部特征、四肢、身体部位的比例等),构成风格的特点,显着特征等。在本案中,原告以授权作品为索赔依据,法院将权利作品与授权作品进行比较,侵权作品是否与前述两件作品实质上相似。相比之下,侵权作品只是对权利作品的特定鼻部形状、嘴唇形状等细节的表达进行了调整,大体上保留了权利作品的基本表达方式和特征,构成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