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改进交警系统执法措施
法律分析:加强典型培养,加大示范引导力度。示范城市积极培养树立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注重规范民警执法用语和指挥手势,进一步促进执法形象改善。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八名“示范标准岗”执勤执法标兵前往各大队,围绕城市路口秩序管理、服务群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讲授他们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演讲内容贴近基层实际、贴近民警素质能力需求。
创新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示范城市从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出发,结合实际,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福建省福州市推出了邮政代办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业务,群众只需拨打服务电话,邮政人员就可以上门服务。湖北省武汉市推出了窗口受理“一岗通”、补换驾证“一小时”、新车上牌“一站式”、旧车交易“一条龙”、服务点位“一圈式”、答疑解惑“一口清”的“六个一”服务新模式。
各地还广泛开展宣传,展现交警良好风貌。示范城市加强与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广泛宣传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民警的经验做法,展现交警良好执法形象和精神风貌。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了“执勤执法示范岗组及标兵”社会评议新闻发布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示范岗组及标兵社会评议活动。广西南宁市组织开展了“十佳执法标兵”、“十佳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
各地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措施落实。示范城市按照既定工作要求,会同纪委、督察、法制部门,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力度,督促规范执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河南省郑州市采取现场检查和电视监控系统检查的方式,分别对市区、县(市)大队申报的示范标准岗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关于全市交警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交警大队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大队法制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定期培训,提高执法技能。把提升民辅警法律法规理论和实战技能作为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采取周训、月考、季评等形式,组织全体民辅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学习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等日常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使民辅警对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能够熟记和正确运用,在培训中,姿搏大队还将具体案例与理论培训相结合,采取案例分析、以案释法、集中点评等方式,使民辅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二、强化监督,防范执法问题。以提高民辅警规范执法、规范办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员的监督管理作用,重点针对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理各个执法岗位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开展监督,以量化考核为手段,以科学、规范为基础,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培树民辅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推进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各中队和民辅警的执勤执法活动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做到了有章可寻,令行禁止,并针对民迹兆祥辅警队伍产生的执法问题适时开展剖析、查摆和教育整顿活动,及时解决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和新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促进执勤执猜启法工作公正、廉洁、规范、高效。
四、整改问题,推动规范执法。教育引导民辅警结合规范执勤执法工作,认真开展执法问题排查整改,切实找准执勤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改进工作,达到群众满意;采取开展执法检查、问卷调查、领导谈心、民辅警座谈等形式,帮助民辅警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民辅警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康蓬勃开展。
⑵ 交警改进执法六项措施
一是全体人员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意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含物,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进交管部门改进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意见内容,着力提升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三是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时纠正的,进一步加强先行提醒、执法说理和现场教育,更多适用警告,慎用或不适用肢团罚款处罚,以突出现场执法教育警示作用,实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不能只处罚不教育、只罚款不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谈饥液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⑶ 交警如何提高路面执法规范化水平
法律分析:
一、拓宽渠道,构建社会化管理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防范交通事故的,必须大力推进“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遵法守纪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首先要强化新闻媒体的外界宣传,把交管工作的重要性及广大民警闹高为了百姓安全所付出的辛苦宣传出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管工作,明白交警的辛苦。要把一些典型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悲剧事故宣传出去,从而警示群众,教育群众不要重蹈覆辙,再酿惨祸。其次,要把交通宣传工作开拓创新,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以及平安畅通城(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更新宣传方法、扩大宣传,编织宣传网络。充分调动各单位、团体的专兼职宣传员的积极性,发挥“网络”作用,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宣传民警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年龄群体认真备课,细心准备材料,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对他们进行帮助指导。
三、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
预防交通事故,必须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所谓源头责任管理就是指交通管理部门的交警按人分片或分行业对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预防性、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和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民警,建立对驾驶人的保包责任制,使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事故的办法。一是要求基层交警大队警力进驻客运站,成立客运车辆源头责任管理办公室。
四、罚教结合,加强路面管控。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驾驶人管理亦是如此。他们一旦脱离法的束缚、交警的管理,必将如脱缰野马,信路而游。每个发生事故的驾驶人都没有把安全放在心上,把交规放在了脑后。总以为自己抽支烟、超超速、喝点酒不妨大事,只是小节。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些小违章瞬间酿成了大惨祸。所以说,我们上路执勤的交警必须严格管理,对于无证驾车、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罚。同时要把处罚与教育紧密结合。只处罚不教育,久而久之,必将造成驾驶人逆反心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就是要收钱”的错误认识。只教育不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二者需紧密结合,才能管好驾驶人,控制好路面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誉弯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第庆圆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⑷ 公安机关如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一、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执法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在行为上就不能付诸实施。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首先要解决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如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1、要切实树立群众意识。
人民群众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显得孤立无援,注定要打败仗,这是事关兴衰成败的大事。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耕耘基层,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把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着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2、要切实树立理性执法理念,理性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坚持理性执法,就是要做到以理性的思维、理性的方式,理性的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科学的鉴定判断,而非盲目抽象、凭感情用事和一时冲动去执法,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正执法性和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升执法民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3、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
将责任立于心中,甘为公仆,为民所爱戴;权为已所用,责任抛于脑后,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为民所不齿。在执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到职务面前勤思义务,权利面前多想责任,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着是对党委、对人民负责的过程,用权时如履薄冰,肩负着责任,自觉为民负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二、加强个人素质修养,煅造平和执法能力。
打铁先要自身硬,努力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警民关系和社会对公安人员的理解程度。
1、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涵养,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科学地运用到执法活动中。
2、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对常用的法律条规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是避免执法偏差的前提,也是讲求执法艺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
3、具有平和执法的心里素质。
平和执法是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现实需要,也是测试公安民警综合执行能力的体现。执法活动需要平和的心态,才能深谋远虑,成竹在胸,遇变不惊,处乱不慌,适时根据对方的突变而积极采取应变策略,方能乱中求谋、稳中求胜。
做群众工作同样需要平和的心态,才显得有亲和力,这样容易接近群众,拉近群众距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就会觉得警察与他们心连着心,民警就能很好的融入其中同老百姓产生共鸣,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一个警察是一个警局的一个细胞,一个警局靠每个细胞的支掌,才能实现队伍亲民化,执法文明化。
注重警察个性化素质的培养就尤显重要,这关系到这个细胞能否注入新鲜血液,不至于衰老坏死,始终呈现出生机勃勃,鲜活旺盛的生命力,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是能否实现全警文明执法的关键。
通过会议、岗位培训、执法监督等形式,让广大民警充分的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不断筑牢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奠定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关键的因素”,要达到任何组织目标,都必须打好实现目标任务的坚实人文基础,这也正切合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因而,要推进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并以此来奠定实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范化理念教育。
要积极依托“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切实把执法规范化理念教育活动常态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剖析、查摆、谈话、整改,使执法规范化理念融入到每位民警头脑中;要建立运行教育机制,将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纳入制度框架,通过明确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达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2、坚持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就没有规范执法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规范执法的实践基础。要大力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稳步提升,实现队伍建设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素质基础。
3、坚持典型宣传,营造规范执法氛围。
法制部门、政工宣传部门要挖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统一的典型案例、规范执法的先锋模范,结合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要敢于曝光、敢于揭短,并追根寻源。积极通过正反面的对比,在民警心目中形成规范执法的光荣感、不规范执法的耻辱感。
4、坚持科学标准,完善考评体系。
要以人民群众认同、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加强对案件质量和执法行为的考核,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民警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从而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⑸ 交警如何做好规范化执法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执法工作水平。二、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服务人民群众。三、规范执法、树立良好交警形象。四、强化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芦孙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冲漏(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散哗烂务,适用本规范。
⑹ 交警在工作中如何提高自已的工作水平
方法如下:
(一)切实规范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羡宴。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兄盯银的宗旨观念。
2、努力提高交通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3、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执法模式。
(二)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不断加强内外部的监督。
(四)加强正面宣则腊传、教育和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