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创作自由是什么
创作自由”有认识论意义和本体论意义两个方面。所谓创作自由,不是指认识论意义上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而是指文学艺术家独立观察和思考,在写什么和怎样写的问题上不受任何束缚和限制地进行艺术创作,就是相信作家艺术家并给他们以按照艺术规律从事艺术创作的自由,就是尊重他们艺术思维的独创性和创作个性的发挥。在创作过程中,作家艺术家必须有选择题材、主题、风格和艺术表现手法的自由,必须有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的自由,还必须有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雄伟和细腻,严肃和诙谐,抒情和哲理,只要能够使人们得到教育和启发,得到娱乐和美的享受,都应当在我们的文艺园地里占有自己的位置。创作自由关系到文艺真实性和艺术家创作个性的发挥,因而是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㈡ 艺术作品优劣有标准吗以什么为标准
人们常说,艺术是无止境的,艺术是无国界的,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艺术审美是无界限的,艺术发展是无限的。但另一方面又可以理解为,艺术作品是没有统一的硬性的固定的标准的。
为什么艺术作品没有统一的硬性的固定的标准呢!盖因艺术作品的创作不仅需要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而且需要有很大的想象空间,艺术思维不能也不应受到一些硬性的规定诸如标准一类的条条框框的限制和束缚,这样会影响艺术的创造、创新和发展。
人类对真善美的认识和认知是趋同的,人们的审美修养有高有低,但审美取向基本是一致的。一幅艺术作品是优是劣,人们可以通过该作品的外在品相、艺术含量和内在品质判断出来的。当然,有些作品由于创作者个人因素或者经过炒作或因其他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评判,将本不该成为优秀艺术作品的当成了优秀艺术作品,但是这种现象毕竟是很少的,而且这样的“优秀艺术作品”往往只是昙花一现,一般是经不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