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创作有多少钱
大型舞台剧节目不超过250万元。前提是得到立项。
② 中国国家艺术基金的详细
按照《中国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同时,国家艺术基金将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资助方式为: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③ 中国国家艺术基金的疑问
——一问:钱从哪来:中央投入+社会捐赠
艺术基金的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拨款,此外也可接受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捐赠。中央财政已拨付相当资金,并预计将每年递增。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说,国家财政原有的艺术专项还存在,国家艺术基金是增量。
——二问:钱花在哪:创作+推广+收藏+育人
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
在创作生产方面,资助的重点是艺术本体的创作生产。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作曲家叶小纲说,“我们整个民族感性教育非常缺失。比如我们音乐学院的小孩都是非常好的,在世界上出类拔萃,到青年以后,艺术能力开始减弱,越大才能越不行,这和我们美育教育的缺失很有关系。要更多鼓励我们民族文化精英多进行创作,希望基金能在这方面有所倾斜。”
——三问:谁能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申报
基金的申报主体面向全社会,不分国有或民营,不分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基金资助。
申报程序是: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核批准国家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向全社会公布。申报单位及个人依据申请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并填报项目申请书,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四问:谁来评审:专家委员会双向匿名进行初评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开展咨询、评审、监督工作前,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由理事会聘任,一年一聘,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能,提出咨询意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
专家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从项目可行性、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项目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提交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及时通知申报主体。获资助者需与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
“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一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管用、够用、实用的专家库。”韩子勇说,在初评的时候可能会采取借鉴其他同类基金已经取得的经验,采取地域回避和单位回避的原则,还要双向匿名进行评审。
——五问:谁来运作: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相互制约
国家艺术基金在运作的组织结构方面是这样设计的: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顶层决策,确保基金的健康发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一个执行部门。最核心的即通常所说的权力,比如评审、监督、验收结项的权力,交给了专家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的制度设计,是把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离,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应该说这样一种思路符合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般原则。”韩子勇说。
那么,专家委员会谁来监督呢?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包括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监督管理专家,还有管理中心对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理事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文化部、财政部监督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问:“基金”会不会办成“奖金”:支持初始创作阶段
中国铁路文工团团长、作曲家孟卫东提出一个问题,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如果某个院团某个人提出一个什么项目,经过委员会讨论,这个项目真好,应该资助它办好。这个时候资金就跟上来启动,那就真正是给力了。”
对此,韩子勇表示,国家艺术基金主要就是支持初始创作阶段,对有些创作特别好的可以从下一步宣传推广资助。
——七问:资助项目不成功怎么办:“包容失误”
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主体这么复杂,会不会出现一些失控的情况?韩子勇说:“我们会建立一个申报主体的信誉检测机制。你申报这个基金,完成情况会载入你将来再次申报这样一个基础性条件。如果不顾质量、敷衍塞责、降低水平,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会影响到将来的申报。”
“当然艺术的生产是复杂的,艺术的创作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韩子勇说,“我们还要倡导包容,能够包容这种失误。但总体来说我们会建立一整套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来推动艺术基金的健康发展。”
④ 国家艺术基金是国家级课题吗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与同类政府基金相比,艺术基金打破了体制、系统、行业和地域的局限,具有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点,面向全社会,国有、民营、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申报。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
⑤ 国家艺术基金的专家谈论
专家谈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
由文化部、财政部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据悉,国家艺术基金打破体制、系统、行业的局限,让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这对于许多生存状况举步维艰的艺术门类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开放式的公益性基金
文化部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介绍,国家艺术基金定性为公益性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基金要打破体制、系统、行业局限,保持开放性和广泛性,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表示,艺术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此外也接受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捐赠。
原文化部艺术司巡视员姚欣认为,成立国家艺术基金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打破了原有的“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文化资金投入模式,体现了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余蔚平也表示,传统管理模式以财政直接资助和政府部门管理文化经费为基本特点,存在着文化投入分散、缺位和越位并存,资金管理链条长、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基金制不新鲜,国外有,国内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同类基金,但是在艺术领域引入基金管理,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韩子勇说。
国家艺术基金运作组织结构为: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顶层决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的组织实施,是一个执行部门;最核心权力,比如评审、监督、验收结项的权力,交给专家委员会。
“国家社科基金的专家人数达到1万多名,我们将来也会建立一个管用、够用、实用的专家库。”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可行性、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及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及资助金额的建议。初评时可能会采取借鉴其他同类基金地域回避和单位回避的原则,并双向匿名评审。通过评审项目提交基金理事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满,通知申报主体。获资助者需与基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
那么,专家委员会谁来监督呢?韩子勇说,专家委员会的构成包括艺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监督管理专家,还有管理中心对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理事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通过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对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文化部、财政部的监督,包括审计部门的审计。
支持初始创作阶段
中国铁路文工团团长、作曲家孟卫东提出,国家艺术基金不要办成奖金的性质。“如果某个院团某个人提出一个什么项目,经过委员会讨论,这个项目真好,应该资助它办好。这个时候资金就跟上来启动,那就真正是给力了。”对此,韩子勇表示,国家艺术基金主要支持初始创作阶段的项目,对有些创作特别好的项目可以从下一步宣传推广资助。
那么,如果资助项目不成功怎么办?韩子勇认为,艺术创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我们还要倡导包容,能够包容这种失误。”
而在未来,国家艺术基金还面临着多重挑战。如何做大基金规模?如何搞好运营,包括健全机制与保证效率?如何保证资助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这都是国家艺术基金需要处理好的问题。
⑥ 文化部关于艺术创作基金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开创社会主义艺术事业的新局面,促进艺术创作人员深入现实生活,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新时代,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艺术作品,保证重点艺术创作工作的进行,推动艺术改革和创新的实验,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文化部决定设立艺术创作基金。第二条文化部由国家拨给的事业费中,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艺术创作基金。第三条艺术创作基金是一种旨在扶植重点艺术创作工作的政策性措施,既不同于奖金,又区别于日常业务经费。其使用范围暂作以下规定:
(一)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重点题材的创作项目。当前,重点支持表现当代生活的艺术作品。用于作者深入生活、搜集素材、采风所需的费用,以及在艺术表演团体上演这类节目时,在演出制作费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二)地方上经文化部批准的有关创作项目:
1.戏曲现代戏研究会团体会员旨在进行戏曲现代戏改革和创新的实验项目;
2.由文化部出面组织的省、市、自治区的重点艺术创作项目(不包括由地方上组织和选定参加文化部主持的会演、调演的节目);
3.由文化部组织或委托有关地方组织艺术家深入生活和参观访问等活动。第四条艺术创作基金的申请和批准:
(一)文化部直属表演艺术团体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时,要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文化部创作基金委员会。
文化部出面组织或委托地方有关单位主办的艺术创作项目,经部有关司局与地方协商后由创作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核后,报文化部艺术创作基金委员会。
(二)凡申请使用艺术创作基金者,要在申请报告中写明:(1)创作题材和体裁;(2)创作的基本设想;(3)创作的大体进度和完成时间;(4)要文化部创作基金委员会给以何种支持,包括申请创作基金的数额。并填写《文化部艺术创作基金申请报告表》。
(三)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在审核时,要对申请项目的意义、项目承担者的素质和水平,有无完成任务的现实可能性及申请金额提出意见。
(四)文化部艺术创作基金委员会将所批准的创作基金,作为专款划拨申请单位财会部门管理,由申请使用者到单位财会部门领取和报销,财会部门不干预创作基金的使用情况。第五条艺术创作基金必须用于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挪作它用,不准任何人侵占和私分。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即予撤销申请资格,并如数追回全部款项。第六条凡使用艺术创作基金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应经常将基金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文化部艺术创作基金委员会。第七条文化部设立艺术创作基金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由艺术局指定专人兼管日常工作。第八条本暂行条例在试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一定时期后要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文化部艺术创作基金委员会。第九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一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