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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什么时候填报

发布时间:2023-08-10 18:15:32

1. 2021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陕西 艺术 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渗配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任务,确保我院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源贺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二年至五年弹性 学习 年限)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系部丛裂指;设有21个高职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五条办学地点: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根据《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织专项 考试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 就业 处、学工部(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后勤处、各 二级 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高职扩招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87801470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教育厅公布信息为准。


招生专业: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虚拟现实技术应用、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传统雕刻技艺)、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第五章网上报名、入学申请与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网上报名


拟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者,应于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考生申请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交入学申请的时间为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凡符合高职扩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申请报考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考生于2021年10月12日8:30至10月14日17:00,登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百万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http://sxavczs.eschool123.com/Pro_BM/User/Login.aspx),完善个人信息、选择专业 志愿 并自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考试办法


对于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学院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按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校参加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下午2:00-5:30


考试地点: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


上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每科40分,满分120分。


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机测或 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满分180分。


符合《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免试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予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免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与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相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一)我院 新生 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确定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预录取名单将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报送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七条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需于2021年10月26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报到注册,或者在西安周边地市设立的注册点,就近注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传统雕刻技艺)、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50-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选择线上线下结合学习方式的考生,学费按以上专业分类减免一半。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学院鼓励选择线上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


7.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8.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列为全国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发起成立中国秦腔教育联盟。面向全国18个省森慧则区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棚》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

(2)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

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碧碰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我院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生·学年(有暖气)。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800元/学年。

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800元/学年。

2、建档立卡:6000元/学年(其中,按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标准补助3800元,学院补助2200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6、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一个月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 2022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艺术 职业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五条学院简介
陕西艺术宴知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 二级 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六条办学地点: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邮编:晌枝消710054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院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 就业 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基础教搭告学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条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0147087894789(兼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 体育 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等4个专业大类,26个专业及方向。(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雕塑)、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书画艺术、书画艺术(书法)、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工艺美术品设计(传统雕刻技艺)、动漫设计、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伴奏)、戏曲表演(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早期教育、学前教育)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申请我院 成功 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10:00至3月11日12:00,登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http://sxavczs.eschool123.com/Pro_BM/User/Login.aspx),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并确认专业 志愿 、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自行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2、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高中同等学力者、三校生须分专业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不同类型考生计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注:凡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3、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我院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三)考试成绩构成


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为200分。


第十四条考试安排


我院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考生,2022年将组织两次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第一次)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第二次)


2.测试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3月13日)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3月15日)


3.测试内容:依据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集中制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下午2:00-5:30(第一次)2022年3月15日下午2:00-5:30(第二次)


2.测试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3月13日)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3月15日)


3.测试内容: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 面试 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2)对“三校生”,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8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20分。


4.统考换算:凡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统考或联考成绩可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换算后最高不超过200分。换算公式为:


艺术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200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办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高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50分)+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5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5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 语言 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3.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50分)。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评价结果为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 学习 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5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参加省艺术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换算同上。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7∶00;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十七条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报到注册或者到我院设立在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市的注册点,就近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 新生 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


第十八条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 理工 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2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650元/学年-800元/学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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